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碰到这样情况,他年轻才26,27岁就领证一个月老婆逼他离的,女儿2个月归他。上有妈智障失明,这样男人,希望找有钱的女人,共同财产你懂得。一般我没钱,玩了就甩。反正对所有人称未婚。后来找到有钱女人,也是瞒着对方婚史带女儿,婚前女的还到他家同居多次,都没发现他女儿。且刚认识时,到他公司实地看了他做啥工作。都没发现他婚史,瞒着真好,直到开证当天,女的才知婚史带女儿,气得晕了。还是开证结婚算了。因为瞒着婚史带女儿的男人知道,一开始说别人会拒绝你的。女人是感性,一旦爱上他,感情成熟了,再不好的地方,也会包容的。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的话是不犯法的,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法律中规定隐瞒自己的结婚与他人交往属于犯法行为,因为我们国家对这方面的界定非常模糊,法律方面只承认结婚证或者一些特殊条件下的婚姻关系,如果说是男方向你隐瞒自己的婚史跟你交往,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你们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不属于重婚罪,而且人家虽然跟你的谈恋爱,是存在欺骗你的,但是也是属于你也愿意和他交往的类型,所以这种情况下,男人只是违反了道德,并没有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婚十几年才发现丈夫隐瞒婚史。属于骗婚吗?可以告他吗?我想如果你们感情很好的话,而且又结婚十几年了,你老公也对你很好,那么他应该不属于骗回你,也没有必要去告他,既然他是隐瞒婚史,他不想告诉你,也怕你对他这段感情有什么过度的疑问,所以才不敢告诉你,又怕你对他有过婚史不会跟他在一起,所以他才瞒着你,这也属于善意的谎言,所以既然你们十几年都生活的好好的,并且他对你也很好的话,那你也没有必要去告他,也他也不属于是骗婚,只是不想对你说,不想让你知道他。他的那一段婚史而已。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男朋友突然告诉我,他过去有一段婚史,当时是因为弟弟已经结婚父母催促他也赶紧结婚,在家庭的逼迫下与当时的女朋友去领了结婚证,但是不到一年,觉得两人性格不合又离婚。整个过程里没有办酒,没有两人共同的房子。后来,男方的父母还说,他们觉得这不是多大个事,所以一直隐瞒着我,他也认同他父母的说法。
男方在恋爱期间隐瞒婚史的话,他骗了你,就要加倍补偿你,当然就应该更爱你,要为你付出,要宠你。千万不要有这种心理,会破坏他对你的感觉,你的目的也达不到。如果你喜欢他,就大度地不计较这段,他反而会对你好一些。
现在,我知道老公一直以来都对我隐瞒他婚史,让我怀疑他的人品问题。我将这件事透露给我父母,他们现在的态度是希望我离婚。毕竟我还年轻,孩子又小,男方在恋爱期间隐瞒婚史是不当行为。
交朋友,可以道不同不相为谋;但婚姻却不是,一旦确定了夫妻关系,有了这一层约束,便不能随性,肆意妄为,想离婚就离婚,否则,终究会吃尽苦头。
婚姻不是儿戏,每个人都应该重视,会经营婚姻的人,能够收获幸福,反之,以高姿态对待婚姻,自认为自己条件优越,不担心没人要的态度,只会误了自己的婚姻大事。
隐瞒婚史是否属于骗婚
“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而且隐瞒婚史要分两种情况来确定,一是隐瞒自己的婚姻史,如果是合法离婚了的,并且没有进行诈骗是不属于骗婚的,二是如果既隐瞒婚史,又实施诈骗,那么就属于骗婚。
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我国《民法典》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主要形式
她们往往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不顾及他人的切身利益,来骗取自身经济的提升。在这部分骗婚的人群中,男性不多,主要是女性。
1男性骗婚。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是财产。当把女方的财产骗到手之后,就会很快提出离婚,从而获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额经济财富补偿。或者说,他们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与原未婚妻订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会与原女友再次组建家庭。还有一种是,在获得妻子的同意之后,制造合法的假离婚,对另一女性实施“骗婚”,以获取丰厚的财产。男性骗婚是骗财又骗色,同时还可以依据女方的社会地位获得一定的社会发展筹码,缩短其人生的奋斗历程。另一方面,对于老龄妇女实施高年龄段骗婚,其年龄之差在30岁左右。结婚后一旦女方死亡,他就会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使女方的儿女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按中国的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任何一方,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是双方的子女和父母。根据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应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得继承,只有婚后的财产才能继承。婚前的财产必须由双方的儿女继承。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使婚前的儿女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2女性骗婚。在我国现阶段,女性的骗婚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导致儿女对家庭财产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就一般来说,人到老年,失去了人生伴侣,就会感觉到孤独与无助,即便有儿女依偎在身旁,也缺少了另一份情感。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带来的是人到晚年的寂寞和孤独,但愿半路夫妻情意缠绵相伴终生。但现实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太多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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