可以申请分户,成为户主的。
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分析:一、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结婚后要迁移户口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结婚后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留在原地,也可以投靠至你户籍地;
2、拆迁房子是按拆迁面积和房子的价值进行补偿的。她的户口迁移至你处后,如果你家房子要拆迁,她是没有份额的,因为房子拆迁款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她家的房子拆迁,补偿款要看她父母是否愿意分给她。
3、如果你想将孩子的户口上在东城区,建议你不要将你女朋友的户口迁走,她的户口留在东城区,则孩子出生后可以随她入户,如果她的户口迁出,则孩子的户口不能上在东城区了。
没问题的,结婚后她的户口坚决不迁,你们可以用“拖”字诀,如果孩子出生后她父母不给户口本,也没关系,可以由你老婆带身份证到派出所谎称原户口本遗失,要求补办户口本即可,也就是说她们拥有两个户口本,补办户口本后,原户口本同样可以正常使用。
1、你的户口:可以迁到株洲也可以不迁。
2、如果迁过去:也仍然是非农户口而不是农业户口,如果拆迁时补偿农业户口你仍然没有份,除非他家能想办法将你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3、如果你迁过去后仍然是非农户口:你在益州有房子,以后可以先将你的户口迁到房子中,然后孩子随你落户。
更详细的情况,请咨询你老公所在地派出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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