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是入赘的主要原因,入赘俗称招婿,它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孩子随母姓。原为母系家族婚制,这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入赘得以延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二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
如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姓氏也是双方协商决定,男娶女嫁,女娶男嫁都无所谓了,即没有所谓的“倒插门”了,只是居住地方不同而已。
男婚女嫁和入赘是两种不同的婚姻模式,殊途同归,结果都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好。不过,受传统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入赘婚姻中的男人可能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付出更多的努力。一般来说,入赘婚姻是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双方家庭存在不对称性,为达到平衡而采取的婚姻模式,因此这与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双方家人达成谅解,克服困难,而其中,入赘男人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另外,入赘婚姻中的男人入赘到女方家庭生活,男方要适应的就不只是妻子一人,还有妻子的家人,因此要付出更多。
1入赘婚是什么意思
封建社会时期,男尊女卑,女到男家成亲,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也有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上门。
但旧社会有一种偏见,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常常被人耻笑为“倒扎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
所以,旧社会入赘的不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鼓励男到女家成婚落户,并享有平等的权利。 男子和女子成亲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形式,俗称招婿。
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入赘得以延续的原因,或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或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
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 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
赘婚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形式。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男到女家落户者,大多出于日常生活、住房、养老等需要。
2入赘是什么意思 入赘习俗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
入赘是指男方落户到女方家,这种婚姻大多都是因为女方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而招女婿上门。旧社会也有一种偏见,即男方落户到女方家中后要更改姓氏,随女家的姓,也常常被人称为“倒插门”。旧社会男人入赘会被人看不起,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也很少人会看不起入赘的男人。
入赘婚姻幸福吗?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男人入赘还是会被人看不起。很多人都认为没能力的男人才会选择“倒插门”,入赘习俗对婚姻家庭关系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由于少部分人依然采用封建眼光对待入赘问题,导致入赘婚姻关系不稳定,有的男人在结婚之后,因为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无法正确处理自己与女方家庭的关系,从而导致矛盾的发生。很多入赘婚姻都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离婚,归根结底还是封建观念的根深蒂固。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单纯的入赘也越来越少。很多人都是在婚前商议好,婚后兼顾两边的家庭,男方也不是完全到女方家中生活。两人共同组建家庭,担负起照顾双方父母的责任。
入赘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虽然入赘对婚姻关系依然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但也不排除不少入赘婚姻是幸福的。入赘关系也能更好的解决社会上的各种问题,如婚配问题、养老问题等。
不过现在入赘婚姻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如现在的政策只允许生一个孩子,入赘之后孩子的姓氏就一定要跟女方姓,经常会引起双方家庭的矛盾。同时入赘夫妻也要同时赡养4位老人,家庭经济压力也很大,经常会让他们觉得不堪重负。其实入赘婚姻也是一种正常的婚姻关系,不应该还用以前的封建眼光去看待。
