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苗族人,只要是未婚青年的本地人见到本地姑娘就可以随便抢过来当自己的新娘吗?

贵州苗族人,只要是未婚青年的本地人见到本地姑娘就可以随便抢过来当自己的新娘吗?,第1张

贵州是苗族聚居人口最多的省份,贵州苗族人口超过全国总人数的一半。苗族已成为贵州的一大风景。

贵州苗族人的风俗习惯:

1.一夫一妻制。1949年以前,苗族除了个别原妻不生育而有一夫多妻外,其余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苗族一般都不与他族通婚。同民族不同服饰的支系也少通婚或不通婚。苗族禁止家族内通婚。在黔东地区,甚至凡是拜为兄弟的被视为同宗人,其子女是兄弟姐妹关系,也不能通婚。近几十年懂得了姑舅结亲不科学,也改变了姨表、姑表结亲的旧习俗

2.自由恋爱。苗族越是聚居地区,越是婚姻自主,通过青年男女亲自参加“游方”社交活动来实现。即使有父母包办,只订婚而未结婚的,也可以自由参加正常的“游方”社交活动。黔东南男女青年的“游方”社交活动,一般在喜庆或者节日的白天进行。届时,男青年便到不同家族的村边固定的游方场上去吹口哨,作“哦嗬”声,唱歌邀请,姑娘们听了就知道小伙子们已到,就悄悄互相邀约来与小伙子们见面,互相介绍、谈心、交流见闻,以及互相对歌。这样反复多次,从中发现意中人,再进一步的单独谈心,建立感情。有的地方则是每天晚间进行。各村寨的小伙子吃完饭后,就三五成群地去不同家族的村寨“游方”。黔西北一带的苗族社交叫做“玩花山”或者“跳月亮”、“吃平饭”。他们每逢节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五月初五等),各地的未婚男女青年便欢聚在几个村寨的一个山坡上,互相介绍、交谈、对歌等等,如一见钟情,便可倾吐爱慕之心。云南楚雄一带的苗族,在数十年前还有“姑娘房”的习俗,即由集体专设两座公房,以便未婚男女青年在劳动之余分房休息或住宿,男房的青年和女房和青年互相对歌,借机择偶。此外,在云南红河个别苗族地区还有“抢姑娘”的陋习,如果被抢去的姑娘不同意,可以回去;如果女方愿意,双方都回去告知父母,准备举行婚礼。居住在湘西一带包括黔东北、鄂西和战四川东南角的苗族青年男女也必须在“会姑娘”自由恋爱的基础上才能缔结婚约。广融水苗族自治县的男女青年则通过“坐妹”(即到女方家的火塘边谈心、对歌等)。经过多次“坐妹”,彼此感情融洽即可确立恋爱关系。

3.订婚。苗族通过自由恋爱后,男方就可请媒人前往女方家正式求婚,一般媒人去的次数越来越好,俗称“亲以多求为贵”。如果女方家同意就可举行订婚礼。但具体仪式苗族各地互有差异。在湘西一带,如女家有心许配,必须经过家族喝了“放口酒”表示赞同之后,才能正式订婚。然后男家再择吉日向女家过礼,即送糯米粑、茶油和酒肉等。女家还要请家族人吃喝两天三晚。过礼后,男家又择地日娶亲。在川黔滇交界的苗族,男方请媒人到女家订亲,往往媒人会说某家想要你家姑娘去背水喝。如果女方同意,媒人就回来给男方家长传讯,并择定吉日,准备结婚。如果是父母包办婚姻,则由男方父母先杀一只羊送到女方家去,女方收一半,留一半由男方家带回,表示不增加男方家的负担,并表示愿意成亲。此后,男方家请媒人带一对鸡、一袋炒面和若干鸡蛋送到女家去,表明订婚心意,这就算完成了订婚手续;如果女方不同意,就杀一只羊送到男家去表示退礼。男女双方商定结婚日期之后,双方家长积极准备礼物、食物和物色陪郎及陪娘各两三人。

