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至于男女本人没有自主权,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经过通媒、定亲、送婚帖、贺喜、迎亲、住日子等过程。通媒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由父母央媒求亲,也有在儿童年龄即定婚的,俗称“娃娃亲”。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习称“攀亲”。双方父母在对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财产情况探听了解后,认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允婚时必男家先允,女方后允,互相允婚后即委托媒人换“小启”(俗称换小字),载明属相年庚及生辰日月。双方央人(多为算命先生)“合八字,无冲克和不中意处方可成亲。再另择吉日交换正式婚约,称“大启”。也有到男家亲自看的,叫“相亲”,若相不中,则不吃男家饭告辞。男女通婚年龄以女大为贵,俗说“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
定亲多称“传柬”或“换帖”。男家写好柬帖(即定婚书)附彩礼送女家,女家回帖,作为定亲的依据。换柬后,亲友邻居送物送钱祝贺,男家备酒席答谢媒人和亲友。
送婚帖又叫“送年命帖”。男女到结婚年龄(一般女在十八岁以上,男小则十二三岁、大则二十几岁),男方根据女方的命相,请人择定吉期(俗称“选日子”、“看日子”),并将吉期通知女方,女方若同意,便选择吉日良辰,正式向女方送婚帖。帖上写明迎亲日期、新妇冠带、坐帐、开面、梳妆、上下轿的方向及禁忌等事宜。女方家中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置办被褥、衣物、首饰、家具等陪嫁,做婚嫁准备。
贺喜婚前,男方.的亲友邻居都备礼品祝贺。称“贺喜”。向待嫁的女子送喜礼,称作“填箱”或“添箱”。男方在结婚前一天备席庆贺。
迎亲俗称“办喜事”。迎亲的前一日,女方即将嫁妆送至男家。男方帖喜联、挂喜幛、铺炕、填枕头做好迎娶准备。晚上,新郎给近处的亲友长辈“行礼”。迎亲这天,按既定时辰,男方排列仪仗,吹鼓手奏乐,用轿(较贫者用车)到女家迎娶。娶亲有“大娶”与“小娶”之分。一乘轿为小娶,即备花轿一乘将新娘抬来,谓之“不迎亲”;大娶用两乘轿,新郎乘官轿到女家迎亲,另一花轿为新娘所备,去时由幼童乘坐,俗称“压轿童子”;轿内还要放一只大红公鸡,回时女方压回一只母鸡。不论大娶或小娶,其习俗大致相同。嫁女开脸、上头后便开始少吃少喝、坐炕待嫁的“禁闭”生活。男方到女家迎亲必须带红袄、红毡、红头巾等。
是日,新娘早起梳妆打扮,蒙上头红,吹鼓手高奏喜乐,新郎在送女客的陪同下,拜辞岳父母,例行“谢亲”等礼,然后新郎先上轿,新娘由自家亲人用椅子抬入轿内,俗称“发轿”、“升轿”,宾客坐车随行。新娘升轿离家时必洒泪而泣,以示依恋。路上,大红纱灯开道,笙箫唢呐齐奏,车马轿夫前簇后拥,轿面四闭,新娘不得与外界接触,若路人相遇,即躲避让道。来到男家村头和门首,鞭炮齐鸣,并按规定的时辰和方向落轿。即有人点燃草束绕新娘所乘彩轿一周,称之“燎轿”,传说可以驱除邪气与不祥。在鼓乐及鞭炮声中,由娶女婆和陪女扶驾新娘进入大门,脚踏红毡(曰倒毡),至院内摆设的香案前,与新郎并立,行拜天地之礼,礼毕,新娘入洞房。有的地方入洞房时,男家长辈则在院子里撒大枣、栗子、花生(有的地方缝在被角内或装入枕头内),亦取谐音“早得贵子,并男女花着生”之意。洞房花烛高照,新郎揭去新娘的蒙头红,同吃“宽心面”、共饮“交杯酒”,并例行填枕等仪式,新娘开始“坐帐”,亦称“坐床”,多为一天。是日,不论辈份大小,好事者大闹洞房,直至深夜。新婚夫妇睡下后,有青年男女窗下“听房”(听悄悄话)的旧俗。新婚日,男家张灯结彩,帖红喜联,杀猪宰羊,盛宴款待亲友。境内还有抢娶的风俗。即同时同村若有多家娶亲者,则认为谁抢在前头谁家吉祥。故迎娶的时辰多在黎明之前。
住日子、会亲家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住两日,曰“住对日”,或女家下帖接闺女请女婿。,新郎、新娘双方同去岳家,此谓“回门”或“认亲”(俗说“接三天”)。女家设宴款待女婿,俗称“请女婿”。接三天回来,新娘拜见公婆及近族长辈,并祭告于祖祠或去祖茔祭奠,然后下厨房做饭。至第六日,男家复设宴“会亲家”,同时宴请至亲好友。聊城一带除3天回门外,娘家人还要接6天、9天、12天等;同时还有“住对月”的风俗,即新婚后一个月,娘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几天,然后送回婆家。这种风俗至今存在。至此,整个婚礼程序结束。如此繁缛礼节,贫寒人家难以讲究,极贫者则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为完婚。
建国前,境内男女早婚现象较为普遍。富裕之家多有十几岁甚至八九岁即成婚娶妻者,女子的结婚年龄多在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之间,有的“童养媳”十二三岁即被迫“圆房”成婚。另外,男子可以一夫多妻,除“正配”以外,其他均称为“妾”。未婚青年男女死后,也有的经人撮合将尸骨并葬一处,配成“冥婚”,亦称“结鬼亲”,或叫“阴亲”。贫困者无力娶妻,亦有入赘于女家成婚者,俗称“倒插门”,或“招养老女婿”。还有抢婚(多为寡妇再嫁)、近亲结婚等陋俗,建国后均被革除。
嫁女忌讳较多,如做嫁衣忌用寡妇及儿女不全者,寡妇不当送女婆,姑姑不迎娶新娘,姨、嫂不送娶,俗云:“姑不娶,姨不送,嫂子送了光着腚”。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恋爱和喜事新办,繁缛礼节多被革除。城乡自由恋爱者增多,但多数仍需媒人说合。双方认为合适,即安排见面,若互相有意,双方交换手绢或钢笔之类,此谓“换手绢”或曰“小见面”,然后约定订婚日期和仪式。订婚日,男方携带重金、重礼送至女家,女家设宴待客,即为“定婚”。女方同意后,择日到男家,称“认家”,男家长辈给“见面礼”。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个别仍有换帖者。到了国家规定年龄,男女同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多数认为不举行婚礼不谓结婚,故多另行婚礼。婚礼较之过去大为简便,一般由婆家用车辆接新娘,也有娘家送来者。新婚之日,男家张灯结彩,燃放鞭炮,盛宴宾朋。闹房之俗依然。城镇青年视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为时髦,简便文明,愈来愈兴。但是,门当户对的旧观念还根深蒂固,仍有恋爱不自由、索要彩礼、变相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及早婚等现象。
凡结婚者,男方亲友街坊多有道喜者。至亲厚友贺礼较厚,一般多送喜幛。喜幛一般有布料,亦有丝绸、毛料、被面、毛毯等,也有送工艺装饰品者,讲究实用的则送炊具、茶具等生活用品。街坊一般关系者多“凑份子”相贺(多为现金),每份多少不等。现金用红纸包好,俗称“红包”。主家下帖宴请送礼者。近年,喜宴之风愈来愈盛,规格也越来越高。女方在出嫁之前,亲友多送些衣料、时装等物品,以示祝贺,也有相助之意。
下面是现在聊城结婚的具体细节,供你参考:
山东聊城冠县一带农村结婚习俗(细节)
参加了个婚礼,是聊城冠县那边的,挺热闹把过程写下来,与大家同乐!!
