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房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房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第1张

法律主观: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 、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因此婚后 买房 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主观:

至于结婚后还贷的实际支付方,因为基于婚姻共同财产制,都属于出自 夫妻共同财产 ,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出资。婚前你母亲付全款,房证写你们两人的名,属于对双方的赠与,产权归属按照房证登记为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贷款买的房子可以用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偿还吗

可以。共同贷款共同还款。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时,那就不能一起偿还了,只有当贷款方还清后,才能一起偿还。

夫妻买房可以使用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借款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借款人应用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参考链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夫妻双方公积金可以一起还房贷吗

夫妻双方公积金可以一起还房贷的,但是只有领了结婚证才可以共同贷款。

办理了商贷后,借款人一方可以申请公积金月冲还商贷,另一方只能先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再还房贷。具体以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准。

一个家庭如果公积金使用过两次不同的房子,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第三次就不能再提取了,但可以扣划公积金贷款,扣款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在申请时双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缴款凭证、双方的收入证明、购房的合同、首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夫妻的公积金可以共同还房贷吗?

可以,\x0d\去贷款银行申请,\x0d\ \x0d\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的规定:\x0d\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x0d\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x0d\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x0d\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x0d\办理场所:\x0d\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申请、变更或终止时,借款人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x0d\2、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x0d\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后发生还款困难需要增加补充还款人,借款人的,可向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x0d\办理要件:\x0d\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x0d\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x0d\办理时限:提前与办理网点预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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