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同时双方还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也必须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才能结婚并领取结婚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男女结婚最低年龄,设置为多少岁合理?
在我国,男性的结婚年龄是不少于22周岁,女性不少于20周岁。
而在我国一些地区,低于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先同居在一起,先生孩子,然后等待满足法定结婚年龄后再登记结婚。
因此,16岁左右“结婚”生子的情况层出不穷,人们已经见怪不怪。尤其是在低生育率的今天,对这种现象,很多人是极力推崇。
建国初期,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是“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1981年1月1日,新的婚姻法实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世界各国结婚法定结婚年龄,有的国家14岁,有的国家20岁,多数国家集中在男性16至18岁、女性16岁至18岁这一区间水平上。如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等国。
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是“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我觉得是比较合理的。
国家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法律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3、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4、《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不予支持。
5、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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