新娘新郎是媒人介绍的,(现在农村大多数也是自由恋爱了,介绍的越来越少了)不过在介绍之前他们就认
识,是小学同学
结婚前一些时间,女方家里准备好了嫁装,等结婚那天女方带入男方家里而男方准备好的是:一座新房子,再加床等用品结婚前几天,新娘要找好伴娘和化妆盘头的人员伴娘一般是自己院里的(直系或旁系亲属)
结婚当天早上,新郎家先出车来新娘家拉嫁装(这一趟新郎不来),等拉走嫁装之后新郎等一队人马浩浩荡荡的来到新娘家,进新娘家后,要亲手给新娘带上喜花,女方要准备给他们做喜面然后新郎和女方全家人合影冬天新娘穿的一般都是里面套着一身红的套装,外面套婚纱,婚纱外面披两条红绸缎(也有披一条的)新娘要离开娘家,伤心的哭泣,不想离开新娘上车时,要换双新鞋再上车然后就一路的回新郎家去了记得回去的路和来时的路一定不要是一条,不能走回头路新娘要随身带的有:铜镜和糖果,在半路时,新娘把铜镜翻到正面来,是辟邪的
来到新娘家,新郎把新娘从车里抱到院子里,院子里有好多男方院里的人,在院子的上头摆上两把椅子,是让新郎的父母坐的他们在院子里举行了:一拜天地,二拜爹妈,夫妻对拜的礼节在举行仪式的中间,有好多人和新娘新郎闹,让他们抱一个,还有人跑过去把两人推到一块越闹越旺,如果没人闹的话,就显得不太好啦然后让新娘入东屋或西屋里吃喜面,新娘子吃了不能咽,得吐到门后面,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然后新娘进喜房,里面的人把门关上,不让进,给新娘新郎出难题,让新郎把新娘抱起来,应该说是举起来,让里面的人看到为止进入喜房,又是一顿闹闹一会,就该新娘子给大家磕头了,其实也不是真磕,主老婆婆喊着人名,最后掬一个躬就行了磕完头,亲朋好友都开始拿"头钱"都拿完后,让新郎妈当面数,最后由她出钱凑个整数,给新娘收着这些都完后,开始吃饭,新郎家自己请的厨师,在自家做每个村上都有这样的厨师,手艺很不错在吃饭期间,新郎和几个人轮番敬酒,新郎不喝再后来就是双方父母聚聚,在见面时,摆上好菜好茶,但谁都不能动,只能看,这是习俗,不知道什么原因
然后新娘子随父母回家,等新郎晚上去接回来接回来后,可就是进入了闹洞房阶段了,不过俺没参加,没能见识当晚的热闹忙忙碌碌的一天过去了,再接下来就是每天都有男方院里的人请新娘吃饭,认认门
随着旅游结婚的流行和兴起,近些年国内很多年轻新人会选择这样的方式结婚。但是大家是否都知道旅行结婚的具体流程安排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旅游结婚流程安排个注意事项吧!
