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到底可不可以分家产呢?

婚内到底可不可以分家产呢?,第1张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2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提醒,离婚的时候,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关于重大疾病,法律法规没有对该内容进行规定。根据一般医学上的认定,重大疾病主要为两类:

①、为需要长时间治疗,相关费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结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2、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4、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 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5、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 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婚姻关系续存之间如果想要分割双方共同的财产,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一般是针对于在离婚时,因此,在分割的时候一定要找到相关的证据,分割的理由写清楚,这样法院才会同意自己的诉求,从而分得自己该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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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一般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法律分析:半路夫妻结婚后就有财产分割权。财产分割跟结婚年限无关,不管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是均分财产,婚前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不能平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结婚多少年,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分割。在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取得财产的归属签订协议书,财产约定的协议书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主观:

一、 彩礼 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吗 对于登记 结婚 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 婚姻法 》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 共同财产 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结婚彩礼虽然是由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的,但有些情况下可能就直接给了女方家的父母,但更多时候却是在婚后直接由夫妻共同来使用、支配这个彩礼钱的。那么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结婚彩礼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就不同,若是前一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结婚十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十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应当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就好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民法典》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离婚时的离婚财产分割如果不涉及到违法犯罪或者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另外在夫妻财产分隔时,应当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清算,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合理的认定,避免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现出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出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两个人结婚后在农村起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分割吗

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以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至于如何分割,可以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宅基地房没有相应产权证,法律又规定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进行拍卖转让困难比较大,可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将房屋判归男方所有,再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领结婚证之后领的房产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区分婚前婚后不是看什么时候取得的房产证,而是要看购房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婚后几年房产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是婚后购买的就是夫妻共有财产,若是婚前的购买的就是个人财产

1,房产是婚前一方的,,除非重大维修,原则上就是一方的,过N年都是他的

2,楼下说“如果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即使婚后你们一起还的放贷,房子也只能算是男方的”后面还有句,如果一方也承担了还贷,男方应补偿

3,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都归一方所有,除非证明另一方对该婚前财产作出了贡献,才能重新对该孳息分配。

结婚后妈妈给我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乡下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分

可以,但法院是讲求证据,你必须要拿出你们共同生活的证据,这样法院就可以进行审判了,不过你不用担心,像你这样的情况一定是可以分得财产的

婚后拆扦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拆迁房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有房产证,但房款已付清,能否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关系成立后,所购买的除了特别声明的处,都是共有财产。

没有房产证的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现在婚姻破裂,对方要求分割我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我想请问我的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只能分割我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有想咨养老保险费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一、养老保险费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的,旨在面向将来、在劳动者达到法定情形时,社会保险机构依照规定给与劳动者一定的帮助。虽然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取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并不能否定养老保险金的福利性质。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并不能因此说明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具有一致性。二、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该费用一经缴纳即归入国库,劳动者同步丧失了对其的所有权和支配力,与工资等私人财产存有明显区别。对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又凭什么理由去分割呢?三、养老保险帐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只构成个人帐户的一部分,我们又如何能据此得出养老保险帐户资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四、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其帐户和期待利益始终与个人人身相关联,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五:把社会养老保险费认作养老保险金的观点,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条款的误读。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一条规定,已经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要适用该条应有两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是养老保险金,我们不能主观将其扩大到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二、已经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是指已经有明确确定的数额,而养老保险费将来能产生的期待利益尚为未知数,又如何能谈得上确定呢? 社保法关于在职职工病故的规定:职工在职病故,有以下补偿: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缴费本息合计,可由继承人支取,由社保部门支付。既然是未达法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如此,那么对于缴费者就有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为不知道劳动者何时会病故,所以对劳动者能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全额还是个人已缴纳的部分还是未知数,所以最多只能分割劳动者已缴纳的个人账户。询下你的律师费多少?

这套农村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尽管现行有效的婚姻法不再以居住使用的年限认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仍然能够分割此套房产:1,房屋产权的取得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从你们已经共同居住使用这么长时间而且办证到你丈夫名下你公公婆婆没有异议这一事实看,你公公和婆婆的行为该推定为赠与;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档案记载为准,尤其是他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证明力,远远低于书证即房产证的证明力。

夫妻双方结婚财产的分割方式:个人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双方达成的协商方案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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