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最新规定

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最新规定,第1张

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

      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关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虽然有些骗取结婚登记的存在上述情形,但有的也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显然,如果不存在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便是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也不能认为这种“婚姻”是无效的。此外,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而《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宣布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

      (2)从理论上来说,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不同类似,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而已经成立的婚姻,既可能是合法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虽然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只要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就不能成立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虽然已经成立,但如果该婚姻存在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此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显然,不论是宣告婚姻无效还是撤销婚姻,均是以婚姻的成立或者说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婚姻本来就不成立、不存在,也就没有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必要了。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冒用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结婚登记证上所登记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是被冒用者而非冒用者,也就是说,该结婚证实际上是被冒用者的结婚证,而非冒用者的结婚证,这就意味着冒用者与另一方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之间虽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由于他们并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他们之间并不成立法律婚姻关系。至于双方是否成立事实婚姻关系,则取决于是否具备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3)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同居状况,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关系分别作出处理。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离婚诉讼处理;如果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欲撤销结婚证,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婚姻大事时不得马虎的,男女双方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结婚,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领结婚证之后与爱人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不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行为,国家严令禁止,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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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认定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

以婚姻关系确立的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进行认定。如果符合实质要件的,婚姻合法有效;如果不符合实质要件的,婚姻无效。

1989年,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既然准予离婚,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肯定合法有效。

一、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原因应具体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除此情形外,我国法律再无其他规定,甚至也没有其他情形等兜底式的条款。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效力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婚姻法》所具体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余地。如果冒用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隐瞒的事实并不属于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如冒用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自己身份信息资料遗失。对于这类婚姻关系,虽然结婚证有瑕疵,但法院没有法定理由认定其为无效或可撤销。

二、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不能等同于未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不严所致。但是,只要隐瞒真实身份的信息不会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那么,这种登记程序上的瑕疵所造成的后果无异于没有冒用,却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因,将真实的身份信息登记错误,最后也造成了实际具有婚姻关系的人与结婚证上记载的具有婚姻关系的人不一致的后果。此种情形显然不能等同于未登记,无论是冒用或其他原因导致结婚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于婚姻登记程序中存在的瑕疵进行更正,确认实际存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合7a64e59b9ee7ad9431333337383338法有效。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起诉要求离婚的,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如何撤销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罗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证与张某进行结婚登记,即属于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应依据最新司法解释对原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由复议机关或法院查明登记程序瑕疵的存在,从而做出撤销原婚姻登记的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经此法定程序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如涉及孩子抚养及财产问题,女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起诉。

周慧娟。

3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4 身份证被冒用办理了结婚登记该怎么办

建议你立即报警,以免影响以后的业务

1 得知身份证被冒用

2 使用身份证核查系统查看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在公安部系统是否存在正常,以确定自己的身份证是否还能正常使用

3 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是否有信用不良记录,以免影响以后自己在银行办理业务

4 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在公安机关调查并证实身份证被冒用后,开一个身份证曾被冒用的证明

5 由公安机关协助,通过银行、社保或者其他审核机关联系到冒用者,并追究审核单位和冒用者的责任,并责令他们更改信息,并由公安机关给予经济处分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

5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后如何离婚

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对于结婚需要具备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达到法定婚龄;3、没有法定禁止结婚情形。形式要件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

针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形。对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且只限于以上四种情形。

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胁迫一方结婚的,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向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因此,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而登记结婚的,在不违背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并不属于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但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登记的形式要件,因此,该结婚登记属于具有瑕疵的登记。

笔者认为既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否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效力,则其离婚的条件及要求应与有效婚姻相一致。只是鉴于登记瑕疵,在离婚审查上,需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尽更多的举证义务:谁是真实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谁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6 身份证被人冒用结婚登记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2公民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证件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他人冒用你的身份,并不代表被冒名者参与了某项社会活动。

3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或者侵犯民事权利,仍然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清白。 对于违法犯罪,是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证明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互相印证;对于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

单靠身份证是无法让被冒名者承担责任的。 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7 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后又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的结婚证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为合法婚姻的依据。法院在受理时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主体,如果原告坚持起诉应依以予以驳回。如原告变更主体,则也应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

法律主观:

