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 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2022年法定结婚年龄最新规定1、关于结婚年龄。关于男女的结婚年龄,我国之前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其实是不一样的。当然,如今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自然是要以现在的规定为准。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为了尊重少数名族的风俗习惯,部分特殊少数名族可以不遵循此项规定。2、结婚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3、双方禁止结婚的情况。我们所熟知的有未到法定婚龄的和禁止近亲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结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法定领证年龄的规定:男生法定的领证年龄是需满二十二周岁,女生法定领证年龄是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女方在20岁可以领结婚证。男的年龄满22周岁,女的年龄满20周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一、女方在20岁可以领结婚证吗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如果是女的,二十岁,可以登记,若是二十岁的男的,还不符合结婚年龄,不可以领结婚证。
中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民法典》也鼓励晚婚晚育。
二、领取结婚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综上所述,男女青年谈恋爱到一定程序,准备结婚的,应该领取结婚证,这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必经程序。我国对法定结婚年龄有明确规定,女方在20周岁的时候可以领证,而男方必须达到22周岁。如果达不到结婚年龄,民政局不会批准结婚登记,双方不能结婚。
法律主观:
结婚年龄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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