4.结婚。苗族婚礼一般都很隆重,届时男、女主家都宰猪杀羊招待乡亲和来宾。一般都包括送亲、迎亲等程序。但各地的婚礼仪式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在川黔滇一带,苗族举行婚礼时,男家杀一头猪、一对鸡、酒数壶、鸡蛋若干和活牛一头,由新郎的陪郎送到女家去,以作接新娘的礼物。他们在女方家住一两天,女方家也杀一头猪来接待,并留一半给男方家以作回礼;同时,新娘和陪娘就跟着新郎和陪郎一道到男家来。途中,男方两男在前面开路,新娘和陪娘在后面,挑礼物的走在最后。当新娘走近新郎家时,由新郎的父母出来迎接新娘和陪娘。晚饭时,新娘和陪娘坐一桌,新郎和陪郎坐一桌,其余的人随便就坐。夜间,男女青年唱歌,吹芦笙、口琴等;老年人也参加唱歌,热闹非凡。在湘西一带,当娶亲队伍来到门前时,女家首先关门,宾主同时放鞭炮,男家用一包钱从门缝送入门内,叫做送“开门礼”,女家才开门迎接。吃完早饭就发亲,由堂兄背新娘上轿,新娘除亲属陪同外,还有女友和儿女双全的“引亲娘”以及歌师等等。新娘的女友们都身着盛装,只有当新娘踩篾筛进男方家门,才知道谁是新娘。进门后,不拜堂,一直走到火坑边坐下,由主婚人让新郎新娘共喝一杯酒,共吃一块肉,然后合用一盆药水洗脸以除邪气。主婚人唱完“合事歌”,晚饭后由双方的歌手对歌,连续三天,婚礼才算结束。回门。苗族婚姻都有回门的习俗,即新娘嫁到新郎家后都要回娘家。但何时回,回娘家居时间多长,及其仪式的繁简。都因地而异。有的地方必须是经回门后才能过性生活。如湘西在婚礼三天之内新郎新娘只能见面,不能同居,直到回门在娘家住一晚,第二天再回男家,这一天晚上才是亲郎新娘的成婚之夜。在川黔滇,则是新娘在夫家住一两个月后,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住几天,之后,双双返回新郎家长住。黔东南地区送新娘回门是苗族婚礼最隆重的礼仪。在当地盛行把女方接到男方家举行订婚仪式的习俗。当订婚后的第三天,女方家就派数名姑娘给新娘送衣服来,新郎家就积极送新娘回门用的两坛米酒、两只猪腿、一挑糯米饭、一挑糯米粑和两个有筛子那么大的大喜粑,还有鸡鸭等等。有的还要送一挑稻谷。届时,男方就按女方家长的要求邀请家族中的男女青年陪送新娘回门,新郎留在家中,不能参加陪送。回新娘家的当晚,新娘的家长大摆宴席招待客人,并邀请本家族的青年男女来作陪,男子分桌就宴。席间,宾主的歌手们便开始对唱苗族古歌,互相盘问民族历史知识,边唱边向对方敬酒,这是互相学习和传授苗族历史文化知识的极好机会。次日早饭后,陪客者们便纷纷前来邀请客人到自己家中作客,使全村酒歌连绵,沉浸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之中。待客人们走遍每家每户,最后回到新娘家吃告别饭,准备回新郎家。这时,男子都要给新娘家送财礼,多少随意,主人则送上一块白布手绢和礼物。当客人离开时,全村男女都出出来送客。走出寨子时,新娘村上的姑娘们便围着小伙子们讨彩色花线。顿时,又响起宾主送别的阵阵飞歌,回门礼仪到此结束,新娘就留在娘家长住。此后,过年过节或农忙时,新郎家就派人来接新娘,住几天后,又回娘家长住。这样反复多次,最后由新郎的母亲去接新娘回来,这才在夫家长住,并开始与夫同居。现在这一习俗已逐渐有所改变。

近期,在贵州发生一件典型退婚彩礼的案例。唐女士和吴先生订婚后,一起去上海打工。因为结婚事宜发生矛盾,男方提出退婚,并起诉要求退还68万元彩礼。法院一审宣判,唐女士当场号啕大哭:“我洗衣做饭陪睡七个月,他就不花一分钱吗白嫖我7个月我不服!”

纪实:男子订婚同居后退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子:太吃亏了

      之前,唐女士和吴先生经人介绍恋爱,同年3月在老家办了订婚仪式,男方给女方68万元的礼金。之后,两人一起前往上海打工,共同生活了7个月。

      后来,双方因为结婚事宜发生矛盾,吴先生提出了退婚,并且要求返还礼金。双方就退还彩礼的金额,一直不能达成协议,吴先生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做出了什么判决,让唐**痛哭流涕,不能接受呢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按照习俗给女方的68万元礼金,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给付的。现在因为双方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自愿解除婚约,吴先生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

      唐女士认为,自己一个黄花大闺女,和吴先生同居7个月不说,期间还未吴先生洗衣、做饭,现在因对方提出退婚,就要自己退还全部彩礼,这不是恶意白嫖吗太吃亏了!她提出,在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生活上的支出有38万余元,需要折抵礼金。

      一审法院认为,这个主张虽然于法无据,但是考虑到女方确实有筹备婚礼,和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支出,判定其中12万元予以折抵,唐女士还需要返还吴先生56万元礼金。

      这个判决结果让唐女士实在无法接受。她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了七个月之久,礼金都已经用于生活开销,不需要退还。即使要退还,也要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计算后予以扣除。

      法院支持退还礼金,目的是惩罚恶意骗婚逃婚的行为。唐女士认为,她并没有悔婚,是吴先生不愿意结婚了。自己白白洗衣做饭陪睡,服侍了吴先生七个月,到头来还要赔上5万多元

      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赔唐女士归还彩礼34万元

      近段时间,二审的宣判结果出来了,唐**到底需要退还礼金吗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共同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事实,一审折抵彩礼12万元有失公允,综合本案案情,改判唐女士退还吴先生礼金34万元,也就是总共68万元的礼金中,折抵了34万元。

