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国内结婚在国外也是不能进行重婚的,只要其它的国家都是属于一夫一妻制的,那么在国内同样也会按重婚罪来进行处罚,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按照案件的情节来进行判决,最高为二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申请FAMILY VISITOR 的签证(VAF1B)
具体表格在http://wwwukvisasgovuk/resources/en/docs/1903073/VAF1B
另外顶一下楼主,爱情是不论国籍的,祝在英国的一切顺利
绿卡具有“美国签证”的效用,持有人在进入美国国境时只要出示绿卡,护照上无须办理签证。
办依亲绿卡的人不需要什么特殊条件,只要是美国人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就行。但是近年来等候的期限非常长,绿卡的配偶得等将近5年的时间才能拿到绿卡,夫妻双方得长时期两地分居。
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美国移民局递交相关资料,包括出生公证、工作公证、无犯罪公证、已结婚需要结婚证明等。只要申请人和其家人没有犯罪纪录,体检也一切正常,在申请之后一般会在2-4个月通过。
申请人还需要到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当申请人的资料得到美国移民局的通过,你的相关资料就会被移交到美国签证中心,通过背景的调查并完成体检之后,只要通过领事馆的面谈就可以取得签证,然后获得绿卡。
扩展资料:
绿卡福利有:
1、享受美国政府规定的福利; (如:每位家庭成员任何时候都可自由进出美国,并居住在美国)
2、生活费比许多工业化国家便宜;(如:子女在读于各大专院校,可付与州民相同的学费)
3、学生可以在学当中合法工作;
4、享受美国的各种经济环境、突出的就业机会、超群的生活水准;
5、可享受就读公立学校、医疗保障、社会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还可经过适当申请手续,可以招请其他家人去美国。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这个应该看当地政策,有的不一样
一、被选举的条件
根据《宪法》第3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从以上三个条件看:
首先,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依照《宪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其次,无国籍人却又选举权,虽然长期在国内居住,但只要没有国籍就不是我国公民。
第三,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刑满释放就有选举权,如果还处于剥夺公民权利期间就没有选举权。
二、村委会选举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必须是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现在国家提倡大学生支农政策,很多大学毕业生到村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委会助理,而非村委会委员。
(3)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精神病患者或在选举期间患精神疾病未恢复时不能参加选举。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多少人组成合适,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为便于组织,便于协商,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二是尽量减轻村民的负担。为了便于决定问题,成员总数应当是单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从这一规定看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任务。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⑤有开拓进取精神。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话,结婚之后是不可以再结婚的。再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当然,如果您结束了前一段的婚姻,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是可以再婚的。
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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