订婚礼仪
对象处到一定程度,男女双方都同意选对方做终身伴侣,一般都要“订婚”。这时,介绍人沟通双方情况,商定好给女方的聘礼(主要是衣物和钱)。订婚时往往是男方在长辈陪同下,携带双方事先商定好的聘礼到女方家去,这种情况也叫“串门儿”。“串门儿”也叫“过彩礼”或“过财礼”。
民间普遍都比较看重“串门儿”。“串门儿”时,女方亲友长辈都到场,还摆上几桌酒席。“过彩礼”后,男方对这顿酒席要赏“厨钱”。解放后,订婚仪式一度从简。有的男女双方同意终身为伴,照张订婚像,相互交换一下纪念品。有的男方将女方及家长和介绍人请到家中,设宴款待,饭后向女方赠送礼品及钱物。
现在,订婚过程又渐被看重,而且,有的是男女两家分别举办订婚仪式。串门儿时主要是男方给女方过彩礼,此外,双方一般还要给对方买套高档衣服和高档鞋,男方给女方“三金”,即金戒子、金耳环、金项链,男方老人根据自己的条件,还要给未来的“儿媳”“99”元或“999”元作为“见面礼”,意在未来的“儿媳”是百里挑一或千里挑一,又取其谐音九九十成,表达老人的美好愿望。现在又兴给“101”元或“1001”元的,也是寓意百里挑一或千里挑一的。女方也有给男方金戒子的。订婚时往往介绍人在场,彩礼由介绍人经手。(除聘礼外,赠送首饰和钱,也有的在结婚仪式上进行。)
以后,如果一方不同意了,要“退亲”(即“退婚”),那么有关彩礼问题就要按“退亲”习俗办:如果是男方提出“退亲”,“串门儿”时给女方的聘礼及财物不得索要;若为女方提出,“串门儿”时男方所下的聘礼及财物必须如数退回。这时,介绍人在这里就起公证员的作用。
应该说从“串门儿”开始,两家婚姻关系就算正式订下来了,一般都不会轻易反悔。
订婚以后,男女双方由过去背地约会到名正言顺的公开相处,自由随便到对方家去,频繁接触,加深了解,恋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结婚礼仪
男女双方经过恋爱,感情成熟以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同意结婚的,经过政府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后便可以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然后举行婚礼。举行婚礼,俗称“办喜事”,这是婚礼仪式中最为隆重、最有讲究的。尽管政府一再提倡节俭,但往往都要大操大办。
确定婚期
传统礼俗是由男方找人“看日子”,选择“良辰吉日”,确定婚期,再直接或由介绍人通知女方。结婚日子一经确定,一般不轻易改动。改动认为对男方父母不好。现在婚期往往由双方共同确定。婚期一般选在节假日,如“五一”、“七一”、“八一”、“十一”、“元旦”,即喜庆,有纪念意义,又因放假有时间;选公历和农历都逢双的日子的'比较多,意在成对成双;也有取谐音图吉利,选“六六”(六六大顺)、“八八”(发发)、“九九”(天长地久)、“五一七”(我要妻)、“五二七”(我爱妻)、“九一七”(就要妻)、“九二七”(就爱妻)的;由于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个别也有找人专门择日子的。
做好结婚前准备工作
婚期确定后,要购置家俱、家用电器,布置新房,买婚礼服装、选订婚纱,照结婚纪念相。双方落实伴郎、伴娘,通知亲友,主办一方(一般为男方)订饭店、车辆,聘请主持人、宾相,落实录像、摄影、礼炮、乐队、婚礼会场等事宜。
结婚庆典前,一般还必须做好以下准备:
四彩礼:离娘肉一块;大葱4棵;粉条2斤;棉白糖2包。四彩礼是接新娘时新郎到女方家必带的礼物。离娘肉要一刀,带二根肋骨,以示女儿虽然离开娘出嫁了,但仍然和母亲骨肉相连,没离开娘。大葱要带根,意在生活充裕,孩子聪明,牢靠。粉和糖示意婚姻甜蜜长远。四彩礼中,也有在鲤鱼(2--4条)、粉(2把)、酒(2瓶)、糖(2包)、烟(2条)、茶叶(2代)中选四样的,因离娘肉和大葱必带,不算四彩礼。
红毯子(1条):新娘换妆和坐福时用。
红腰带(2条):新娘换妆时新郎新娘互扎。
红鞋(1双):新娘上喜车穿。
喜花:新郎、新娘、伴郎、伴娘、证婚人、主持人、宾相花各1个,主婚人(双方父母)花4个,嘉宾花若干。
鲜花(3束):新郎向新娘献花1束、典礼时向新郎新娘献花2束。
喜蜡(4颗):新娘换妆和新婚之夜用。
鞭(不少于8挂):喜车出发、到女方家各放1挂,到新房、饭店下车和典礼时各放2挂。
礼炮(18—21响):新郎新娘饭店下车或结婚典礼时鸣放。(一般富裕人家有此项安排)
喜字:大号—新房门、饭店大门各贴2个;中号—迎送喜车1车1个;小号和艺术字—若干,新房室内张贴。
喜联(2幅):新房和典礼会场用。
扬花(6代)、彩条(6桶):新郎新娘到新房、到饭店下车和结婚典礼时用。
头花(若干):新娘化妆戴。
婆婆花(1朵):新娘给婆婆戴。
发卡(若干):婆媳戴花时备用。
花篮(1个):典礼会场上用。(可用喜车上花篮代)
红纸(10张):盖井盖、垫果盘用。
水果糖块糕点瓜子烟:新房接待、典礼会场主席台上、礼账桌上用。
红双喜烟和火柴(若干):新郎新娘敬酒时用。
红气球(20个):迎送喜车1车挂2个。
相卷(至少4个):结婚全过程摄影用。
斧子(1把):新郎迎亲时和新娘换妆、坐福时用。(斧子最好用桃木制作的工艺品,红纸剪的也可)
礼账本、笔、礼账兜1—2套。
男方家红包:新娘改口、压炕、压车、新娘换鞋、挂门帘及挂钟、新娘点烟及赏嫁妆、新亲小孩、喜车、厨师、摄影师、录像师、伴郎、伴娘、献花小孩、主持人、宾相用;另备几个机动红包。
女方家红包:新郎改口及点烟、给新娘压腰、赏喜车、新亲上礼、加菜时赏厨师,新娘赏双方嫂子、小叔子用,另准备硬币1包,抓福时用。
女方家备水果糖块糕点瓜子烟;1碗合喜面、2个荷包蛋(新郎新娘吃);1挂鞭,喜车返回放;聚宝盆1个、红纱巾1条;红手帕若干个(遇喜车抛、作赠品送人);门帘、挂钟各1个、秤砣1个(挂门帘及挂钟时用)。
新郎、新娘交换的信物。
双方家庭沟通商定事宜
举行婚礼之前,男方家人要和主持人一起礼节性的到女方家进行一次走访,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双方家庭需沟通商定的事宜有:
(1)落实迎亲人员(有长辈一人带队)、送亲人数、小孩数。
(2)迎、送亲车辆双方各出几台,如何赏钱。
(3)商定迎送亲时间、车行路线和迎送亲、入洞房(新房)、结婚典礼仪式、议程。明确在女方家换妆、照相和在洞房坐福、照相等仪式,均不超过一个小时;典礼仪式20—25分钟。
(4)赏钱沟通:新郎新娘改口钱,压炕钱、新娘换鞋钱、新亲压车赏钱、挂门帘及挂钟赏钱,赏新亲小孩钱、赏嫁妆钱,新亲上礼钱,给新亲加菜赏钱等。
(5)落实证婚人、婚礼庆典讲话人员、献花小孩、放鞭扬花人员。
(6)迎亲礼品返回问题:大葱、喜蜡各返回2颗。
(7)落实女方家执事和男方家宾相,双方有事直接由他们联系沟通。强调伴郎为新郎携带礼品,为新郎新娘上下车开关车门;伴娘协助新娘化妆、换装;伴郎伴娘为新娘铺红毯,点喜蜡,做好交换信物、喝交杯酒和敬酒准备工作,随时关照新郎新娘仪表。
(8)双方习俗沟通、忌讳或注意的问题及其它有关事宜。
迎亲送亲仪式
结婚前夜,新郎在布置好的新房内,由未结婚的弟弟或侄儿、外甥陪伴下过夜,俗称“压床”、“暖房”。
结婚当天,从清晨开始,男方家门前便鼓乐喧天,大门上张贴大红喜联,室内外门窗、家具上张贴红“囍”字。房前或大门外以“88”或“99”为造型摆好烟花爆竹。清晨一早,由鲜花专卖店装好迎亲喜车,迎亲车挡风玻璃窗上粘贴“囍”字,迎亲喜车车门两旁悬挂红气球。新娘起早盘头化妆,由伴娘陪伴在家等候。
(1)新郎换装。新郎在新房换装,披红戴花。儿子要成家了,母亲对其嘱托。主婚人(新郎父母)、主持人、宾相戴喜花。
(2)迎亲车队出发。新郎由长辈带队,在伴郎、介绍人、亲友和婚礼主持人的陪同下,手持鲜花,带四彩礼、压炕钱、换鞋钱,乘车去迎亲。迎亲人员有一人负责带新郎新娘花、伴郎伴娘花、主婚人(新娘父母)花、两条红腰带、一双红鞋、一条红毯、四颗喜蜡、一挂鞭。伴郎为新郎坐下垫“福”(斧子),出发时放一挂鞭炮。如请有鼓乐班子的便开乐齐奏。一路上逢村过桥燃放鞭炮。两家相距近者故意绕远路,以显示荣耀。迎亲队伍到女方家附近,放鞭炮给女方家报信,女方家出人迎接至大门外,迎亲人员下车。
