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答:要看有无约定。

解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你属于对你的赠与,若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你单独所有,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共同财产

综合建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每次我看见有人问这样的问题,我就觉得好笑,大家不都是成年人吗?您不觉得这个问题很幼稚吗?虽然我说话有点刻薄,但是下面我说的都是给大家把道理摆在面上,至于您想加还是不加都看您自己的,但是我的答案是非常肯定的:不加。

不否认现在有好多女孩子抱着一种:鲤鱼跳龙门的态度。想通过婚姻来实现自己衣食无忧的生活。有这种想法的女孩子不在少数,这种想法也没有错误。但是,女孩子们还是要明白一个道理的:自己保持经济的独立比婚前要再多的钱都有价值。

      新闻上不少报道说,某某地方出现天价彩礼,某某地方嫁女陪嫁豪车豪宅。。。。。。确实会让很多男孩子或者女孩子心情澎湃,不管自身什么条件,反正在找对象这件事情上就往条件好的找,殊不知:门当户对也真的很重要呀。因为在婚姻中,犹豫女人的特殊性,需要照顾家庭,照顾孩子,忙于工作,所以,女孩子想要在结婚以前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安全感无可厚非,可是这个得完全取决于男方家庭,不要被社会上某些负面新闻蒙蔽了双眼。

您都说了房子是爸爸妈妈全款给买的,也就是父母辛苦一辈子的钱全都压在男孩子身上了,与女孩子一点关系没有,在房子上加女孩子的名字,您征求父母的意见了吗?如果没有,我奉劝您一定要问父母。再说了,结婚以后你们双方诚心过日子,凭借自己的努力在买一套也可以,这个时候在加女孩子的名字也不晚啊。

我觉得女孩要求加名字,有一部分是想看你是不是在乎她,把道理说明白,如果女孩子执意不加不结婚,我觉得她也不爱你,您没有必要纠结,如果只是考验您,那正好让她看到您是一位明事理的人,对您只要好处。

婚后父母过户的房子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父母如果明确的表示该套房子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写的也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归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最好是在过户房子的时候,房产证上就写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保险的。

一、婚后父母过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房价已经高出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之下,很多年轻人的婚房其实就是父母的养老房子,但同时又因为现代的都市感情很多时候是比较脆弱的,所以,父母在过户房子的时候可能会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的意外状况,要求在房产证上只填写自家孩子的名字,这样被界定为个人房产的可能性就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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