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跟男朋友同居,他有哮喘。同居有影响吗

还没跟男朋友同居,他有哮喘。同居有影响吗,第1张

非常影响哮喘的痊愈,伤肺伤肾!会让哮喘更好不了。这个病西医不懂,要找好中医,否则是一辈子的病根。

女孩千万不要选择跟男人同居!本来有句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无非是因为婚姻中,大大小小的琐事,油盐酱醋,家庭关系的介入,让原来纯净的感情沾染了很多世俗的纷扰。渐渐感觉没有了最初爱情的味觉。导致觉得婚姻如同嚼蜡。

但我们知道婚姻是具有法律的保护的,当两个人发现不合适了,离婚时,女人多少会得到自己的青春赔偿,财产补偿!

那同居呢,当女人望穿秋水的时候等待男人归来的时候,当男人选择离开的时候,分手了。女人有保障吗?同居无非是婚姻的另一个形式,缺少的是一张纸,可就是这张纸,让女人不能挺直腰板叫嚣那个背叛爱情的男人。中国传统的文化教养,让一般女人只能打落牙花,让血泪一起往肚子里吞。同居的女人就像是在走钢丝,在受了委屈后,不能对外人说,说出来,无非是得到他人内心里的一句话:“咎由自取。”父母再也不能维护你,因为同居是不能见到光的!直接而言:同居分手,就是一次省去财产分割这个环节的一次“离婚”。

恋爱开始的时候,彼此会觉得同居很新鲜,因为是第一次跟一个异性在一起生活,多么的新鲜,甚至非常有幸福感,特别是女人,女人是一种感情的动物,很容易别生活的点滴感染,被细节自我感动,男人的偶然一次掌勺,两个人第一次一起去买菜,两个人一起装饰屋子……这些足以让女人感动许久……如果这个男人要是女人同居的第一个人,那女人尤其得记上一辈子了,。

如果我有一个女儿,我是死也不会让她选择同居的,就算是他们真心相爱,迟早要走进婚姻的殿堂,也不可去尝试,世事无定论,订婚了,还有退婚的呢!无可置否,婚前同居,最后分手,对女孩子的伤害实在太大了……男人们:假若你还有一点良知,就要知道不要选择去伤害这个--你曾经哪怕就动过一点心的女孩。不要让恋爱中的女孩中了爱情的毒,因为年少无知,义无反顾地跟你一起,男人和女人的构造不一样,在两性关系中,付出的永远是女人的多,这个是不可置否的,也许有男人说,在恋爱的过程中他们也是付出真情,也是有过伤害,但是同居意味着,如果不幸怀孕,你害怕,但你坚定的带她去做人流,这是爱吗?你爱她吗?任何人对爱情都是有洁癖的,选择同居前,先问问自己,是不是打算做这个女人的最后一个男人!

要知道,找个女人同居对日后还没有婚姻的打算或预算的男人,是最划算不过的事了。在同居的日子里,他们像夫妻一样亲密无间,女人替他承担了妻子该做的一切,却并没有像妻子那样共享他的钱包,或许还要跟他一起来分摊房租、水电、生活费。

你们的生活也许很甜蜜,但你们的未来在哪里?没有人晓得。

选择轻易就跟女人同居的男人通常都不大会给女人什么承诺,或者即使承诺了也是那种“只要时机成熟了,我们就结婚的”骨灰级梦话。一切在你们分手后,都是镜中花,水中月。

你们都可以享受的同居唯一的好处。就是你们都可以走马灯似的更换男友、女友,因为这是你们的权利。可是,到底有多少女孩会心甘情愿地让出自己苦心经营了好几年的“窝儿”,让另一个女孩再继续“经营”下去……

如果你不是特别的潇洒和无所谓的性格,权奉你不要玩另类,搞极端女人一定不要轻易选择与男人同居。当你用青春消费时尚的时候,哭的日子在后面。为什么如此多的媒介和时尚周刊鼓励女人去放肆,也许我不能断言写这些的都是男人,但是起码证明那现在不负责任的男人太多!

男人在开始喜欢上一个女孩的时候,是什么都愿意做的,精心设计一些感动的片断,然而女孩很快把自己联想成爱情里的公主。

开始交往时,他会不无论多晚,只要你需要,去买药给你送到家里;但是后来(我所说的后来,是指相处一段时间,这个时间分个人感情时间持续的长短判断),后来,这个男人就会以我最近工作很忙很忙,忙到没有时间开车去给你买药,更没有时间送来给你,更别说喂你吃药了……

开始的时候,他会口口声声说:你是我一辈子最重要的女人,以后我是要跟你过一辈子的,我们筑建的小家才是我真正的家;后来,他会说,我妈妈是天下最好的女人!

开始的时候,他会尽拣你想吃的餐厅,带你去品尝他的爱情;后来,他会说,我们就在家吃吧,你要实在不愿意做,叫餐好了,我懒得出门;

开始的时候,你们可以天天煲电话粥,夜夜聊到深夜,还舍不得挂;后来,你会等他的电话等到心都死了,忍不住打过去,他已经睡着,借口:要不就是工作太累的结果,要不是是应酬太多,醉酒被送回家,自然早已经忘记电话的承诺;

开始的时候,他会小心翼翼地听你说的每一句话,并引为关键,事事以你为准;后来你哭得梨花若水,他也冷冷对你说:你怎么就那么多的怨言呢?

开始的时候,一个短信过去,对方的留言都那么让人感动流泪,激动地发誓一定要死心塌地地爱这个男人;后来短信回复不是:好,哦,行,就是直接连一个回复也懒得动动手指。

开始的时候,他怎么看你,怎么觉得你漂亮,迷人,赞美之言,溢于言表。仿佛全世界都是你最美;后来,他只会幽幽地跟你说,老婆你又胖了!(插个小言:女人的体重是跟爱情的深浅成反比的,切记,让自己的体重轻一些,更轻一些……此言论不包括枯瘦如柴的女人,个人建议:女人还是小丰满点好!)

不过这世界上也不存在绝对的事情,也许你会很幸运,最终,嫁给了这个你想嫁的男人。只是,同居的生活让你们的新鲜感消失殆尽,新婚燕尔对你们来说只是摆了几桌酒席,收了点礼金而已。

在中国这依然是一个男权的社会,就算中国女人的地位被追捧的再高,终究还是要嫁人,要有一个伴你一生的男人,他是你此生的依靠,他宠你、爱你、心疼你,可他却要为年轻时的冲动,承受一辈子的阴影。他总是觉得你在拿他与你的第一个男人比较。干的好不如嫁的好,嫁人是女人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情。在女人最有价值的时候,一个女人最美丽的时候,没有贬值的时候,把自己风光嫁掉,是一辈子最完美的结局。那些三十好几事业女人,就算自己买楼买车,就真的不会在夜深人静时寂寞难过吗?拥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经营自己的婚姻,照顾一个从另一个母亲那过来的儿子,生一个漂亮的孩子,这才是女人幸福的归宿,你可以拥有自己的梦想,可以拥有自己的事业,但是前提是建立在你拥有一个和谐的家庭的基础上。

您好!哮喘病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所谓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中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如下疾病: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哮喘病并不属于以上不应结婚的疾病。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能啊。。。为什么不能啊。。。可是就是在生活的时候的要注意点的。。。还有就是生小孩的时候的什么也要注意点的。。。。不然的话会有点遗传的什么的坏处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是爱她的话你就应该和她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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