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揭发你的话一般查不出,不过韩国人经常用到法务部揭发遣送你为威胁,让你顺从她如果被查出来了,就是遣送,以后来就不容易了
结婚后如果对方没有特别对不起你的地方,没有家庭暴力记录,你不是受害者,那么任何时候离婚都是拿不到居住权和国籍的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而且报警验伤好几次了,那么可以上告法院,强行判决离婚,根据法官判决,有可能拿到居住权或国籍,但是概率不是很高
如果想顺利点拿到的,那就是讨好对方,等2-5年以后,最好是有孩子,然后由对方出面担保你申请居住权或国籍,
不会被内地出入境怀疑假结婚。
扩展资料
骗婚罪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
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根据现行香港法例,
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他们结婚四年,就离婚,很难让人不怀疑,他们不是为了假结婚
现在香港方面很重视这个问题,他们也查得很严格
你们就尽量找那个女的,你说要是她不出面说清楚,她也会惹祸上身
双方也避免不了坐牢因为假结婚不是单方面的事,
绿卡申请人:逾期居留、是学生身份、已在移民法庭驱逐出境程式、刚离婚、有申请其他移民(例如庇护,结婚等)而失败的记录、以旅游观光身份入境、有多次婚姻记录、不会说英语但配偶只会英语。
美国公民:曾为他人申请结婚移民、有多次婚姻记录、与绿卡申请人有语言隔膜或与绿卡申请人非同一族裔、外表,年龄与绿卡申请人不匹配,例如一方年纪较大、没有正常工作或收入,需要共同担保人做经济担保。
若果被怀疑假结婚,移民官会把两者分开面谈。问题的范围包罗万有,从如何认识,求婚及婚姻生活细节,以至周边的家人,朋友,同事,工作状况都有可能被提问。问题的内容可以十分仔细,例如家里有多少支电话,浴室水龙头的款式,牙膏牌子,约会时做什麽,最好朋友的名字,家人的名字,工作地点及工时,银行存款及开支的明细等。移民官亦往往会顺着回答再进一步提问。
一般分开面谈後,移民官不会马上通过或否决。顺利的话,申请人会在短期内收到通过通知。若案件等候一年或以上仍未收到通知,情况可能不妙,例如移民官会把档案转交调查部(Investigation)作实地调查。
<美捷达移民>
我觉得不是真的。几天前阿娇在洛杉矶结婚的消息,有结婚照,姐妹团体,抢花束,大钻戒,到处都有消息。每个人都认为曾经在镜头前哭泣的阿娇既愚蠢又天真,最终找到了合适的人。谁知道,两天前,阿娇向记者解释说她还没有结婚。前一个事件只是一个婚前派对,新闻爆炸了。许多人不相信这个解释: 阿娇的情感经历并不顺利。
她被称为“医学领域的王阳明”的丈夫为什么不能让阿娇安心呢?那个人真的下定决心去了吗?会再次改变主意吗?伴娘们抓起花时哭了。它怎么又变成派对了?事实上,我们也知道外国婚礼有婚前派对,但是婚纱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在那个派对上。我们只是一起玩,玩得很开心,这表明我们将来必须接受结婚的态度。 但是受到这样的质疑,阿娇的男朋友没有出来解释。阿娇再次站在风暴的最前线,被怀疑,并遇到了渣男。
有些人说,如果一个女人的感情被迷惑了,她将会在余生中被迷惑。阿娇是最好的例子。对这样一个女孩来说,和一个男人过得不好是不够的,但她需要第二次和第三次。然而,吃瓜的人仍然记得姐妹会的伴娘和伴郎,双方的父母都在这里,现场是按照正常的婚礼程序进行的。圈子里没有出现的一群朋友远远地向她祝了婚。张韶涵也责怪自己没有亲眼目睹。关键是,阿萨也收到了花束总之,婚礼不缺少人和事可做。
这种逆转也令人惊讶。 当消息传出时,网民们大吃一惊,哀叹阿娇真是愚蠢和天真。阿娇非常重视感情,她不喜欢用生活事件来炒作。这个人有什么想法吗?或者为分手铺平道路,首先澄清这不是婚礼,也不是执照。万一它变成**,可以说婚礼已经取消了。然而,一些支持阿娇的网民表示,获得结婚证是正常的,尤其是那些比自己更穷、不能给自己安全感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承担更少的风险。所以我觉得不是真的。
移民假结婚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被发现后会被取消签证,遣返回国。
以美国为例,据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估算,美国公民与移民结婚而获得身份的案例中,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假的。因此,美国法令对企图进行结婚欺诈的人设立了多重障碍。
在美国,如果美国公民与外国移民的婚姻合法,不仅是举行婚礼,结婚证书盖章就行了。夫妻还必须打算生活在真实的婚姻管理里,也就是说婚后要一起生活,以证明他们是真正的夫妻。如果一对夫妇在婚后不打算共同生活,其婚姻就是假的,涉及到婚姻欺诈。因为涉及国家安全的顾虑。美国移民当局会到婚姻绿卡申请人列出的地址查看,看夫妻俩是否真的住在该处。
美国国会与移民局为了防堵假结婚真移民,把婚姻移民的绿卡改为最初两年的有条件临时绿卡,结婚到了两年才能调整为永久性绿卡。在移民呈交证明结婚真实的证件,以及通过与移民官的面谈后,先可获得两年有条件的居留。有条件绿卡与永久绿卡在功能及权益上没有分别,只是两年内夫妻成为怨偶,则可以取销外籍怨偶的居留权。
而从美国有条件的居留到变成永久居民,移民需要再度获得美国公民配偶的帮忙,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在申请入籍美国时,需再进行第三度审核,如果那时已离婚,可能会引起当局质疑,导致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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