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资料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打印正反两面且在一张A4纸上;
2、男女双方常住户口簿,复印件需要打印户口_第一页以及属于自己的单人页;
3、无配偶证明,可由社区开具或是单位开具;
4、双方无血缘关系证明;
5、3张近期男女两寸免冠合照,红蓝背景都可。
结婚登记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非常简单,即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签订一份无配偶证明与不是直系亲属申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也非常简单,整个过程下来不超过半个小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常规证件:
(1)新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新人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3张2寸结婚登记照(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2 其他情况:
(1)再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2)军人需要提供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华侨或者外国公民需要提供护照以及居住国(所在国)有权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4)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当地的身份证件、港澳通行证(大陆往返证)以及当地机构开设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血亲关系的证明。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领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1、登记预约
各地民政局都在鼓励新人进行登记预约,新人可在结婚登记前登陆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官网或者关注公众号,操作预约项目;
2提出申请
准备好材料好,根据预约时间前往结婚登记处。登记员检查两人的证件携带是否齐全,简单询问两人的婚姻自
愿、生理状况等确定两人基本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后,新人双方各自填写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表》:
3、审查监誓
新人填写完表格后交由登记员检查,确认信息完全后亲自见证新人在声明人”处签字并监督新人宣读结婚誓词。
4、办理登记
登记前,新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新人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2寸结婚登记照(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照 要求: 一、总体要求1、 结婚登记 : 四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 离婚登记 : 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3、补 领结婚证 同结婚登记,补领 离婚证 同离婚登记。 二、照片性质1,照片为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 2,照片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照片版式四张 结婚证 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每人离婚证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照片自己带可以,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领取要求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
可以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有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补领。所以如果你的 结婚证丢失了 ,你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你们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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