(3)新郎改口叫门。新郎手提礼物走在前面,至房门前改口叫“妈!开门”,须叫数声(谓“憋性子”,女方到男方家后亦然)。岳母开门后,新郎给岳父、岳母鞠躬施礼,岳母接过礼物,对女婿改口赏红包,然后让宾客到客厅等候,以烟茶糖果招待,并由介绍人介绍双方亲属关系。在迎亲宾客进屋的同时,新郎又叫新娘开门,给新娘献花。
(4)新娘换妆。新娘父母戴主婚人花伴郎伴娘铺红毯,点喜蜡,摆大葱,伴郎在红毯下放压炕钱,新娘在红毯上换妆。新娘换妆后新郎新娘互扎红腰带,互戴新郎新娘花,伴郎伴娘互戴伴郎伴娘花,女方家人和新郎新娘照相。
(5)吃合喜面。新娘母亲煮一碗面条,放二个荷包蛋,新郎新娘合吃一碗喜面。
(6)新郎给女方家长辈人点烟,长辈对其赏钱;长辈给新娘赏压腰钱。(比较讲究的人家有此项安排)
(7)新娘抓福:女方家人在红毯上撒硬币,新娘抓钱放入由红布包裹的洗脸盆俗称“聚宝盆”中,新娘端盆,母亲对女儿嘱托。
(8)喜车返回。新郎抱新娘上喜车,新郎给新娘换鞋,新娘弟弟接旧鞋,新郎给赏红包。迎亲人员带回红毯和两颗喜蜡、两颗大葱。女方家人对喜车赏钱,迎亲车起车燃放鞭炮返回。一路上喜车在前,新娘的父母、压车人和其他亲属相随送至婆家。姑娘出嫁,女方家一般要陪送几大件嫁妆,如高档家俱、家用电器等,所有的嫁妆都要系上红布条,嫁妆随车到达。
入洞房仪式
(1)迎喜车、接新亲。喜车到男方家后放鞭炮,新郎新娘下车,青年男女给新郎新娘扬喜花、喷彩条;男方家人接新亲、接嫁妆;给压车人赏钱,给喜车赏钱。
(2)新娘改口叫门。新娘在新房门前改口,叫“妈!开门”,连叫数声。婆婆开门后,接聚宝盆,给儿媳赏红包。(也有新娘改口、婆婆接聚宝盆、给儿媳赏红包,在新郎新娘下喜车时进行)
(3)儿媳给婆婆戴喜花。戴喜花后,儿媳给公婆施礼,婆婆再赏红包。(也有接聚宝盆和戴喜花赏一个红包的)
(4)给洞房(新房)挂门帘及挂钟;新娘弟弟挂,男方家人给赏红包。
(5)新娘坐福;伴娘铺红毯、伴郎毯下放斧子,双方嫂子整理被褥,新娘对双方嫂子赏红包;小叔子拉新娘下床,新娘给小叔子赏红包。
(6)新娘给男方家长辈人点烟敬茶,长辈给新娘赏钱。(比较讲究的人家有此项安排)
(7)双方长辈见面认亲;新郎父母对新亲小孩赏钱,对女方家人赏嫁妆钱。
(8)男方家人照全家福相。亲友、嘉宾和新人合影。
结婚典礼仪式
(对新郎新娘、音响师、摄影师、录像师、鞭炮手、献花人、结婚证书、信物、交杯酒具做好安排;主婚人、证婚人、新郎新娘双方单位领导、亲友和嘉宾代表,佩戴喜花,到婚礼主席台上就座)
(1)、结婚庆典开始,奏乐,鸣放鞭炮;
(2)、向新郎新娘献花;
(3)、证婚人为新郎新娘颁发结婚证书并作证婚讲话;(新郎新娘向证婚人鞠躬,证婚人向新郎、新娘颁发结婚证书)
(4)、举行拜堂仪式:(一拜高堂;二拜来宾;三夫妻对拜)
(5)、交换信物;
(6)、喝交杯酒;
(7)、致贺词、答谢词:
主婚人(新娘父母)作主婚讲话;
致贺词:新郎新娘双方单位领导、双方亲友代表、来宾代表讲话;
主婚人(新郎父母)作主婚讲话并致答谢词;
新郎新娘讲话;
(8)、闹花堂。
举行喜宴
结婚庆典仪式结束,喜庆宴会开始。新亲专有新亲席,新亲席摆在正位。此时新亲上开账礼。席间,乐队演奏,宾朋献歌助兴,厨师给新亲加菜,新亲赏厨师。
喜宴进行期间,新郎新娘在主持人和伴郎伴娘陪同下给宾客敬酒、点烟。敬酒时,新郎新娘按长幼顺序先给新亲席敬酒,点烟。给其他宾客敬酒时,如来宾较多,主持人则要求每桌各选一、二个代表,由新郎新娘敬酒、点烟。新亲和宾客散席后,男方家人在饭店门口送客。
吃团圆饭
宾客走后,新郎一家人团团围住,新娘给公婆敬酒,男方一家人吃团圆饭。
晚上,洞房里要把从新娘娘家带回的喜蜡点燃,大葱摆上。新郎新娘要吃饺子和面条。饺子叫子孙饺子、面条叫长寿面(也有叫宽心面的)。然后开始闹洞房。闹洞房传统习俗是由新郎的嫂子、婶子等人给新人铺被褥,同时往新郎新娘床上扔枣、栗子(意为早生贵子),扔花生(意为姑娘儿子插花生),还有扔大豆(意为孩子多、象金豆),扔木墩(意为孩子长得结实)。现在,新婚之夜,青年人嬉戏新郎新娘节目很多,而且花样翻新,妙趣横生。往往闹到深夜,直到新郎新娘再三告饶为止。:
回门礼仪
婚后第三天,新娘要偕新郎,带着礼品,回娘家串门儿,俗称“回门”。因这是女儿出嫁后第一次回家,又是新女婿第一次正式到岳父岳母家作客,所以女方家在接待上比较隆重。宴饮时新郎坐在首席,由女方家的近亲好友陪席。“回门”时居住天数不限。女方家往往在女儿女婿“省亲回门”期间宴请宾朋、大操大办。
新婚一个月,新娘要回娘家“住家”一次,居住天数不限。
第一个春节,新郎要偕妻子带礼品正月初二去给岳父岳母“拜新年”,最迟不超过正月初六。新郎新娘对新娘的直近长辈亲属,要备礼品逐家拜望。长辈族亲一般都设宴款待,并在返回时给新人赏钱。
婚礼注意事项
1、迎亲人员和迎亲车辆,去时为单数,返回时迎送亲人员和迎送亲车辆为双数(意在成双成对),到女方家和返回新房时,行车往里拐(意在不往外去)、不走重复路线(意在结婚值此一次)。
2、四彩礼挂红包装,斧子、秤砣用红布包好。
3、新郎新娘互扎红腰带时切忌不打结(意在夫妻感情和顺,不结疙瘩)。
4、典礼前,新郎新娘下喜车后喜车花立即拆除(意在结婚坐喜车就这一次)。
5、喜蜡要对灭不要吹灭(意在一生到老,生生死死都在一起,不被吹散)。
6、新娘抓福时尽量多抓,但不要抓净(意在把福根给留下)。
7、喜车返回遇喜车、过路口或过桥时,新娘对窗外飞红手帕(意在喜上加喜)。
8、新房附近井盖用红纸遮盖(意在把井盖上了,不能掉井里)。
记结婚当天婚礼流程
一、准备
1、新娘在伴娘陪同下化妆(可在家、到婚纱影楼或到美容店),同时,新郎起床,准备当天红包(5个左右),新郎和伴郎接头车和车队,开始扎花车。
2、车队出发到新娘家。(车队一般先是摄像车或领队车,然后是花车,然后是车队)新娘家应在车队到达之前的10分钟准备好迎接队伍、盖好马葫芦(一般离家门30米以内的都要盖)。
3、车队到达新娘家,新郎叫门,一般由新娘的姐妹或朋友刁难一下新郎后开门。新郎应及时给刁难者一个红包,以示感谢。
4、新郎见到新娘后摄影摄像,然后出来新郎叫爸叫妈,接着收到大红包一个!(一般娘家给的是999元,婆家给的是1001元)。然后一对新人和伴郎伴娘吃饺子,饺子必须剩双数,之后和娘家人合影。
二、到达男方家
车队从娘家出发到新家。出发前,新娘妹妹要拿两个红盆(里面是镜子、梳子、特制馒头等)。车队到达后,新家安排人在门口放鞭炮,以示庆祝。然后新郎的妹妹(如果没有找个未婚的女性朋友也可)接过新娘妹妹手里的脸盆。楼层不高的新郎应抱新娘上楼,楼层高的就免了(我享受了该待遇,嘿嘿)。进去后新娘叫爸叫妈,收到一个大红包!然后新娘兄弟帮钉门帘,新郎要给一个红包。然后一对新人在新房摄影摄像一番,大概30——40分钟后从新房出发到酒店。
三、到达酒店
一般由伴郎开门,新郎先出现在大家目前,然后根据摄影摄像的安排,扶新娘出来。然后在门口的亲朋好友可以对这对新人一番狂轰乱炸。门口可以举行踩气球、放鸽子、放气球、撒花瓣或彩纸等仪式,然后众人簇拥下,新人到休息间休息,众人入席。
四、婚礼仪式
由于每位主持人都有自己的风格,到时候按照自己的想法可以和主持人沟通。最好的仪式就是快。游戏要少、客套话要少,越快开饭客人们越高兴。具体问题还要靠各位新人具体把握。仪式结束后,一般要么以交杯酒结尾,要么以倒香槟塔结尾,要么以切蛋糕结尾等等。然后新人换衣服,婚宴开席,然后新人出来敬酒点烟扒糖(一般是双方领导—贵宾—双方长辈—亲属—同事—朋友同学)。
五、婚宴
婚宴时间只要分钟末位是8就可以,以图吉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喜帖上写的时间一定要提前一些,不然一些客人会按照喜帖上的时间“准时”到达,到时候会影响婚宴“上座率”的。婚宴开始后新郎新娘需要逐桌敬酒。
六、结束
亲朋开始闹洞房,最后离开。婚礼流程结束。
聪明的女孩子都知道早点结婚,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结婚,是越早越好。一般女孩子最佳的结婚年龄段在20~25岁之间。
为什么说女孩子应该在20~25岁年龄结婚了,就是因为这个年龄段女孩子青春靓丽,阳光热情,心理和生理都已成熟,生儿育女符合自然规律。
