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女方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女方的孩子,离婚后能作为共同财产吗?

二婚后女方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女方的孩子,离婚后能作为共同财产吗?,第1张

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很多的二婚现象,但是我们不能否定二婚,经过二婚的人,有很多一部分的人都是非常的幸福的,因为他们已经经历过第一次婚姻的失败,那么二婚的时候,他们的选择应该是比较谨慎的,而且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且在日常生活的相处当中,他们也非常的懂得去经营感情和婚姻了,所以在我看来,选择二婚的人,他们普遍都是比较幸福的,当然也存在一些例外,比如二婚的人,他们是之前是有孩子的,这个是比较麻烦的,因为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可能他们只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且不是真的喜欢对方,这时候,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也可能会导致二婚最后会离婚,那么这里面就好涉及到很多的问题,比如二婚后女方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女方的孩子,那么离婚之后,这个保险是否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好多种情况,如果是婚前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结婚之后也有明确规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二婚后女方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女方的孩子,那么这个财产只能是孩子的,谁也不可能是受益人,只能是孩子,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

二、这个保险的受益人是孩子所有

因为这是二婚后女方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女方的孩子,所以男方这边,是不可能享有的,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男方也不能享有,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既然二婚后女方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女方的孩子,那么就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个人保险,离婚时是否被分割,需要先确定保费缴纳的方式,只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离婚时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

离婚时分割保单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并且按照以下办法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养老保险。

3、如果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续交保险费的话,那么续交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具体将按以下办法分割:

(1)退保后分割现金

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事实上,根据不同情况购买的保险,即使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持续交保的,那么难以避免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以婚前购买保险离婚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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