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当兵几年能结婚

在部队当兵几年能结婚,第1张

法律分析: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虽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没有明确应征青年不可以结婚,但是总/政颁布实施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点明确,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法律分析

部队结婚跟当了几年兵没有关系,只要男的满25周岁,女的满23周岁,就可以。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周岁结婚,女子23岁结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虽然兵役法没有明确规定已婚男女青年是否能服兵役,但是和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龄有部分存在冲突。如果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是允许已婚青年入伍的,因为在年龄的限制上,它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条款。

一、当兵可以结婚吗?

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应该是不能了(除非你是军队特招的人才)年龄上没问题

参军当兵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即第4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第6条:“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限制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军人结婚的法定年龄是25周岁。不到这个年龄是任何部门和个人也不能随意批准的同意的。但如果当兵之前结婚的话,符合条件一般都是可以的,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的征兵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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