文章作者:周云
中国古代的法律都是诸法合体,直到19世纪中业中国海禁大开之后,随着西方文化的输入,晚清才开始按部门法修律,从而使诸法合体的中华法系最终解体。但我们不能因诸法合体的法律形式,而否认在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也没有婚姻法的规定。事实上,中国从远古时候开始就有对婚姻制度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华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习惯和法律文化。
中国自夏启建立夏朝开始,统治者实行的就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到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除嫡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即"妾"。《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但是,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媵所出,是为"庶出"。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这是由宗法观念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紊乱。
西周在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上除了坚持一夫一妻制以外,还要符合两个原则:(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齐风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可"。西周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过"媒妁之言"。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这是由于西周统治者强调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要按照"礼"的秩序去生活。而"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亲亲父为首",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该承认并维护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的中心,所以象男女婚姻大事只能由父母做主,当事人是没有选择余地的。(2)同姓不婚 西周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这说明当时人们在优生方面已有比较科学的认识。二是《礼记郊特牲》所说,"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且有鲜明的政治用意。
西周婚姻的成立,程序上必须符合"六礼"。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⑴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⑵问名,即男方请媒人询问女子姓名、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⑶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⑷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家;⑸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⑹亲迎,即在结婚当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如此繁琐的程序,实际上只有贵族才能履行,庶人以下是谈不上的,即所谓"礼不下庶人。"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至中国近代以至现代,在一些乡村地区,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见"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同婚姻的缔结必须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据史籍记载,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仪礼 丧服》中载"七出":"无子,一也;*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但是,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任意去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目的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秦国的历史经验使秦始皇充分认识到健全的法制对于国家富强的重大意义,所以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理论,由此,在婚姻制度上就较少受儒家礼教观念影响,与其前后朝代婚姻制度相比,颇具特色:1婚姻以成年和官府登记为有效 秦律规定结婚年龄,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须六尺二寸,且必须到官府登记。未经登记者,法律不予保护。《法律答问》载:"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即若该女未成年背夫逃亡,如系登记结婚,便以去夫亡论罪;若没有登记,视为无效婚姻,不能治罪。按秦制,不仅婚姻的缔结需要官府登记,而且,婚姻的解除也必须到官府登记,得到官府的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受到处罚。2婚姻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 《法律答问》:"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何论也?完之当也。"可见女子为自由人,而其丈夫可以是隶臣,但其后代应被认定为隶臣,即官有奴隶。该女子之所以被论处,是因其"北"其子的出身,即隐瞒其子的隶臣出身,而不是她与隶臣的婚姻。3不得与他人之逃亡妻为婚 《法律答问》:"甲娶人亡妻以为妻,不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即甲娶人逃亡之妻时并不知她是逃亡者,后来该女子被捕获。因此,又产生她与甲结婚后,所生子女的归属问题。由这段记载可知秦代不准与他人之逃亡妻结婚。4歧视赘婿 据《汉书贾谊传》记载:秦人"家贫子壮则出赘"。出赘,指男到女家就婚做赘婿。赘婿在秦时社会地位很低,被人们所不齿。秦简引《魏户律》的规定:"自今以来,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三世之后,欲仕仕之,仍署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更之乃孙。" 《魏奔命律》也有关于赘婿类似地位的规定 。此外,秦律虽然也维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保护也超过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如秦律一方面要求妻子忠于丈夫,另一方面也规定丈夫通奸有罪,"夫为寄 ,杀之无罪"。《法律答问》载:"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显然,即使"妻悍",丈夫也不能随意殴打。
