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览表(含涉外婚姻登记处)
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省政府大院派出所楼上(4楼) 注:此处受理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子固路135号(章江园)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号
青云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迎宾大道25号
青山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湾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63号
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号
新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建大道362号
进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农夫路127号
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县福利院二楼
电话另外发给你,这里不能发
南昌市东湖区邮编330000。
东湖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北部。东面由南往北沿洪都北大道、青山湖西岸、富大有堤、赣江南支为界与青山湖区相连,沿赣江中支为界和南昌县相邻;南面与西湖区相接,以北京西路、八一广场南端、八一大道、中山路、中山桥、中山西路为界;西濒赣江与新建区、青山湖区接壤,以赣江主航道中线为界;北与新建区、南昌县为邻。
历史沿革:北魏年间,郦道元著《水经注》中,即有东太湖的记载。唐宋以后至今,均称东湖。宋以前地属南昌县。宋太平兴国六年分南昌县西北境置新建县后改建后改属新建县。清代南昌旧城的五门—章江门、德胜门、永和门、广润门和顺化门的一部分地区以及三条大街(中大街、西大街、东大街)均在辖区内。
湖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
湖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境内最高点位于民德路西海拔272米,最低点位于赣江中线海拔164米。
水系水文:东湖区北傍赣江,西连抚河,东临青山湖,内含东湖、南湖、北湖、贤士湖,区域内水系分布合理。
自然灾害:东湖区自然灾害主要有水灾、风灾等,多发生在5月至10月。
民政局,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南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去民政局,南昌民政包括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南昌市青山湖区民政局、南昌市青云谱区民政局、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南昌市民政局。
一、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办理离婚登记注意事项
1、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场。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4、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现役军人无法提交身份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6、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公园派出所、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医学院派出所。
1、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三路1号。
2、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公园派出所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89弄6号。
3、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医学院派出所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破坏军婚罪的立法,其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让我们的子弟兵安心戍边卫国。在破坏军婚行为中,一般不会追究军嫂的法律责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军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情况严重的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案例:南昌市东湖区的王女士,与现役军人陈先生结婚后两地分居。在工作中,王女士与周某某相识,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王女士没有守住为人之妻的道德底线,双方确立不正当男女关系。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周某某在明知王女士是现役军人妻子后,交往不但不收敛,反而搬入王女士与陈先生的婚房中,过起了地下夫妻生活,直到被人发现后举报。经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周某某以破坏军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军嫂的刑事责任刑法设立破坏军婚罪,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都是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利。军嫂因嫁给军人而受到约束,同时也得到法律的宽恕。在军嫂出轨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处罚军嫂的,目的也是给她们挽回婚姻提供一些有利条件,因为军嫂出轨并不必然会导致婚姻破裂。破坏军婚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才会立案追诉,对于一般情节是不会追究的,因为一旦立案势必会扩大影响,给现役军人的声誉带来一定的损害。破坏军婚罪虽是公诉案件,如果现役军人为挽回婚姻,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也会慎重考虑,做出有利于军人的决定。
三、可能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涉案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配偶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破坏了“军嫂”的军婚,“军嫂”同时也破坏了“军哥”的军婚。
2、军嫂与涉案男方同时构成重婚罪的,涉案男方不但破坏了军婚,同时军嫂也破坏了涉案男方的合法婚姻,涉案男方的配偶持意要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
3、军嫂故意欺骗他人,与自己结婚的,军嫂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况,现役军人态度决定着军嫂的处罚结果。
结束语:我们子弟兵远离家人戍边卫国,值得大家尊敬。军嫂与现役军人组建家庭分居两地,也做出许多的牺牲,也是一种奉献,一样值得尊重。军嫂既然选择军婚,就应当保守住道德底线,保护那份荣耀。
“四哥有法说”作为一名退伍老兵,在此向所有军嫂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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