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该名男子在结婚前,接到了组织交给他的任务,所以他没有办法去举行婚礼。在紧急任务和婚礼面前,他只能选择紧急任务,因为这是他作为军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他必须排除一切的艰难险阻、毫无怨言的来履行这个任务。男子对这次接到的任务毫无怨言,但是他只觉得对妻子会有愧疚。
我们都知道,结婚的时候一般都都要新人都到场才可以举行,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在湖北就举行了一场视频婚礼。新娘和亲戚们都在现场,然后用网络连接着另一端,另一端是新郎和他的战友们。新娘这边举行着仪式,然后男子在另一端说着誓言,这看起来是非常新鲜的,但又是有点心酸的。因为哪个新娘子可以接受结婚的时候一个人呢?
不得不说,这个新娘真的是非常的大气了,她有作为军嫂的风范,只要能把这个婚结成,她倒是没有怎么在乎用何种形式。新娘在视频中表达着对新郎的爱意,新郎也表达了同样的爱意,在说话的时候,也可以看到新郎眼里的泪光,他觉得这样委屈了自己的妻子,并表示一定会在以后的日子里,将这一份遗憾补偿回来,希望这名男子能够说得到,做得到。
我们都知道军人的职责就是,哪里需要,就往哪里调,而且坚决服从组织的命令,不会有任何怨言。从这场婚礼我们就可以看得出,军规是非常森严的,以至于小伙子都没有请假去完成婚礼。从军嫂那里也可以看得出,想要当好一名军嫂也是非常辛苦的,首先,不能动不动胡搅蛮缠,要试着去理解她们的丈夫,需要忍受长期的异地分居,有时候甚至还要一个人带孩子。不过正是因为他们这样的无怨无悔的付出,才让我们的国家变得安定和繁荣,向这些军人和军嫂致敬。
破坏军婚罪的立法,其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让我们的子弟兵安心戍边卫国。在破坏军婚行为中,一般不会追究军嫂的法律责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军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情况严重的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案例:南昌市东湖区的王女士,与现役军人陈先生结婚后两地分居。在工作中,王女士与周某某相识,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王女士没有守住为人之妻的道德底线,双方确立不正当男女关系。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周某某在明知王女士是现役军人妻子后,交往不但不收敛,反而搬入王女士与陈先生的婚房中,过起了地下夫妻生活,直到被人发现后举报。经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周某某以破坏军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军嫂的刑事责任刑法设立破坏军婚罪,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都是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利。军嫂因嫁给军人而受到约束,同时也得到法律的宽恕。在军嫂出轨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处罚军嫂的,目的也是给她们挽回婚姻提供一些有利条件,因为军嫂出轨并不必然会导致婚姻破裂。破坏军婚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才会立案追诉,对于一般情节是不会追究的,因为一旦立案势必会扩大影响,给现役军人的声誉带来一定的损害。破坏军婚罪虽是公诉案件,如果现役军人为挽回婚姻,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也会慎重考虑,做出有利于军人的决定。
三、可能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涉案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配偶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破坏了“军嫂”的军婚,“军嫂”同时也破坏了“军哥”的军婚。
2、军嫂与涉案男方同时构成重婚罪的,涉案男方不但破坏了军婚,同时军嫂也破坏了涉案男方的合法婚姻,涉案男方的配偶持意要追究军嫂刑事责任的。
3、军嫂故意欺骗他人,与自己结婚的,军嫂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况,现役军人态度决定着军嫂的处罚结果。
结束语:我们子弟兵远离家人戍边卫国,值得大家尊敬。军嫂与现役军人组建家庭分居两地,也做出许多的牺牲,也是一种奉献,一样值得尊重。军嫂既然选择军婚,就应当保守住道德底线,保护那份荣耀。
“四哥有法说”作为一名退伍老兵,在此向所有军嫂致敬!
政审不通过不可以结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军婚办理手续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军婚限制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__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__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__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__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__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这样的婚礼我非常羡慕,我也一直做梦自己能够当军嫂。我最近人有一种非常依赖的感情,因为我的爷爷曾经是一名军人,他是家里面对我最好的人,所以我对于军人有崇拜和依赖的心,我的前男友也是一名军人,所以我一直都梦想着自己能够成为真正的军嫂。
一、想当军嫂。做女孩子我曾经也有一个当兵的梦想,就在年初我还特意去看了一下女性当兵的标准,很遗憾的是我的年龄刚好错过了标准,所以我可能没有当兵的缘分了。我从初中开始的男朋友,在长大了以后都去当兵,有的入伍进了部队有的人顺利地考到了军校。我的前男友我们两个人从初二到现在分分合合,他对我的感情一直都很深,我在这段感情中是一个很做作的角色,后来我们彻底分开了。现在我长大了才知道自己多么后悔,但是我又不能低下头挽留他,所以我一直梦想着自己能够当军嫂,至少可以弥补一下我心中曾经失去他的遗憾。
二、不一样的婚礼。每个女孩子都希望自己的婚礼是独一无二的,我也将希望所以我非常羡慕这位军嫂的婚礼能够有其他老兵踢正步为自己盖头纱。我们每个人都参加过很多场婚礼,现在的婚礼大多都相同,只是舞台上的新郎新娘不同而已,所以这些婚礼并不能给亲戚朋友们带来惊喜。如果我的婚礼是这样的,那么我的亲戚朋友们一定会用我羡慕别人的眼光来羡慕,我也会成为全场最幸福的女人。
婚礼的过程大家都会纷纷录制视频留念,相信这位军嫂在多年之后看到这样的视频也会觉得很感动,他并不会因为别人的婚礼豪华羡慕别人,反而他一直都是被大家羡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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