两汉的婚姻制度,原则上沿袭西周以来的传统。但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使其婚姻立法更具纲常伦理色彩。1、婚姻的成立 汉初朝廷鉴于人口锐减的事实,提倡早婚。据《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出五倍的算赋(一算一百二十钱)。这是经过秦末战乱之后,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生产,需要增加劳动力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根据这个诏令,女子年十五至三十岁以内不嫁,便采取多收口赋的办法进行惩罚。因此,两汉时期盛行早婚。汉代仍然存在招赘婚姻,但赘婿的社会地位与秦代一样,受到歧视。2、一夫一妻多妾制 两汉婚姻的目的如《礼记昏义》所说,即"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因此,婚姻重视生子延嗣,这是宗法制度所要求的。另外,如前所述,汉初为解决人口锐减造成的户籍萧条问题,国家也鼓励生育子嗣。由于早婚多育是国家需要,更是延嗣继世的需要,所以汉律虽然确定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但无后嗣者,纳妾当然为合法。3、婚姻的解除 汉律仍以"七出"、"三不去"为弃妻的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两汉时期由于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封建礼教成为束缚妇女的一条绳索。妇女在婚后虽然"事奉循公姥","昼夜勤劳作",但公婆稍不欢心,便可强迫夫妻离异。同时男子可以找出各种借口,抛弃妻子,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即使丈夫有恶劣的行为,也不准妻子离开丈夫。《白虎通嫁娶篇》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其原因就是"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片面强调丈夫的特权。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礼记杂记下》郑注引汉律云:"弃妻畀所赍。" 畀,给予、付与。赍,以物送人。意思是,由丈夫提出离婚,允许女方将出嫁时从娘家带来的财产带走。汉律所确认的以男尊女卑为特征的婚姻关系,还表现为妻子如私自改嫁或丈夫虽死未葬而改嫁者,皆弃市。丈夫与人通奸,依律规定只处刑,而妻子与人通奸,则处以死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由于盛行士族门阀制度统治,所以在婚姻方面,特别重视门第家世,严禁士庶贵贱通婚,违反者受到法律制裁。北魏孝文帝太和三年诏令:"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世族,不与非类婚偶","犯者以背制论"。而北朝时期强调实行早婚,"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这一时期纳妾被认为合法。晋令规定可依官品纳妾一至四人。
中国封建社会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四百年的分裂割据后,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隋唐。唐朝关于婚姻的成立强调以下几个方面:⑴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 "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⑵婚书、聘财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婚书是指婚姻成立的书面合约,包括男方尊长的通婚书和女方尊长的答婚书。前者是男方尊长向女方尊长"致书礼请",提出婚约的建议,后者则是女方尊长"答书许讫",予以承诺。"请"与"许"都由媒妁沟通,根本无须过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女方尊长已事先得知、认可男方如男方年龄偏大,或身有残疾,身为养子、庶子、妾生子、婢生子、奸生子等不宜明载婚书的特殊情况,即以私约的形式对婚书的内容进行补充。聘财是婚姻成立得到法律确认的关键要件。聘财无论多少,只需表现为一定的钱财即可。女方尊长只要收下聘财,即使没有聘书,仍视为婚约成立并有效。如果女方尊长悔婚,依律处杖六十,且婚姻关系依然有效。⑶婚姻缔结的限制 结婚年龄,贞观元年定为男二十,女十五。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为了增加人口,将婚龄降低到男十五,女十三。唐律严格禁止"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之女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唐朝还规定,婚期已到,不得故违,若期约已至而男家无故五年不娶,有司给据改嫁;婚期未到,一般不得强娶。
唐朝在婚姻的解除上,夫对妻的特权尤为突出。婚姻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出妻"和"和离"两类。出妻简称"出",即男方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其条件即西周以来传统的"七出"。提出"七出"的不仅是丈夫,也可以是丈夫的父母,执行"七出"也无须得到官府的判决。相反,妻妾绝对没有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权利。唐律规定,妻妾"背夫擅行,有还他志",处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对于"七出"的限制有两种:一是妻无"七出"之状,丈夫仍要出妻,丈夫处徒一年半,但"七出"原是一些简单的原则,很容易被丈夫找到出妻的借口;另一即西周已有的"三不去"。虽有七出,但同时有三不去情形而出妻者,杖一百,婚姻仍然维持。"七出"、"三不去"原为西周礼制,唐律移植为法律规范。
和离,即男女双方自愿协议解除婚姻。唐律令允许夫妻双方因"不安相谐"而和离。和离及上述出妻都必须制作书面的"出妻书",出妻书由丈夫亲手书写,女方有这些书面解除婚姻的证据,才可重新结婚。
