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能回家结婚吗?

现役军人能回家结婚吗?,第1张

现役军人可以回家结婚,一定是符合法定年龄才行,部队提倡晚婚晚育,这个也看情况的,他考上军校,提干了,你都可以去部队看望他的,如果结婚也有婚假,有陪产假,只是跟军人相恋,聚少离的困难要学会去克服,

部队现行的晚婚规定为男军人25岁,女军人23岁。

只要达到部队规定的晚婚年龄就可以请假结婚,而且军人结婚的婚假时间是比较长的,按照部队的规定,军人结婚可享受婚假7天,另有晚婚假7天,如果再累休当年的年假20天,一共可休假34天。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分析:军人结婚流程: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到法定年龄可以结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和军人结婚相关规定:

1、双方均为现役革命军人到当地政府申请登记结婚者,必须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及介绍函件

2、凡现役军人回家结婚者,须取得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在准假证主注明系回家结婚,当地政府始予登记如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为结婚问题向当地政府了解女方情况时,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3、战士在因事请假回家期间找对象,申请结婚者,如符合婚姻法的,且女方在政治上没有问题,只要当地政府负责审查清楚,则不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贵州一军人结婚当天,收到“个人三等功”的大礼

贵州一名军人结婚当天,收到了来自当地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大礼包,他们敲锣打鼓送来了“个人三等功”大礼,表示对军人新婚之喜庆贺。

二、“个人三等功”大礼营造了当兵光荣良好氛围

青年人就要将自己命运和国家命运联系起来,就应该为国家繁荣昌盛做贡献,就应该把自己最美年华献给祖国,这名士兵做到了,他还在部队荣立了三等功,为家乡争光。

家乡人在他新婚之际,送来了“个人三等功”大礼就是对他称赞就是对他肯定,这也营造了良好拥军爱民良好氛围,希望更多有志青年加入到保家卫国行列中,像这名战士一样为家乡人们赢得荣誉。

全社会都要营造这样良好氛围,形成一人当兵、全家光荣良好氛围。

三、别一样庆祝方式

我感觉这份礼物非常好,也非常特殊,它代表着家乡人们对这名战士认可,也证明了这名战士非常优秀。我想这名战士一定会以此为契机,在部队上取得更大成绩。

同时,也为这些民政干部点赞,对他们这种特殊表达方式给予肯定。

四、个人三等功介绍

三等功分战时三等功和平时三等功,士兵退役之后有相对应的安置政策。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第二十条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在这名军人新婚之际,当地民政部门给这名士兵发放了“个人三等功”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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