编者按 冒名 结婚 的原因有很多:第一种是未到法定年龄想要结婚的,这种情况农村居多;第二种是一方有意骗取对方钱财而冒名结婚。现实生活中的冒名结婚成因大致不外乎这两种。因此, 法院 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争议颇大。 案例一 甲男与乙女结婚时,因为乙女不到法定年龄,也是乙女借用姐姐的 户口 ,换上自己的照片,与甲办理了 结婚证 。现因感情不和,想和甲 离婚 。但结婚证上的乙其实是乙的姐姐。问乙怎么离婚 案例二 原告瞿某与一名自称姓名为黄某的女子进行 结婚登记 。而后,领证女子与原告共同生活不足半月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原告瞿某以黄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法院查明原告起诉时提供的结婚证、 身份证 上的黄某不是同一个人,被告系冒名同原告结婚。 冒名领取的结婚证效力如何 通过上文可以我们可以看出,冒名与他人结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彼此知情,一种是一方知情另一方不知情。该类婚姻一律定为无效是否合理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三种做法。 无效说 其依据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的结婚证,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该结婚登记是无效的,法院应认定其结婚证无效,婚姻为无效婚姻。” 有效说 原、被告双方结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女方结婚的名字不对,由于在特定的环境下冒用他人的名只是出于形式,属于登记的内容有瑕疵。按照婚姻自由的原则,应该认定该结婚证有效,原被告双方婚姻是有效的。 撤销说 婚姻登记机关在颁发结婚证时审查不严,属于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法院不应认定结婚证的效力问题 对其婚姻的诉讼以其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驳回其离婚诉求,并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因弄虚作假骗取的结婚登记证。 焕廷小牛认为冒名结婚的效力应该具有可救济性,即法院应认定为有效,如要离婚,按照普通离婚案件办理即可。理由如下: 1、婚姻不能认定为无效 无效婚姻是法定的,《 婚姻法 》没有规定除外情形。 我国认定婚姻无效额理由是基于《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 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上述四种的法定情形,没有排除规则。 2、结婚登记的瑕疵不影响效力 冒名结婚常见于冒名者本人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或诈骗婚姻之中,是指非以本人真实姓名与他人结婚,而冒充他人之身份申请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是冒名者本人,被冒名者或知情,或不知情。冒名结婚,实质上是 登记结婚 时姓名错误,而姓名错误,有可能是笔误,也有可能是故意弄虚作假,但实际产生婚姻关系的仍是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之当事人,即姓名有错但产生婚姻关系的人并没有搞错,属于结婚登记的程序性瑕疵之一。对被冒名者而言,其既未申请结婚,亦未亲自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故冒名结婚之婚姻效力只在冒名者及与之结婚者之间有效,其法律效力只及于该两人,对被冒名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3、撤销说将会使冒名婚姻关系处于无序状态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明确民政部门只受理因胁迫婚姻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因其他虚假登记而领取的结婚证,民政部门无权予以撤销。对民政部门自身都无权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决撤销如可以撤销,那么对被冒名者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结婚证的话,实际上撤销了冒名者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如冒名者与配偶之间对婚姻关系并无异议,那么撤销结婚证之判决实质上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使他们之间的婚姻效力处于无效状态。那么对被冒名者而言,是否影响其申请结婚由于被冒名者未申请结婚,亦未亲自领取结婚证,故该结婚证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政部门完全可以根据结婚证上的照片,认定冒名结婚之事实,不应对被冒名者申请结婚设置法律障碍。 4、冒名结婚民事救济之可行性 这种情况下,那么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 协议离婚 或 民事诉讼 解决。如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可根据结婚证上的照片确定真实婚姻当事人,或对其申请结婚时的笔迹、手印进行鉴定,以确定冒名者的真实身份。在确定真实身份后,为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颁发 离婚证 ,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如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则可以冒名者的真实身份提起离婚诉讼。对冒名者失踪且不知其真实身份的案件,并非属于《 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规定的无明确的被告。因此,对冒名结婚者之配偶提起诉讼的,完全可以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程序上,被告姓名仍以被冒名结婚者之姓名,并加以双引号,法院在公告、判决书中注明被告冒名结婚之事实即可。必要时,参照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拒不提供真实姓名,而在判决书中张贴照片的方法,在审理冒名者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在公告及判决书中,附贴冒名者本人之照片。公告期满后,依法缺席判决是否准许原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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