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专管结婚的?!

哪专管结婚的?!,第1张

专管结婚的,当然是这个婚姻介绍所呀,婚姻介绍所,他可以帮你介绍相亲的人,选择你中意的人帮你把进行筛选,需要结婚的。如果是要办结婚证的话,这个是要去民政局的,民政局是专门管理办结婚和离婚的。

宋代的婚礼大致有3种模式:一是官家之礼,以《政和五礼新仪》为代表,其特点是繁文缛节,严别贵贱,拘守古礼。二是私家之礼,以司马光《书仪》和朱熹的《家礼》为代表。其特点是对古礼有所改革。对俗礼有所吸收,颇受士大夫家之欢迎,元、明、清三代、凡言婚礼之书,大体都以《家礼》为本。三是民间俗礼,可以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和吴自牧《梦梁录》等书所载为代表,其特点是酌参古礼,仪式比较简便,喜庆气氛较浓,不唯行之于广大士庶阶层,就是达官贵人之间也乐于接受。但不论何种模式,都必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前提,这是合法婚姻必不可少的条件。

宋代人不需要到官府得到结婚的许可或登记注册,但是婚姻无论如何是一个法律制度,官府颁布的法律只承认特定种类的结合才是合法、有效的。宋代婚姻方面的律法,主要为《户婚律》。《户婚律》的相关规定,是以《宋刑统》为根据制定。《宋刑统》载:“男女双方欲结为夫妇,必须具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传统礼的要求,在宋代成了法律规定。宋代的“媒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媒婆”。宋代婚姻关系的成立,《户婚律·婚嫁妄冒》将之下一步解释为“聘则为妻”,即男方向女方下过聘财,且为女方接受,这桩婚姻在法律上就成立了,如果出现一方悔婚,同样存在“依法”解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所以宋代没有专门管理婚姻的部门。

民政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民政局大概包括以下职能:

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例如低保,大病医疗救助,重残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

优抚安置工作,例如军人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等。

社会事务管理,例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调整,地名管理等。

社会组织管理,例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批等。

基层政权建设,例如指导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社区建设等。

以及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等。民政局6大职能

1登记工作

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2救灾工作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优待工作

提出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工作。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政策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4收养救助

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5外来接待

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6驻地迁移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法律主观:

民政局属于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婚姻登记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该科还负责:

负责县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

负责县内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

监督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协会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指导和监督县级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负责管理局;

承担县民政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的设立,注销,改名,居民搬迁和边界变更进行审计和报告;

负责行政边界纠纷的调查和调解;

制定县的地名计划;

负责批准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和重命名;

负责标准地名信息的编辑和验证;

指导地名档案的管理以及地图,书籍和记录的汇编;

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村委会主任的培训;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

负责领养登记;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

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

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倡导文明婚姻习俗,指导领养登记机关的工作;

指导殡葬机构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民政局

法律客观: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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