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是苗族聚居人口最多的省份,贵州苗族人口超过全国总人数的一半。苗族已成为贵州的一大风景。
贵州苗族人的风俗习惯:
1.一夫一妻制。1949年以前,苗族除了个别原妻不生育而有一夫多妻外,其余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苗族一般都不与他族通婚。同民族不同服饰的支系也少通婚或不通婚。苗族禁止家族内通婚。在黔东地区,甚至凡是拜为兄弟的被视为同宗人,其子女是兄弟姐妹关系,也不能通婚。近几十年懂得了姑舅结亲不科学,也改变了姨表、姑表结亲的旧习俗
2.自由恋爱。苗族越是聚居地区,越是婚姻自主,通过青年男女亲自参加“游方”社交活动来实现。即使有父母包办,只订婚而未结婚的,也可以自由参加正常的“游方”社交活动。黔东南男女青年的“游方”社交活动,一般在喜庆或者节日的白天进行。届时,男青年便到不同家族的村边固定的游方场上去吹口哨,作“哦嗬”声,唱歌邀请,姑娘们听了就知道小伙子们已到,就悄悄互相邀约来与小伙子们见面,互相介绍、谈心、交流见闻,以及互相对歌。这样反复多次,从中发现意中人,再进一步的单独谈心,建立感情。有的地方则是每天晚间进行。各村寨的小伙子吃完饭后,就三五成群地去不同家族的村寨“游方”。黔西北一带的苗族社交叫做“玩花山”或者“跳月亮”、“吃平饭”。他们每逢节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五月初五等),各地的未婚男女青年便欢聚在几个村寨的一个山坡上,互相介绍、交谈、对歌等等,如一见钟情,便可倾吐爱慕之心。云南楚雄一带的苗族,在数十年前还有“姑娘房”的习俗,即由集体专设两座公房,以便未婚男女青年在劳动之余分房休息或住宿,男房的青年和女房和青年互相对歌,借机择偶。此外,在云南红河个别苗族地区还有“抢姑娘”的陋习,如果被抢去的姑娘不同意,可以回去;如果女方愿意,双方都回去告知父母,准备举行婚礼。居住在湘西一带包括黔东北、鄂西和战四川东南角的苗族青年男女也必须在“会姑娘”自由恋爱的基础上才能缔结婚约。广融水苗族自治县的男女青年则通过“坐妹”(即到女方家的火塘边谈心、对歌等)。经过多次“坐妹”,彼此感情融洽即可确立恋爱关系。
3.订婚。苗族通过自由恋爱后,男方就可请媒人前往女方家正式求婚,一般媒人去的次数越来越好,俗称“亲以多求为贵”。如果女方家同意就可举行订婚礼。但具体仪式苗族各地互有差异。在湘西一带,如女家有心许配,必须经过家族喝了“放口酒”表示赞同之后,才能正式订婚。然后男家再择吉日向女家过礼,即送糯米粑、茶油和酒肉等。女家还要请家族人吃喝两天三晚。过礼后,男家又择地日娶亲。在川黔滇交界的苗族,男方请媒人到女家订亲,往往媒人会说某家想要你家姑娘去背水喝。如果女方同意,媒人就回来给男方家长传讯,并择定吉日,准备结婚。如果是父母包办婚姻,则由男方父母先杀一只羊送到女方家去,女方收一半,留一半由男方家带回,表示不增加男方家的负担,并表示愿意成亲。此后,男方家请媒人带一对鸡、一袋炒面和若干鸡蛋送到女家去,表明订婚心意,这就算完成了订婚手续;如果女方不同意,就杀一只羊送到男家去表示退礼。男女双方商定结婚日期之后,双方家长积极准备礼物、食物和物色陪郎及陪娘各两三人。
4.结婚。苗族婚礼一般都很隆重,届时男、女主家都宰猪杀羊招待乡亲和来宾。一般都包括送亲、迎亲等程序。但各地的婚礼仪式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在川黔滇一带,苗族举行婚礼时,男家杀一头猪、一对鸡、酒数壶、鸡蛋若干和活牛一头,由新郎的陪郎送到女家去,以作接新娘的礼物。他们在女方家住一两天,女方家也杀一头猪来接待,并留一半给男方家以作回礼;同时,新娘和陪娘就跟着新郎和陪郎一道到男家来。途中,男方两男在前面开路,新娘和陪娘在后面,挑礼物的走在最后。当新娘走近新郎家时,由新郎的父母出来迎接新娘和陪娘。晚饭时,新娘和陪娘坐一桌,新郎和陪郎坐一桌,其余的人随便就坐。夜间,男女青年唱歌,吹芦笙、口琴等;老年人也参加唱歌,热闹非凡。在湘西一带,当娶亲队伍来到门前时,女家首先关门,宾主同时放鞭炮,男家用一包钱从门缝送入门内,叫做送“开门礼”,女家才开门迎接。吃完早饭就发亲,由堂兄背新娘上轿,新娘除亲属陪同外,还有女友和儿女双全的“引亲娘”以及歌师等等。新娘的女友们都身着盛装,只有当新娘踩篾筛进男方家门,才知道谁是新娘。进门后,不拜堂,一直走到火坑边坐下,由主婚人让新郎新娘共喝一杯酒,共吃一块肉,然后合用一盆药水洗脸以除邪气。主婚人唱完“合事歌”,晚饭后由双方的歌手对歌,连续三天,婚礼才算结束。回门。苗族婚姻都有回门的习俗,即新娘嫁到新郎家后都要回娘家。但何时回,回娘家居时间多长,及其仪式的繁简。都因地而异。有的地方必须是经回门后才能过性生活。如湘西在婚礼三天之内新郎新娘只能见面,不能同居,直到回门在娘家住一晚,第二天再回男家,这一天晚上才是亲郎新娘的成婚之夜。在川黔滇,则是新娘在夫家住一两个月后,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住几天,之后,双双返回新郎家长住。黔东南地区送新娘回门是苗族婚礼最隆重的礼仪。在当地盛行把女方接到男方家举行订婚仪式的习俗。当订婚后的第三天,女方家就派数名姑娘给新娘送衣服来,新郎家就积极送新娘回门用的两坛米酒、两只猪腿、一挑糯米饭、一挑糯米粑和两个有筛子那么大的大喜粑,还有鸡鸭等等。有的还要送一挑稻谷。