断离,即由官府判决解除婚姻。一般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的情况下,由官府断离,并对关系人各处以刑罚。另一是"义绝",即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一定范围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况下,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不执行判决者徒一年。律疏引礼教原则"夫妻义合,义绝则离"作为这项规定的根据。义绝的具体条件是: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双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之间有相杀情节;妻欲谋害丈夫,殴打或詈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属通奸;夫与妻母通奸等等。这些条件显然偏向于夫一方。如只有妻"欲害夫",而无夫"欲害妻";夫对妻之亲属须有殴打杀伤杀害才构成义绝,而妻仅詈骂、殴打夫之亲属就构成义绝。此外,将妻妾嫁给监临官、夫出卖妻妾,也构成义绝。这些规定反映了封建夫妻关系上的不平等,也是"夫为妻纲"这一儒家纲常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总之,在婚姻方面,唐律进一步确认家长与子女、丈夫与妻子、良人与贱民之间的不平等,用以维护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
宋代婚姻的立法大体沿袭唐制,但对婚姻的缔结方面,规定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不加禁止。另外,还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所统属官亦同。其订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对女方不许悔婚的情况有例外,即定婚后,男家无故三年不娶,女方在告之官府并退还聘财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主动解除婚约。
两宋关于婚姻离异的规定完全承袭唐律规定,以传统的"七出","三不去","义绝"为条件。关于"七出"、"三不去"、"义绝"的含义与以前的朝代没有区别,只是关于"无子"的条件作了进一步界定:"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在宋代已婚妇女在四十九岁之前是不能被夫家以"无子"条件赶出家门的。关于"三不去"的例外,是妻若有"恶疾"及与人通奸,体现了宋律维护宗祧继承的真正用意。
"七出"是法律赋予丈夫单方面所享有的休妻的特权,"义绝"是法律规定的对男女双方实行强制离婚的条件。《宋刑统 户婚律》"和娶人妻"条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在婚姻的解除问题上,妇女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但随着社会的演绎,特别是两宋商品经济的发展,很自然地就会给人们思想观念以冲击,表现在婚姻制度上,宋代妇女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定离婚权。
首先,夫出外三年不归,其妻可以离婚。其次,丈夫令妻为娼或雇妻与人者,其妻可以离婚。因为丈夫逼妻子为娼属丧尽天良之行径,不仅有违社会道德,而且也十分有碍于家庭和睦,因而法律赋予这样处境的妇女以主动离婚权。为稳定社会秩序起见,历代官府皆禁止出卖妻子人身,但民间还是有人典雇妻子与人者,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宋朝官府在进行依法制裁的同时,也赋予被典雇妇女以主动离婚权,第三,两宋法令规定,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或被处以其他刑罚而移乡编管,其妻可以离婚。宋代已婚妇女的法定离婚权之规定,为前代法律所无有。
元朝是蒙古贵族的统治,蒙古贵族在进入中原以后,将其蒙古的一些习俗也带进了中原,故元朝的法律反映了蒙古游牧民族习惯法的痕迹。其婚书、职业媒妁等实体制度,颇具特色。1、法定婚书制度元代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清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花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也一般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为法定必要形式要件。2、媒妁的管理和职业化 元代法律规定只有经基层官吏,地方长老等保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方登记在册,严格管理。这种媒妁的身份是百姓,而不是官方人员,她们从事民间婚姻撮合事务,与先秦有国家公职的"媒氏"、"掌媒"不同,与宋代专为宗女而设立的"官媒"也不同。后者可称其为职业媒妁。官府对媒妁的管理,其重要内容之一是限定"媒钱"数额。3、赘婿 赘婿自古即有,但元代民间招婿之风颇盛。元代赘婿一般分为四类: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合者;二曰年限,谓与妇人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4、收继婚 收继婚就是未婚男性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这是蒙古贵族带进的习俗。至元八年十二月,元世祖下旨:"小娘(庶母)根底、阿嫂根底,收者幺道。"宣布了收继婚的合法性。弟收兄妻,多发生在亲兄弟之间,远房兄弟一般不准收继。另外,小叔的收继处分权,只有在寡嫂服丧期终了后才能实现,收继制度也打上了礼教烙印。礼教对收继婚的影响,还表现在寡妇如守志,不得强娶,但如想再婚,便非就继于小叔不可,也就是说小叔对寡嫂享有法定先娶权。在民间实际收继过程中,其弟收寡嫂的范围已扩大到订婚之"寡"嫂。此外,元朝以前,法律允许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丈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法律正式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就要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夫家的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两朝受元朝影响,都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这种规定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妇女地位进一步下降的趋势。5、婚姻的离异 元代婚姻的离异与唐宋基本相同,主要有"休弃"和"和离"两种形式。
明代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基本沿用唐宋旧律,但在婚姻关系和违法婚姻适用刑罚上,明律又有所发展与变化。据《大明律 户律婚姻》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及已报婚书,或有私约而悔,婚者,或无婚书但受聘财者都要处以杖刑。唐律男家自悔者不处刑,明律已与唐律不符,增加了对男家悔婚的处罚,是婚姻立法的进步。府州县亲民官不得于任内娶部民女为妻妾,违犯者杖刑,监临官不得娶为事人妻妾及女为妻妾,违犯者,从重论处。明律还规定不得收留在逃女囚为妻妾,不得强占良家妻女为妻妾,否则都要依律治罪。在违律婚姻上的处刑,明律量刑比唐律略有减轻,如"同姓为婚者",唐律规定"各徒二年",而明律规定只"各杖六十",体现了明律相对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的原则。
