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徐州,有一名男子在30年里面先后和五个女人领取了结婚证,并且跟他们一起生活了,并且在这期间还有两被重婚罪判刑。但是很惨的是,这五名妻子之间都不知道彼此的一个存在,而是他背叛了重婚罪之后,第四任和第五任两个人才向记者披露他们被骗的一个经历,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擦亮眼睛,不要被欺骗。
那么大家肯定就要好奇了,这个结婚证是怎么领取的呢?难道婚姻登记处不会去查吗?是因为这个样子的,他是利用第二任妻子的一个离婚调解书来跟第三任登记结婚,包括第四个和第五个,都是用同样的一个手法。而且其中后面的几次,他的除了性别是真的,年龄,学历,婚姻是家庭状况,这些全部都是假的。
他的这种行为肯定是构成了重婚罪,而且因为他的身份和其他的一些信息全部都是造假的,所以说也会造成一个欺诈罪。不得不说这个人真的是艺高人胆大,人家假结一次就已经很厉害了,竟然三番四次的这样做,其实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虽然说你能够娶到好几个老婆,可是最终一个都不会属于你,因为大家都不是傻子,被你骗了之后,难道还会痴心的守着你吗?
我觉得广大的女性一定要看清楚,不要随便的调到这样的一个陷阱里面去,其实想要知道自己的老公的身份,是不是真的也很简单呀,他跟你领证,你怎么样也要去看看他的家里人把也要去他生长的地方看一下吧,不可能随随便便就跟他结合呀。你随便去看一下他的这些信息,就能够辨别真伪,那为什么最终还是会被骗呢?都是成年人了,不要那么的肤浅,也不要那么的轻信别人。
您好,不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构成重婚罪,也不犯法。
按照法律规定,男性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均为未婚状态。否则,如果一方存在婚姻,那么再婚的话,就构成了重婚,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有些人因为爱而结婚,有些人适合结婚,但是今天我想谈一谈一个叫小童女人,第六次婚姻?这是真是假?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官方社交媒体近日消息,云开审理了童某的重婚罪和诈骗罪,一审法院以几项罪名对童某进行了处罚,被判三年零六个月监禁,罚款万元。
时间可以追溯到数年,那时,孩子遇见了他的第一任丈夫,江苏省新沂市小刘(文中所有的名字都是假名)自从他们结婚以来,他们的感情一直不和,最终在几年后离婚,离婚后的孩子,渐渐走上了“网恋”的骗婚道路,近几年,她在网上认识了小徐,半年后,他们两个在徐二的家乡,江苏省阜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他们结婚的时候,孩子接受了徐二的聘礼,总共数千元,最初的想法,这两个人将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但是孩子们没有这样的想法。
童某在网上认识了河北省衡水市涪城县的陆武,并有过一段闪婚。就在我见到他的几天后,童某拿着离婚证去民政局和陆武登记结婚,骗取了他上万元。他利用结婚第三天的机会离开,所得现金也用于偿还赌债。
或者通过互联网,童某在安徽省西溪县与费思联系上了。几个月后,她以同样的方式与费思登记结婚,骗走了她上万元,并在结婚第二天乘机离开。她收到的所有现金都用来偿还赌债。
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登记结婚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童某有配偶,多次与其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被判两项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童某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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