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要看我们所处的城市是在哪里,还有就是要看男方家经济条件怎么样?如果说我真的喜欢一个时候,我是不会在意这些外在条件的,哪怕他什么都没有,只要他有上进心,我都会选择跟他在一起。
如果说能够有房子的话,那是最好了。毕竟有了房子就等于说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己都会有一个稳定的住处,而且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我们身上的压力会小一些,毕竟以后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如果说结婚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我们以后可能就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负担了,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他家里的经济条件真的负担不起房子的话,我也不会强求,我愿意跟他一起打拼。租房子其实也没有什么的,只不过没有那么稳定罢了,就是有些时候需要担心房东让自己搬走,但是这都是少数情况。我想只要有他在我的身边,我就会感到安心,哪怕是租房子我也会觉得很开心、很幸福。
虽然我不要求在结婚的时候就一定要有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辈子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当然我也知道现在的房价是很高的,如果说我们在大城市打拼,我可能就不会有什么要求了,但是等到年纪大一些了以后,肯定也不会一直在外漂泊,以后肯定是会回到自己的小县城买个小房子的;如果说我们一直都是在小县城生活的话,我想应该在一起用不了几年的时间,就可以攒钱买一套房子了。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一生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毕竟年纪大了以后不可能还在四处租房,这样太没有安全感了。
幸福
我个人还是不能接受一辈子租房子住这个问题,感觉那不是自己真正的家里,如果房东想收回房子,另作他用,那么你就要随时随地起身搬家,另寻住所,再搬家还要看房子,考虑格局,朝向还有价格问题是否合理,搬家那是超级麻烦的,大包小裹,跟逃荒似的,每搬一次家,所有东西都要重新摆放整理,想要捋顺需要熟悉一段时间滴,每一次都会弄得脏兮兮的,打扫收拾必不可少的。
结婚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是最关键的经济问题。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维持小家庭的生活。特别现在是在一线城市。年轻人结婚房子基本都是贷款买的。包括车也都是贷款买的。那么结婚以后双方的收入加在一起能否。足够还房贷还车贷以及生活开销。如果这些都满足不了的话。那最好暂时不要结婚。或者是结婚的话房子也要考虑是否先租房不要买房。车能不买也尽量先不买。因为这辆车本身就是个消费品。买到手里以后就是赔钱。而且每年保养以及保险费。车辆的小刮小碰维修费。等等没有个2万元是下不来的。所以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撑那么。暂时最好先不要结婚,更不要购买这些奢侈品。
第二个就是夫妻间的互相忠诚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两个人已经考虑的差不多了。对双方都有了,充分的了解。在三观上。能一致。生活中很多问题夫妻也能互补。不是针尖,对麦芒的整天吵架。而是一方有问题,另一方能积极的帮助解决。意见不统一时。有一方能放弃自己的观点。和另一方形成一个共同的观点。也就是常说的,包容和互补。这些都能做到统一了。那么再考虑结婚不迟。如果这些都不能统一的话。那最好不要结婚。再继续磨合一段。一旦结婚后真正在一起生活了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以后。有可能导致离婚。
第三个就是夫妻双方是否都做好了心理准备。毕竟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不是整天在一起的。而且恋爱期间都是柔情蜜意的。而一旦结婚生活在一起那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过碗瓢勺交响曲。这些一旦。整天在一起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所以双方是否做好了心理准备。是否能承受这些摩擦。都能承受的话,那就考虑结婚。
合理,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物权法的规定,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甚至是在婚前就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属于对他的个人财产的一种处分了,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后, 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变成了共同共有的关系。
一、婚前要求在房产证上写女方名字合理吗
(一) 名字决定了房子以后的归处,万一双方最后分道扬镳,那么房子就要按上面的名字进行分配。当然如果婚前是男方付的全款,那么女友要求加上名字显然不是理所当然的。
(二) 把女方的名字加在男方婚前的房产证上,这很明显的要体现出男方对女方的爱,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表示男方不爱女方。但是,在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对于男方来讲,是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的。
婚前房产证写女方名字
二、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而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属于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一方对另一方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要看房屋属于结婚前一方个人财产还是结婚后女方与男方共同还贷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不一定。
结婚前,能有车有房,当然是更好的,毕竟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保障,对于男性来说,即使现在没有,以后至少房子还是要有的。
至于有房有车,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有些人,为了爱情,可以什么都没有,便可以结婚。但是这样的人,必须两个人都一起努力,或至少有一方,有强大赚钱能力,要不然,爱情激情褪去,他们就会为这些烦恼,甚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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