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十五年没有结婚证如今男方生病了住院了,女方要分财产走了这合法吗?

在一起生活十五年没有结婚证如今男方生病了住院了,女方要分财产走了这合法吗?,第1张

在一起生活了15年 ,没有领 结婚证 ,如今男方生病住院了 ,女方要分财产走了,是不合法的 ,一起生活了15年,虽然没领结婚证,也是事实上的婚姻 ,从道德层面上来讲,男方生病了,女方理应照顾 ,要分财产走人,这是落井下石 ,是不道德的 ,如果没有财产公证,她是分不到财产的 ,从法律意义上讲 ,没领结婚证也是事实夫妻 ,一方生病另一方要照顾 ,分财产走人属于遗弃罪,是不 合法的,更不要说分割财产了 。

这种情况因人而异,结婚没多久就有一方生重病,我觉得夫妻共患难的可能性不大。让一个跟自己在一起没多久的人,因为自己的原因与自己同生死共患难,这本身就不合理也不合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予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予付扶养费的权利。结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缔造幸福而不是为了同归于尽,即使婚前有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并且有一定基础的感情,在这种情形下也很难保证对方不会离去,同时也可以肯定的说,当一方患了重病另一方必然会思考是否该离去、怎么离去比较妥当,因为生活不是影视剧而是现实。真正的相爱的人爱共患难,尽心尽力将另一方治好,即使不能治好,也会给他以最温暖的关怀,最坚定的支持。其实这样的故事很多很多。“生死相依,不离不弃。”另一种就是就此机会玩失踪,更有甚者还会将财产转移,此类事情也是常有的。常言就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之说。如果生重病的人生的这个病有很大希望可以完全治愈,那么另一方与你共同面对困难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但如果这种病无法治愈或者说需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条件的话,那基本上另一方是很难这决心与你生死与共的,有句老话说的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当一方有难,另一方经过深思熟虑认为靠彼此无法顺利渡过难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离开,而有难的一方通常内心是希望对方与自己共患难的,但是迫于困难的压力很多时候也会劝说对方选择离开。

结婚后男生就要挑起家庭的责任和重担。对老婆疼爱和迁就,老婆没工作还常生病,要学会体谅关心、温柔体贴和善解人意。打开老婆的心扉,适当的陪她做一些运动,在饮食上调整好膳食结构,把老婆的身体调养好,这样才是家庭最重要的。

夫妻之间到了无话可说,一方生病都无视的地步,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离婚。这种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沟通和探讨,以确定是否存在可以解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建议:

1 尝试沟通:首先,夫妻双方应该尝试坐下来沟通,谈论彼此的感受和需要。可能需要诚实地谈论对婚姻中的问题和挑战的看法,并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夫妻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婚姻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探索他们的婚姻问题和需要,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3 探索婚姻之外的支持:有时候,夫妻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导致孤独感和缺乏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朋友和家人的支持可能会有所帮助。

4 考虑离婚的决定:如果夫妻之间的问题无法解决或婚姻破裂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离婚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应该尽可能冷静地考虑他们的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前充分了解离婚的后果。

总之,夫妻之间到了无话可说,一方生病都无视的地步,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离婚。夫妻双方应该尝试进一步沟通和寻求帮助,以确定是否存在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果问题无法解决,那么离婚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您好,关于结婚以后,夫妻一方发生了重大疾病,也是可以进行离婚的。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没有要求,无论是什么情况没如果您认为婚姻不幸福,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我国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协议离婚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需要夫妻一同申请,申请后满30天,再一同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中作为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本来就是要相互信任,并且有义务照顾对方的。不能为了怕以前有麻烦,不领证就可以逃避责任了。还有就是怕老伴来分自己的财产,本来这个就是相互的,老伴对我好我对她好,在生活上经济上给她保障是我的责任,更是我的心意。我们是因为感情才在一起的,不是为了搭伙过日子。我愿意给她一个家,给她一份心安,给她实实在在的名分,让外人和子女说不得她半句闲话。

甄阿姨/60岁

我是个农村妇女,我的第一任丈夫在我不到30岁的时候就在工地做工时因为中暑去世了,因为正是下工中午的休息时间,他在外面小饭店吃饭的时候突然就倒下了。所以项目方只象征性地给了我们一些赔偿,但金额真的很差强人意。我一个农村妇女,也不知道怎么讨公道,还害怕别人找我们麻烦,就这样算了。

我们要生活,孩子又要上大学,我在村里也挣不到什么钱,这笔赔偿款很快就用完了。那时我都四十出头了,一个人生活不仅孤单而且没有依靠。后来别人给我介绍对象,是县里的一个退休老头,那时他都56岁了。不过他有退休金,我就和他好了。

搬到他那去住了几个月,我想跟他把证领了,他却说我们这样不挺好的么,人也老了,没必要走那么形式了,而且他子女也不同意他领证。我心里虽然有点不高兴,但也没有强求。但是我感觉我在他家就像个保姆一样,我照顾他,他每个月只给生活费,多一分都没有,他的积蓄和退休金都藏得好好的。他的子女对我也没有好脸色,整天给我冷脸看。有一回,我病了,住院需要钱,可他还不想拿钱出来,最后还是我母亲那边帮我给费用交了。

经过这一次的事后,我终于明白,在他家我就是个外人,他没把我当妻子,他的子女也没有把我当家人。说得难听点,我就是他家的一个免费保姆。我是奔着找个可以相伴可以依靠的人才和他在一起的,这回我算是看清楚现实了,依靠没有,真心也没有。出院后,我很寒心地收拾了自己的东西离开了。

后来我还是一个人过,好在我自己的子女大学毕业后也出息了,在城市里立了足,买了房买了车,日子越发好了起来,还把我接到了城里享福。现在我的生活挺悠闲的,儿子儿媳都孝顺,孙子也跟我亲近。我平时就在家帮忙煮一日三餐,看看孙子,儿媳有空的时候都会帮把手,我没事就去跳跳广场舞。

回想起自己再婚的那段经历,真的是感慨万分。再婚是一定要领证的,这样才是真正的一家人。若是别人不愿意跟你领证,那就是有另外的如意算盘,跟你也不是真感情。说来说去,就是没有遇到对的人吧。真心想跟你过日子的人,肯定会跟你领证成为名正言顺的一家人的。

结语

人到老年,子女又没有办法陪在身边,找个老伴是越来越多老年人的想法,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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