届时,男方就按女方家长的要求邀请家族中的男女青年陪送新娘回门,新郎留在家中,不能参加陪送。回新娘家的当晚,新娘的家长大摆宴席招待客人,并邀请本家族的青年男女来作陪,男子分桌就宴。席间,宾主的歌手们便开始对唱苗族古歌,互相盘问民族历史知识,边唱边向对方敬酒,这是互相学习和传授苗族历史文化知识的极好机会。次日早饭后,陪客者们便纷纷前来邀请客人到自己家中作客,使全村酒歌连绵,沉浸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之中。待客人们走遍每家每户,最后回到新娘家吃告别饭,准备回新郎家。这时,男子都要给新娘家送财礼,多少随意,主人则送上一块白布手绢和礼物。当客人离开时,全村男女都出出来送客。走出寨子时,新娘村上的姑娘们便围着小伙子们讨彩色花线。顿时,又响起宾主送别的阵阵飞歌,回门礼仪到此结束,新娘就留在娘家长住。此后,过年过节或农忙时,新郎家就派人来接新娘,住几天后,又回娘家长住。这样反复多次,最后由新郎的母亲去接新娘回来,这才在夫家长住,并开始与夫同居。现在这一习俗已逐渐有所改变。
近期,在贵州发生一件典型退婚彩礼的案例。唐女士和吴先生订婚后,一起去上海打工。因为结婚事宜发生矛盾,男方提出退婚,并起诉要求退还68万元彩礼。法院一审宣判,唐女士当场号啕大哭:“我洗衣做饭陪睡七个月,他就不花一分钱吗白嫖我7个月我不服!”
纪实:男子订婚同居后退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子:太吃亏了
之前,唐女士和吴先生经人介绍恋爱,同年3月在老家办了订婚仪式,男方给女方68万元的礼金。之后,两人一起前往上海打工,共同生活了7个月。
后来,双方因为结婚事宜发生矛盾,吴先生提出了退婚,并且要求返还礼金。双方就退还彩礼的金额,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吴先生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做出了什么判决,让唐**痛哭流涕,不能接受呢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按照习俗给女方的68万元礼金,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给付的。现在因为双方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自愿解除婚约,吴先生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
唐女士认为,自己一个黄花大闺女,和吴先生同居7个月不说,期间还未吴先生洗衣、做饭,现在因对方提出退婚,就要自己退还全部彩礼,这不是恶意白嫖吗太吃亏了!她提出,在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生活上的支出有38万余元,需要折抵礼金。
一审法院认为,这个主张虽然于法无据,但是考虑到女方确实有筹备婚礼,和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支出,判定其中12万元予以折抵,唐女士还需要返还吴先生56万元礼金。
这个判决结果让唐女士实在无法接受。她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了七个月之久,礼金都已经用于生活开销,不需要退还。即使要退还,也要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计算后予以扣除。
法院支持退还礼金,目的是惩罚恶意骗婚逃婚的行为。唐女士认为,她并没有悔婚,是吴先生不愿意结婚了。自己白白洗衣做饭陪睡,服侍了吴先生七个月,到头来还要赔上5万多元
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赔唐女士归还彩礼34万元
近段时间,二审的宣判结果出来了,唐**到底需要退还礼金吗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共同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事实,一审折抵彩礼12万元有失公允,综合本案案情,改判唐女士退还吴先生礼金34万元,也就是总共68万元的礼金中,折抵了34万元。
虽然二审还是判定女方退还部分礼金,但是离唐女士主张的38万元生活支出,数额相差不大。这个结果,相信唐女士还是能够接受的。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通常情况下,都是女方提出退婚,按照情理,男方要求退彩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现在,确是男方主动提出退婚,女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应该退彩礼就有了说法。
多数网友认为,依据契约精神来看,法律之所以同意退彩礼,是因为女方存在过错,本案中,女方无任何过错,让女方退彩礼,实在是有失公允。
无疑,这部分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又该如何分析呢
结语:
