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只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楼主你好:
在老新芜区政府门口的婚姻登记处去咨询,公交:1、2、3、12、13、14、18、25A、25B、34路到赭山路口下车1、3、18路空调车上车两元、普通车上车一元,其余都是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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