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必要啊,结婚的目的又不是为了合法生孩子。
婚姻是相爱的两个人给彼此的一种保障,拥有了那张纸就代表着这两个人的关系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是保证彼此之间爱情最稳固的一种形式。在婚姻形式下,其他一切所谓“爱情”都是不道德的。
女人不需要婚姻就可以生孩子了,稳固的家庭关系好像受到了威胁,甚至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了个别有经济基础的女人直接选择单亲生育,孩子好像也被照顾得不错。我们是不是以后都不要什么婚姻了,反正孩子想生就可以生,也不会涉及到是否合法。
这样看起来,好像结婚也没什么必要,恋爱关系就可以了嘛,两个人合得来就在一起,合不来就分开,有了孩子就生下了,一起抚养或者单独抚养都可以。曾经生个孩子还得办理什么准生证,出生证明等等,现在一切都迎刃而解了。结婚证还真的成了一张纸,有没有都没那么重要了。
其实这个问题的误区就在于对于婚姻的理解,婚姻并不是单纯为了合法生育,它的本质在于对彼此长期稳定关系的一种认可,并且是在法律层面的认可。
我们看欧美很多国家生育这件事相关政策一直都很宽松,甚至有些人恋爱谈了一辈子,孩子生了好几个,两个人也一直没有结婚,可见在这些国家结不结婚和生不生孩子没太大的关系。但是,欧美人情到深处还是愿意与对方走入婚姻的,因为他们认为婚姻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相爱的两个人要把对方作为自己的终生伴侣,那么就必须有这样一种认定彼此关系的形式。
这种形式无关两个人是否有和对方一起生育子女的意愿,单纯就是为了和对方生活在一起,给彼此安心。
反过来说,那些没有孩子的丁克家庭人家也很幸福啊,要不要孩子只是婚姻中的一种选择,并不是必要条件。
可能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大部分都觉得婚姻中生育子女是一个必须的条件,所以才会对非婚生子合法这件事如此敏感。其实我觉得大可不必,如果你只是为了要一个孩子才去选择结婚,那么你的婚姻是很悲哀的。
婚姻是文明社会中夫妻双方对彼此最大诚意的认可,是承认对方为自己今生唯一伴侣的最高形式。
法律分析:出轨有私生子不一定属于重婚罪。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属于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罪。没有配偶,但有配偶并登记结婚的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也属于重婚罪。小三和出轨者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是构成重婚罪的关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 结婚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因此,对于 婚外情 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现在 离婚 率不断地增长,很大一部分的离婚原因存在着感情的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会对婚外情进行曝光。已婚男人有 私生子 算不算重婚罪,私生子不是构成重婚罪的必要条件,因此不构成。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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