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国企员工、教师、警察等等。
详细介绍:
第一个,是27岁的公务员,在国土局工作。
温文尔雅,笑起来一脸阳光。他说,教师这个职业稳定,家里人就想让他找个做教师的媳妇,早早在市中心准备好一套房。
当校长知道我和他交往,都表现的毕恭毕敬。同事也争相问,以后在开发商那里买房,能不能便宜点。
第二个,是29岁的国企员工,在银行工作。
只听人说,在众多国企中,属烟草、电力、银行待遇最好。没想到,他已是部门小领导,年薪在15万左右,还有数万元的年终奖,单位的集资房。一起吃饭,他点菜非常大方,一起上街也总是,让我随意买买买。
他还说,如果不想工作,可以辞职不干,未来他一人养家,完全没问题。因为早年投资买了2套房和门面,存款利息都够花销。希望找个漂亮贤惠的老婆,以后能把孩子教育好。
第三个,是同校的体育男教师。
每次路过操场,总能看到他健硕的身影,帅气的脸庞。由于经常碰面,会一起聊学校里的一些人和事,比较有共同语言。我每次回家都接送,帮提拉行李和拉杆箱,人很细心,对待感情也很专一。
他很受领导喜欢和器重,现在的一些比赛也都是他带着参加。想到他也拥有超长假期,可以一起学习、聚会和旅行,未来能时刻陪伴在妻子身边,也觉得很甜蜜。
准岳母未经过同意在结婚前三天去银行通过亲戚查工资卡违法的。
私自查询客户存款,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私自将你的个人信息泄漏给他人,或者利用,严重的可能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一般取证过程很困难,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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