无论男女双方都要记住,婚姻不能儿戏,谈婚论嫁时,更要睁大眼睛。除了家境、相貌、工作之外,人品和性格更加重要,而这些都是需要花时间来考量的,务必要慎重对待。
每个地方结婚都有不一样的习俗,有些是老一辈传下来的,有些是后来根据结婚的行情加上的。既然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最重要的当然不是这些习俗,而是两个人对婚姻的态度。贵州的一位小伙子,在迎亲的当天被新娘拒之门外。原来当地结婚有男方给女方买一套衣服的习俗,而这位小伙子给新娘买的内衣却小了。也因此新娘不肯跟小伙上车,最终一场婚宴变成了新年聚会。各地的婚姻习俗不一样,对于不合理的规则,改掉自然没关系,但是这对新人的问题不仅仅是内衣不合适的问题,两人之间的情感也是存在问题的。
一、不合理的习俗可以改。有些地方的结婚习俗非常不合理,比如有的地方结婚时会进行恶俗的婚闹,最后影响到新婚夫妻感情。这些不合理的婚规自然没必要墨守成规,作为新时代的人,可以摒弃这些无益的婚俗。但是很多习俗还是合理的,存在也有一定的意义,因此不是所有的习俗都必须摒弃。
二、内衣不合适,不仅仅是习俗问题。根据女方的讲述,内衣不合适只是一方面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男方家对女方的态度。男方之前把内衣送过来时,女方就表示内衣尺寸不合适,希望男方可以拿去换。但是男方却没有把这当回事,依旧送过来了。女方认为这不是一套内衣的问题,而是女方家人态度的问题。
三、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事情发展到这个阶段,最终还是两人的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婚姻也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在结婚时通过一些小事能够发现婚姻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挽回,总比婚后发现问题要好。
兴的,不过兴的很少,这个年代都是自由恋爱自由婚姻,基本上的人都是两个人已经在一起了,所以兴不兴彩礼已经不重要了。两个人已经在一起过日子了,结婚那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彩礼还不是两个人想办法凑出来,最后闺女出门那天还不是全部岁闺女带去男方家了。只不过是年轻人两口子自己的钱,拿到娘家过一趟就叫做彩礼,但是在我们贵州丈母娘家基本是不会要彩礼,不会真的收男方的彩礼,可能男方来提亲的时候女方家人会谈彩礼,但是这个彩礼不管男方给了多少,这只是一个试探的目的,最后都会还回去。
因为在我们这些地方遇见形成了一张习惯风俗,有句俗话叫婆家有彩礼,娘家就有嫁妆。就是说婆婆家来了彩礼娘家就要陪嫁,通常婆婆家假如给了两万块钱作为彩礼,娘家就会陪嫁两万块钱的嫁妆。有少不封娘家人就将就那两万买家具陪嫁过去,自己再添一些跟桌买,但是很多娘家这边都是自己处两万多买家具陪嫁,等到女儿出门那天把男方家那两万还给女儿女婿带走。
其实要彩礼的也只不过是想试探一下男方对待自己女儿的态度而已,一般这个钱女方家最终都不会要的,因为再多的彩礼金钱都不及自己的女儿重要。所以在贵州很多有女儿的家庭是直接不要彩礼的,第一如果女儿嫁得远的,娘家买了陪嫁家具会很难带走,或许娘家条件不是那么宽裕的就直接不要彩礼,因为提了彩礼那么娘家就要大肆陪嫁,这样就伤不起了,本来条件就不好,对于娶媳妇的一方是大喜,但是嫁女儿的一方很伤感的,那里有经历操办那么多,何况没有条件,就直接不谈彩礼,只希望自己女儿在对方家里去人家不为难她对她好点就行了。
贵州地区存在十几岁结婚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经济因素:贵州一些偏远乡村的家庭条件相对较差,很多家庭靠种地、务农为生。由于生活成本高,许多家庭希望尽早减轻经济负担,因此认为女儿早点嫁人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 教育因素:贵州地区部分贫困家庭教育水平较低,很多孩子也会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辍学。在较早离开学校后,他们可能会面临就业困难和缺乏教育机会等问题,这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结婚。
3 传统观念: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如中国的一些传统地区,早婚是一种被视为正常的社会现象。一些家长可能会遵循这种传统观念,让女儿尽早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存在早婚现象,但婚姻是个人的选择,应当遵循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此外,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有助于改善这种早婚现象,家长和社会的观念也会逐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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