正常两个人结婚的话,都是男方家给女方家彩礼,然后双方洽谈结婚的日子完婚,但是有些男生会选择入赘到女方家,这并不是意味着不用给女方家彩礼,可以给也可以不给,要看双方进行商量,如果男方有条件的话,也是可以给一定的彩礼给女方。
入赘彩礼自由
男方入赘到女方家,是否给彩礼,要由当地的习俗而定。给不给彩礼是双方的只有,入赘和男娶女情况不同,男方可以在入赘的时候选择给女方一些彩礼,但是不需要给太多,只是走个形式就可以了。还有一些地区觉得入赘既然是男方去女方家,那女方家就需要给男方支付彩礼,彩礼的金额和讲究应该和男娶女保持一致。男方入赘,男女双方也可以都不支付彩礼,因为结婚之后就由两个家庭组成了一个家庭,对于金钱方面如果太过计较的话,不利于夫妻生活的长远发展。
结婚当天程序
结婚是一个幸福的事情,但是琐事也是很多,在结婚当天就会有很多程序,迎亲时,由女方派车去男方将新郎接回来,俗称“抬头郎”。或者是男方提前一天去女方家住下,结婚当天直接迎娶新娘,背着新娘去酒店举办婚礼。仪式,两人在酒店前迎宾,之后都是和娶新娘的流程是一样的,不过婚礼结束之后,男人需要跟着女方回到家中去居住,并且赡养女方的父母,在家里照顾一家人的饮食起居。婚后,要是女方生了孩子,孩子也是跟着女方姓的,其他的基本上没有差别。
入赘彩礼多少合适
彩礼是从古至今都备受争议的一个话题,特别是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很多人都想知道入赘彩礼要给多少,当上门女婿意味着将来要挑起女方家的重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男半个儿的原因,给不给彩礼要看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先例,总之,既然入赘,女方家也不会定数要多少,凭自己能力给个意思就行了。
入赘即指男方到女方家结婚,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一种方式。入赘又称招赘,这一习俗从古代封建社会便已存在,据考究,具体产生于先秦时期。相传,古时官宦、富商等显赫人家若无儿子当继承人,只能让女儿择一男子,将其迎到家中,以便日后传承香火,发扬家业。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下,女子可选择自己心仪之人,不必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封建礼教束缚。
入赘与传统婚姻在形式上虽然存在差异,但最终都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养育孩子,一起经营属于他们的小日子。
男方到女方家中生活的男子照样需要担起生活的重任,而女方也要履行为人妻的各种义务,夫妻二人各尽其责,唯一不同之处也就是女方离父母亲相距更近,而男方却要忍受与父母亲分离之苦。但当双方都步入老年后,在父母亲上的差异消失殆尽,采取这种特殊形式婚姻的夫妻与一般夫妇别无不同。
男方入赘到女方家中这一举措在古时可能会被一些人不齿,但在当今时代,人民的思想文化观念不断进步,处处倡导男女平等,人人都对入赘是什么意思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因此,在二十一世纪,大家可随性选择自己的婚姻形式。
入赘女方家财产分割应当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对于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入赘彩礼规定:
1男方象征性给一些
入赘和男娶女情况不同,男方可以在入赘的时候选择给女方一些彩礼,但是不需要给太多,只是走个形式就可以了。
2女方给彩礼
还有一些地区觉得入赘既然是男方去女方家,那女方家就需要给男方支付彩礼,彩礼的金额和讲究应该和男娶女保持一致。
3双方都不用给
随着思想的进步,现在也有许多人觉得给不给彩礼都是无所谓的。所以虽然是男方入赘,男女双方也可以都不支付彩礼,因为结婚之后就由两个家庭组成了一个家庭,对于金钱方面如果太过计较的话,不利于夫妻生活的长远发展。
办理离婚不予退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由谁给的
1、彩礼是由男方给的,给结婚的女方父母亲。
给彩礼一般和定婚一起进行的,在定婚的时候,双方的父母或长辈就会聚集在一起,对婚姻大事进行一个计划和商量,是否给彩礼看双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较开通,不要彩礼了。但有的父母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也会要彩礼的。彩礼的多少是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双方父母和长辈协商来定夺的,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双方父母家庭满意,作为双方的父母,儿女都到了结婚的时间了,彼此也会作出一定的沟通和让步,把婚礼搞好。
2、过去的彩礼是由女方的父母作为防老,作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礼比较高,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地区,有的男方的家庭由于给不出彩礼而结不成婚的有之。现在的彩礼只是形式,可多可少,女方的父母收了彩礼后,也不用来防老,一般还要自己加一部分钱,给子女购一辆车子,或者给子女安排,购房子或其他财物,作为结婚孩子的家庭启动资金。
3、无论家庭富裕与否都会把彩礼钱给女儿,而父母还会给女儿置办些嫁妆,当然经济条件差的人家,也会从女儿的彩礼钱里扣。
结婚入赘彩礼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在上文中已经介绍过了。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之后共同在一起生活的,离婚之时,不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超过两年以上,并且在同居时有子女的,分手之后不需要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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