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调整军队人员初婚年龄,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一直以来,军队坚持提倡国家的晚婚年龄,也就是男军人满25周岁,女军人满23周岁,才可以依法登记结婚。而且对于士官在驻地找对象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的,军队规定的结婚年龄,在晚婚年龄的基础上再设门槛。
如2011年12月,民政部、原总政治部联合颁发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士官允许在部队内部或者是驻地择偶结婚,其中对结婚年龄限制标准为男士官年满28周岁、女士官年满26周岁。这项政策的出台,虽然相比以往有了较为人性化的调整,但随着驻地及内部对象婚恋政策的运行,近些年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譬如女方比男方大,两者相差数岁的大龄青年,仍旧面临不通人情、棒打鸳鸯的现实问题。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与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同步。并取消军人驻地找对象和内部找对象年龄限制,只要符合国家提倡的晚婚年龄即可以登记结婚。于此军人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除了军人结婚年龄的调整,《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还对军队人员与结婚对象禁止结婚的情形作出明确;区分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等,规范不同类型军队人员申请结婚和离婚的办理方法、审批权限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法律分析:第一是转业时,如果夫妻是双军人,那么可以选择双方驻地之一转业落户。第二是如果你能享受岛内公寓房待遇,分房时双军人是有加分的。其它待遇,一般按夫妻职务高的一方享受相关待遇。这方面只有对飞行员家属、或者边海防等一些特殊单位、特殊岗位有照顾性政策。对其他双军人调动并无很明确的政策,只是在调动审批时,单位对双军人的调动一般都会有所照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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