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因儿子结婚欠债,儿媳拒绝帮助偿还,我认为这是正常情况,因为父母在儿子婚前欠的所有负债,不应该有婚后的儿媳妇进行偿还。
如果这个儿子很有担当,就不会让自己的父母因为儿子结婚来欠债,会在婚前就把所有的事情讲清楚,让儿媳妇自己做出相应的选择。现在是父母因为儿子结婚欠了很多债,要让儿媳妇来进行偿还,这完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为什么你的负债需要我进行偿还呢,在法律上来说,儿媳妇对于父母也没有任何赡养义务,自然也没有偿还的道理。
二、父母因儿子结婚欠债,儿媳拒绝帮助偿还,我觉得这是一种正确做法,在儿媳决定嫁给儿子之前就有相关的条件,如果这个条件达不到本身就不应该结婚。
如果儿子和儿子的父母都把自己的情况在结婚之前说清楚,那么有可能儿媳妇就不会选择接这一段婚。既然儿子和儿子父母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不是把这个后果给儿媳妇来背负,这完全是属于一种骗婚的行为。我并不认为父母这样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做法,儿媳妇也没有必要接受道德绑架,我觉儿媳妇的说法是正确的。
三、父母因儿子结婚欠债,儿媳拒绝帮助偿还,我觉得儿媳妇做法正确,因为儿子一家想空手套白狼,儿媳妇果断拒绝很霸气。
按照儿子以及父母的做法来看,那么以后所有的男人都可以效仿,父母借30万元买房,然后还需要写父母的名字。结婚之后就必须要让儿媳妇来进行偿还,那就相当于两个人共同购买房子,但是却没有贴上自己的名字。这难道不是空手套白狼吗?这对父母确实想法非常独特,明明是自己的问题,还要把道德绑架给儿媳妇。
那么也可以反问,儿媳为什么要帮忙还账款?这对父母因为儿子好不容易找到个对象,想要尽快定下来婚事,但由于家中没多少存款,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这是属于这对父母以及男方欠下的账款,与女方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这比欠款有这对父母还还是儿子还都是应该的,但儿媳没有这个义乌。可以说因为有了这笔钱才有的婚姻,这是前提。难道还要女方用自己的存款还这笔钱吗?那么这对父母可是打错算盘了,既想让儿子顺利结婚,还能减轻自家的负担,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儿媳的存款无论是婚前自己赚的,还是其父母给的,就算结了婚那也都是儿媳自己的私人财产,其他人是无权过问的。更何况这才刚刚结婚就要把自己的东西无偿奉献给夫家,这才是傻了呢,没有多少人能够记得你的好,相反或许会在以后越来越觉得你的无私是理所应当,不将自己的存款拿出来才是不孝顺、自私。
当然若是真的急需钱,儿媳可以主动拿出来,或者说是借,但不要道德绑架儿媳,指责她不替夫家还账款的行为,因为这不是她的义务,她也没有这个责任去替刚到的陌生家庭承担不属于她的负担,更何况这还相当于结婚的彩礼钱。
对于父母为了儿子结婚买房到处借钱,最后没有能力还的事情,我表示很同情。如果要问我,儿子应当帮助父母还钱吗,我会斩钉截铁的说,这是必须的。
1、法律层面的还钱。
如果这个房子是作为儿子的婚房,是登记在儿子名下的,那么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这种赠与如果超出了赠与人的能力,影响了赠与人的日常基本生活,那么这种赠与是可以撤回的。换句话说,这套房子购买的时候到处借钱,结果因为这套房子的赠与,导致了父母没有能力还钱,也许要砸锅卖铁才可以还清债务,那么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是收回这套房子,撤销赠与。父母把这套房子卖掉,就可以还清债务,不影响自己的基本生活生存了。第二个就是这套房子保留下来,由受赠人帮忙一起还钱。
并且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子结婚导致父母无法还钱借款,生活陷入绝境,那么儿子必须承担起父母的赡养义务了。
2、道德层面的还钱。
父母爱子女,愿意为其付出终身,倾其所有让子女过得好,这种砸锅卖铁到处借钱结婚的,其实也不在少数。因为父母的宠爱,子女没有受过苦,年轻的时候就早早的靠父母开始了幸福的养老生活,想吃吃喝喝玩玩乐乐,毫无生活的压力和负担,造成了啃老族的出现。
其实子女结婚说明早已成人,靠着父母到处借钱买婚房的行为实在不可取,因为超出了父母的能力,且父母年迈。及时买了,也应该跟父母一起还债,毕竟房子是给自己用的。从道德层面来说,也是必须一起还钱的,不然就是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
我觉得年轻人更应该自强自立,避免做啃老族拖后腿,好好努力给自己整个前程,让父母安享晚年。
公公婆婆因为儿子结婚而对外负债,在结婚之后,对于公公婆婆欠下的债务,儿子和儿媳妇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说是见仁见智。
有人说要共同偿还,因为一家人不应该分得那么清楚。有人说不应该共同偿还,因为公公婆婆的债务不是儿子儿媳的债务,没有理由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结婚一般都会涉及到买房子、给彩礼等问题,男方家如果不是很富裕的话,那么公公婆婆也只能四处借钱来凑齐这些款项。所以,公公婆婆在儿子结婚后,往往是负债累累。
但是,如果公公婆婆认为这种负债是因为儿子和儿媳结婚负的债,儿子和儿媳是受益者,所以儿子和儿媳要共同还债;甚至有些公公婆婆做得更过分,直接说这种债务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债务,应当由儿子和儿媳自己来偿还。
这在情感上和法律上都让人难以接受。
从情感上来讲,男女双方结婚,买房子、给彩礼等都是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并非女方强行索取。
所以如果公公婆婆借钱买房子和给彩礼,然后让儿子和儿媳婚后来共同偿还,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相当于儿媳自己花钱给别人买了房子,然后还自己花钱给了自己家人彩礼。这种情况用老百姓的话说,叫做倒贴。这谁能受得了啊?
从法律上讲,公公婆婆和儿子儿媳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所以,公公婆婆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公公婆婆自己来偿还。
儿子和儿媳并非债务人,也不是债务的担保人,对于公公婆婆所负债务,没有法律上的偿还义务。所以,在法律上,如果公公婆婆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债务,儿子和儿媳完全可以直接拒绝。
当然,如果儿子和儿媳同意和公公婆婆共同偿还债务,那么是儿子儿媳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并不禁止。儿子儿媳的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和谐与融洽。
但是,即使儿子和儿媳同意共同偿还债务,也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现公公婆婆将本来属于自己的债务,完全转嫁给儿子和儿媳的情况,否则就太无耻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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