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含金量"最低的证书这是一本不经过学习,也不经过考核就拿到的证书,含金量几乎为零。没有经过学习和考核就进入的婚姻,就是一场灾难。
结婚不领证或许能够让双方更自由的选择伴侣,调整自己的生活,但实际上是弊大于利。
很多人会因为年龄又或是实际情况等问题,选择先摆酒结婚,但不领证。实际上结婚不领证,不管是对男女双方还是对以后孩子的生育成长,都是有很多不便,比较吃亏的。
1、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领证的夫妻,就是同居室友而已,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哪怕有了孩子也是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会丧失许多权益。
2、影响孩子落户上学、看病。影响生小孩时去医院办理准生证和报销生育费,影响孩子及时上户口和上学,可能出现黑户的情况。
3、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对方创造的收入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分开后也分不到钱!所谓彩礼也可以收回。
4、配偶权不受保护。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中合法夫妻有忠实对方的义务,像重婚或通奸,法律都会对过错方予以一定惩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犯重婚罪的出轨方还会坐牢。
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态度不够谨慎,对夫妻的相处之道一无所知,对如何处理婚姻带来的全新人际关系一头雾水,对如何化解婚姻危机没有概念,甚至对两性生活完全不懂,哪怕就是对如何教育子女都没有准备,结婚一定要做好十二分的准备。
在上海结婚需要开证明的,所开的证明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因为有配偶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就是属于重婚了,而且男女双方必须要对自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虽说真正的爱情并不拘于形式,但是想要受法律保护、受道德约束,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就需要领取结婚证。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不被外界认可的,在法律上也不会被称之为合法婚姻,两人也仅仅只是情侣关系,再法定义务上彼此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不领结婚证是不行的。如果两人想要有共同的房产、生育小孩以及在生病等各种重大场合起到法定义务,就必须要有结婚证。在我国结婚证代表的不仅仅是两个人爱情的延续,也代表着从此以后合二为一,由情侣到夫妻的转变。领取结婚证的两人可以共同生育小孩,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才能正常办理出生证明,上学也才更加方便,否则,对于需要孩子的夫妻来说,没有结婚证的一纸保护 就牵连孩子。
买房也同样如此,没有结婚的两人不存在共同财产,不管是买房还是各自的收入都是各自分开的,买房要么一人独有,要么在有结婚证的前提下双方共有,否则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当两人中的其中一人因为生病需要做手术,另一人可以陪护照顾,但在需要手术签字的时候,便没有了权力,手术同意书的签字必须由亲属亲自签署,哪怕是恋人也不行。所以,只有两人成了夫妻之后才能行使这一权力,这也足以表明结婚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可能有人会说,真正的爱情并不在乎这些,可能两人感情深厚不需要外界的各种约束,但生活在法治社会,也依旧需要遵顼法律的条条框框,这样才能行使义务的同时享受权利。
法律分析:外地人如果把户口迁到了上海,就可以在上海办结婚证;如果没有,就不行。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现在社会来说,不办理结婚证,先举办婚礼在一起生活的新婚夫妇多了。如果两个人都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最好先办理结婚登记,再举行婚礼。因为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了婚姻关系,如果不办理结婚证,只能算同居关系,这样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光办婚礼不领结婚证不算合法。
如果只是举行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只能构成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构成夫妻关系,闹矛盾的时候就更加没有离婚的一说了。合法的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的婚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3、必须是男女异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
4、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结婚;
5、双方都没有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不可以,没有领结婚证,那就不是法律概念上的结婚,即便依据当地风俗你们已经是夫妻。但只要上法院,需要法律区分双方权利义务,那么结婚证才是唯一的凭证,有证就是夫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无证便只能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若一方提出分手,跟另一个人结婚,受害的一方将得不到任何法律的帮助,因此,要慎重。虽然结婚证只是一张证明,支付9元钱工本费就可以拿到,但结它还代表着法律上的认可,配偶的身份和财产受法律保护。
在近年,结婚证渐渐也和身份证一样,使用率越来越大。如办理生育证、贷款买房、出境旅游、移民留学、房产过户、财产继承、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权债务以及工作调动等情形,都需要结婚证来证明。
特别是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关系的,如重婚,要告对方,没有结婚证是不行的。许多人不重视结婚证,结果在有关的法律诉讼中,往往因无法证明婚姻关系而自尝苦果。
随着法制的完善、经济的繁荣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结婚证作为夫妻的法律凭证,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于是那些因结婚证疏于保管,而丢失、损毁,或者因为信息不符而造成结婚证无效的,给日常生活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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