清朝婚姻制度在入关前后有一定变化。满族贵族入关之后,使清代婚姻制度深层次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影响,在其全面继承明朝婚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使之具有自己本朝的特色。
1、结婚条件(1)结婚年龄 清朝入关之前,实行早婚制。入关以后,清承明制,规定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为法定结婚年龄。(2)"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依然是清朝婚姻的基本特征,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清朝法律的规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封建国家法律赋予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同时也要求主婚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对于诸如嫁娶违律、隐瞒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等情况,主婚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以前家长的主婚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但只有到了清朝之时,家长主婚权才得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家长主婚权实际上就是父母的包办婚姻权。中国父母几千年来一直掌握着这个大权,到清朝时,则不管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社会实际方面,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充分表现了封建社会后期家族本位主义的进一步泛滥。婚姻制度由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自主权,从而使男女私定终身的情况被视为非法。男女的私自结合,不仅为舆论所不齿,而且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强制离异的情形之一。(3)婚约、婚书与聘财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婚约一经成就,男女无论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婚约约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嫁娶日期,期约未至男家不得强娶,期约已至女家不得拖延。若男家强娶或女家故意拖延,主婚人笞四十。男方无故超过婚约约定的婚嫁期限五年不娶,及未婚夫逃亡三年不归者,女方可以另行择配,但须官府对男方情况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婚约可以因一方的犯罪而解除。清律在《婚约不许反悔》条后但书:"……其未成婚男女有犯奸盗者,不用此律",并且"男子有犯,听女别嫁,女子有犯,听男别嫁"。婚约之外另有婚书,依清律规定和民间习惯,婚书由男女双方主婚人、媒妁画押。一般情况下,男方之家给予女方的聘礼情况应在婚书中有所载明。婚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家长各执一纸。聘财是清朝婚姻成就的关键要件,《大清通礼》对一至九品官员的婚娶聘礼作了具体规定:"一品至四品,币表里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币表里各六两,容饰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顶戴者,币表里各四两,容饰合四事,食品六器。"
平民百姓婚姻同样有聘财要求,根据民族习俗的不同,聘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钦定理藩院则例》规定的蒙古地区蒙人的聘财是:"蒙古两姓结亲,俱系平人聘礼,应用马两匹、牛两只、羊三十只,不得多给,违者,将多给之牲畜罚取入官,少给者,勿禁。"
清律对婚姻关系中聘财的规定如此详细具体,表明了在婚姻关系成立过程中,财产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封建婚姻的买卖性质昭然若揭。
2、离婚条件 男尊女卑,已婚妇女无条件服从丈夫在清朝依然是天经地义。在夫妻关系离异问题上,男子始终占据主动地位。清朝沿袭前代的七出、三不去及义绝的离婚条件。但有关"义绝"处理,清律与唐律规定有两点不同:其一,《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出妻条"注:"义绝者,谓于夫妻之恩情礼意乖离违碍,其义已绝也。律中未曾祥备其事,而散见于各条之中,其所指义绝者,亦复不同,有于法应离,不许复合者,如所云离异归宗,仍两离之类,即本条应离不离之类,亦是也。其有可离,犹许复合者,如所云:愿留者听,愿离者听之类,即本条从夫嫁卖亦是也。"根据这个注解,清律关于"义绝"的处理结果有两种情况,即把"义绝"区分为"于法应离不许复合者"和"其有可离犹许复合者",显然没有唐律"义绝则离,违而不离合得一年徒罪"的绝对化。其二,"义绝"不仅是已婚夫妻离异的条件,而且定婚后尚未嫁娶的未婚夫妻也可因"义绝"解除婚约。唐宋以来,法律规定婚约一旦成立,不许悔婚,尤其是对女方而言更是如此。
3 婚姻之禁止 (1)同姓不得为婚 在清朝前期,同姓不婚的规定被严格执行。如果出现同姓为婚的情况,不仅对主婚者及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杖六十的刑罚,而且婚姻无效,必须强制离异。此种情况到清朝后期,已基本不复存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强调:"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援情定罪,不必拘文。"娶同宗五服亲者杖一百;娶缌麻以上亲,各以奸论,处徒至绞甚至斩刑。清律本来也禁止中表婚,即姑表、姨表兄弟不婚,但因民间相沿成俗,清代不得不作出通融性规定,即"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2)良贱不得为婚 清代婚姻注重门当户对,《浙江通志》载当时的杭州一带,"婚礼,士大夫以门第相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良贱为婚姻"条规定,严禁主人为奴仆娶良人为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奴仆若娶良人为妻,将妻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虽然与我们现代的有着根本的不同,但透过这些传统,我们可以看出中华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习惯,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而我们的现在是传统的延续,我们可以在当下的生活的折射里发现传统,我们只有对传统多一份认识,才能对现代有些现象多一份深刻理解。
希望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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