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婚嫁一至三天,但各个省份对婚嫁的具体天数是不统一的。
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参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参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浙江政务服务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天。
事业单位的婚假与国家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一般是享受3天婚假,但是因为各地关于婚假的政策规定都不相同,婚假天数也不相同,各地事业单位的婚假也不相同。
国家婚假相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3天。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三天。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男女去民政局领证结婚,婚姻是从恋爱到结婚以及今后在一起的岁月,婚姻是从恋爱到结婚以及今后在一起的岁月,结婚只是开始,婚姻伴随着一生。
首先两个人产生了感情,因为有了爱情的基础,有了那样一种爱的刻骨铭心,就想在一起生活。就想点点滴滴分分秒秒时时刻刻都和你相依相偎和你共同生活。然后和你再一起生很多很多的孩子,共同抚养儿女,共同赚钱养家,这就是所谓一个家庭的产生。
同居的形式
1、以婚姻名义同居形式
已废止的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曾对事实婚姻进行定义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由于自1994 年2月1日年起,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以夫妻或者婚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属于同居的一种形式。
2、试婚形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7%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为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3、老年(搭伙)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者不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或者离异的老年人。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受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的阻碍,而老年人又确实需要伴侣以排解孤独。因此,为了避免过多的纠纷,部分老年人选择搭伴养老,不缔结婚姻关系仅形成同居关系。
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非婚同居概念最初的提出是为了与“事实婚姻”相区分,意在强调其不构成婚姻关系,不为婚姻法所承认和保护。关于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观点:
1、“三要件说”:双方当事人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条件、双方当事人无结婚的意愿、同居生活要达到一定的期限三个要件;
2、“四要件说”:符合结婚要件、共同生活、公开承认、持续生活期间四个要件;
3、“五要件说”:包括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一定时限等五个要件。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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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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