      虽然二审还是判定女方退还部分礼金,但是离唐女士主张的38万元生活支出,数额相差不大。这个结果,相信唐女士还是能够接受的。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通常情况下,都是女方提出退婚,按照情理,男方要求退彩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现在,确是男方主动提出退婚,女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应该退彩礼就有了说法。

      多数网友认为,依据契约精神来看,法律之所以同意退彩礼,是因为女方存在过错,本案中,女方无任何过错,让女方退彩礼,实在是有失公允。

      无疑,这部分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又该如何分析呢

结语:

      无论男女双方都要记住,婚姻不能儿戏,谈婚论嫁时,更要睁大眼睛。除了家境、相貌、工作之外,人品和性格更加重要,而这些都是需要花时间来考量的,务必要慎重对待。

每个地方结婚都有不一样的习俗,有些是老一辈传下来的,有些是后来根据结婚的行情加上的。既然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最重要的当然不是这些习俗,而是两个人对婚姻的态度。贵州的一位小伙子,在迎亲的当天被新娘拒之门外。原来当地结婚有男方给女方买一套衣服的习俗,而这位小伙子给新娘买的内衣却小了。也因此新娘不肯跟小伙上车,最终一场婚宴变成了新年聚会。各地的婚姻习俗不一样,对于不合理的规则,改掉自然没关系,但是这对新人的问题不仅仅是内衣不合适的问题,两人之间的情感也是存在问题的。

一、不合理的习俗可以改。

有些地方的结婚习俗非常不合理,比如有的地方结婚时会进行恶俗的婚闹,最后影响到新婚夫妻感情。这些不合理的婚规自然没必要墨守成规,作为新时代的人,可以摒弃这些无益的婚俗。但是很多习俗还是合理的,存在也有一定的意义,因此不是所有的习俗都必须摒弃。

二、内衣不合适,不仅仅是习俗问题。

根据女方的讲述,内衣不合适只是一方面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男方家对女方的态度。男方之前把内衣送过来时,女方就表示内衣尺寸不合适,希望男方可以拿去换。但是男方却没有把这当回事,依旧送过来了。女方认为这不是一套内衣的问题,而是女方家人态度的问题。

三、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

事情发展到这个阶段,最终还是两人的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婚姻也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在结婚时通过一些小事能够发现婚姻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挽回,总比婚后发现问题要好。

  兴的,不过兴的很少,这个年代都是自由恋爱自由婚姻,基本上的人都是两个人已经在一起了,所以兴不兴彩礼已经不重要了。两个人已经在一起过日子了,结婚那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彩礼还不是两个人想办法凑出来,最后闺女出门那天还不是全部岁闺女带去男方家了。只不过是年轻人两口子自己的钱,拿到娘家过一趟就叫做彩礼,但是在我们贵州丈母娘家基本是不会要彩礼,不会真的收男方的彩礼,可能男方来提亲的时候女方家人会谈彩礼,但是这个彩礼不管男方给了多少,这只是一个试探的目的,最后都会还回去。

  因为在我们这些地方遇见形成了一张习惯风俗,有句俗话叫婆家有彩礼,娘家就有嫁妆。就是说婆婆家来了彩礼娘家就要陪嫁,通常婆婆家假如给了两万块钱作为彩礼,娘家就会陪嫁两万块钱的嫁妆。有少不封娘家人就将就那两万买家具陪嫁过去,自己再添一些跟桌买,但是很多娘家这边都是自己处两万多买家具陪嫁,等到女儿出门那天把男方家那两万还给女儿女婿带走。

  其实要彩礼的也只不过是想试探一下男方对待自己女儿的态度而已,一般这个钱女方家最终都不会要的,因为再多的彩礼金钱都不及自己的女儿重要。所以在贵州很多有女儿的家庭是直接不要彩礼的,第一如果女儿嫁得远的,娘家买了陪嫁家具会很难带走,或许娘家条件不是那么宽裕的就直接不要彩礼,因为提了彩礼那么娘家就要大肆陪嫁,这样就伤不起了,本来条件就不好,对于娶媳妇的一方是大喜,但是嫁女儿的一方很伤感的,那里有经历操办那么多,何况没有条件,就直接不谈彩礼,只希望自己女儿在对方家里去人家不为难她对她好点就行了。

贵州地区存在十几岁结婚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经济因素:贵州一些偏远乡村的家庭条件相对较差,很多家庭靠种地、务农为生。由于生活成本高,许多家庭希望尽早减轻经济负担,因此认为女儿早点嫁人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 教育因素:贵州地区部分贫困家庭教育水平较低,很多孩子也会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辍学。在较早离开学校后,他们可能会面临就业困难和缺乏教育机会等问题,这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结婚。

3 传统观念: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如中国的一些传统地区,早婚是一种被视为正常的社会现象。一些家长可能会遵循这种传统观念,让女儿尽早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存在早婚现象,但婚姻是个人的选择,应当遵循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此外,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有助于改善这种早婚现象,家长和社会的观念也会逐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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