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彩礼而分手的拙劣见解
以下都是临时的个人感受和胡言乱语。
早上出门骑车的时候,难的带有一些凉意的秋风拍在脸上。
我突然理解了点,那些在结婚前因为彩礼而分手的行为,或许也只是一知半解。
心理学也好,或者别的地方都会提到结婚的仪式,是必不可少的。
在我还小的时候,家里叔伯比较多,听说了和看了很多婚前的仪式,得有几个月双方来回走动和磨合才是婚礼仪式。
现代年轻人都在城里工作和生活,交通也更便利即使农村,也有规模还算不错的婚庆公司,搞几块幕布和红地毯一堆气球和塑料花束,就能布置成城里一样的西式婚礼,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和陪嫁,依然是双方磨不开的话题。
知乎,微博,豆瓣,抖音,快手,视频号,电视剧里都有各种说到因为彩礼分手的故事一大堆。
彩礼这件事背后,所隐藏的是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价值观,消费观,甚至人生观的拉扯和磨合,在这个过程中都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示。
谁愿意容忍,谁的情绪爆发,又是谁肯退让及妥协。
今天对彩礼这件事有了一个突发奇想,彩礼分4种情况,1谈拢的,2谈不拢的,3明着答应,暗地减少的。4是临时加价的。
这4种还是很笼统,只能代表一部分,更不是大多数,就这几种说一下:这件事就像是去买菜,早先商超的蔬菜都是明码标价,称重售卖,后来有分装好的,多少钱一盒,这个过程都是看上那盒买那盒。
明码标价+乐意购买=交易达成。
普通菜市场买菜,是可以议价的,买菜议价这件事本身就跟双方讨论彩礼是一样的,大部分人愿意去菜市场感受烟火气,更多的是享受议价的过程,有的家庭就算拿得出对方提出的数额,也要砍一刀,不然有一种我为鱼肉的任人宰割的感觉。
所以,彩礼+议价是婚礼仪式的一个必备的过程,是相互理解剥洋葱似的剥开俩个家庭的过程,概括下来就是,双方是否门房户对。
大部分年轻人是没有多少钱的,除了有志青年可能自己能承担婚礼,或一部分,所以很多家庭是需要父母来出资办婚礼,这时候就会有男孩子体谅家里,又或是尊严,直接不愿议价。
所以说,彩礼的议价环节,是两个家庭磨合的初期,也是最容易出现的分歧岔路。
男孩体谅父母会觉得,你不为我考虑,不心疼我爹妈。
女孩会觉得你不会为考虑,我也是爹妈手心里的宝,谁家的娃也不是一口饭吃大的。最后僵持不下,分手收场。
但凡有人愿意妥协,也不会婚礼前分手,最多是埋个雷,越过越好就一切都好,当不如意的时候这些雷就暴露出来了,一不注意就被踩到。
就像是菜市场门口议价成功的水果,回家发现有烂掉的部分,扔掉可惜,又难以下咽。
祝有情人终成眷属,眼前人即心上人。
觉得彩礼是婚姻绊脚石的人大多数是男生吧,在当下高彩礼的社会,很多适龄的年轻男性都无法拥有足够的积蓄承担高昂的彩礼。
1现在很多的年轻人都属于月光族,在当下高彩礼高房价的年代,根本无法承担高昂的彩礼费用,很多情侣都是因为彩礼没有谈妥,导致最后的分手,这种情况时常有发生,相当的惋惜,彩礼成为了阻碍爱情的绊脚石。
2有些人则会认为付不起高昂的彩礼是你本人不够努力,没有对人生的规划,实则不然,对于昂贵的彩礼,即使努力工作,在短时间内根本没有办法积攒,很多男生从大学毕业就已经20多岁,还要在底层再奋斗2-3年,才有一定的成绩,在深耕2-3年就已经30岁了,这时候才会有一定的积蓄,对他们二十五六岁年纪的恋爱根本没有能力负担高昂的彩礼,所以是高昂的彩礼迫使最美好的爱情破灭了。
彩礼的本意是象征性的感谢女性父母的养育之恩,让年轻人拿着彩礼减轻生活的压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已经变质了,变成了一家对另外一家的扶贫,所以才造成了很多爱情就此结束,彩礼俨然成为了爱情的绊脚石。
不是没有,是少之又少了
这一代年轻人不是不想结婚,而是结不起婚!天价彩礼的存在让很多人觉得自己嫁给了金钱、取了人民币,而不是爱情。抖音短视频有很多关于彩礼的视频,说明彩礼的合理性已经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至于为什么?我们来看一则数据:
《中国逼婚现状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接近80%的年轻人受到家里催婚,85后是主要受害者,他们生逢好时代,却也成为时代产物的牺牲品。彩礼也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慢慢长起来的,资料显示,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彩礼涨价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以福建莆田为例: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彩礼仅为3万元左右,到了今天最低价格都达到了10万以上。
高价彩礼泛滥,造就了很多畸形的人家关系,包括新家庭与原生家庭的矛盾,高价彩礼也被形容为卖女儿;还有新婚夫妻的畸形关系,由于彩礼价格过高,男性通常认为自己买断的自己的老婆,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之间很容易出现感情问题。
这不是律师支持什么骗婚、骗彩礼,是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畸形的现状,还是社会本身,怪不了最高人民法院,也怪不了律师。
为什么这样说,那是因为彩礼应当早就应该被扫到历史的垃圾堆里去了,它出现在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怪胎,为了治疗这个怪胎带来的消极影响,自然会带来更多的其他负面影响。那种女方父母据为己有的彩礼,就是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的产物,与之对应的就是三从四德,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一致性。但在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彩礼就变成了女方单向索取,极易发生纠纷。
已经登记结婚的,女方收取的彩礼倒底能不能退,法律也很为难。退,对于女方是极不公平的,更有可能变相地剥夺女方的离婚自由权;不退,男方受损太多,赔了夫人又赔钱。二者相权取其轻,就变成现在这样的规定了。不过,这个司法解释同时也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即使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应当退还彩礼。
彩礼作为社会习俗,存在着数千年,自有它存在的道理。当前,彩礼在城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然各地因为生活水平的差异略有不同。彩礼作为民间婚嫁习俗,又称定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赠送给女方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
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根本不存在卖女儿之说。纠正一点错误认识,不要一提到彩礼就是封建残余,就是对女性的侮辱。那是过去宣传的不全面,至少在宋元时期,当时是厚嫁的风气,父母怕自己的女儿嫁到婆家受欺负,或者是在姑嫂之间没有地位,都想尽办法增加陪嫁物品,女儿的陪嫁比彩礼多得多。当时的嫁妆(妆奁)包括首饰、金银、珠翠、宝器、田土、房屋等等。范仲淹为了帮助家族内的穷人,定下的规矩是,嫁女儿可以支取30贯钱,娶媳妇可以支取20贯钱。无论女方父母,还是男方父母都是希望孩子幸福的。
其实女方要彩礼的目的奔着钱的去的毕竟是是少数,大多数父母还是开明的,要彩礼的目的,考察男方父母的诚意和态度,很少有人在意彩礼的多少。给不给是态度,给多给少是能力。对女方父母来说,男方的态度很重要,彩礼可以商量,但是不能没有这个态度。女方可以少要或者不要彩礼,但男方绝对不能不给或不提彩礼。彩礼不需要多天价,但一定能正确表达自己求娶女方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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