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房女方要出钱吗

结婚买房女方要出钱吗,第1张

结婚买房女方如果想加上自己的名字是要出钱的,因为男方不可能白白加你的名字。

买房女方出钱了也更加有底气一些,因为自己跟男方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男方也不会因为没出钱而心里不愉快。

想要婚姻幸福长久,有安全保障,结婚买房女方一定要出钱。不过女方不需要出太多的钱,出一小部分就可以,足以让男方感受到自己的诚意。

我是“生态老儿”。

为什么结婚必须得买房子?为什么买房子得男方付钱还要写女方名字?

我的观点是: 结婚盖(买)新房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也是刚需

首先 ,结婚,就表示这对新人已经长大成人,结婚就有可能要分家立户,房子是刚需。

其次 ,结婚,从古到今,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喜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会视自家的经济状况置办喜宴、盖(买)新房。图的是新人新气象、图的是大吉大利。

第三 ,结婚盖(买)新房由谁买单?按照传统,一般都是男娶女嫁。娶,就是把别人的女孩子娶到自家来,相当于自己家里添丁增口,将来生出的孩子姓氏随男方姓,通俗地讲是给男方传宗接代。男方盖(买)房的传统可能因此一直流传至今。

如果是倒插门,程序可反过来,个人可自选。

第四 ,结婚,盖(买)新房,随着时代的发展,已发生新的变化。过去基本上都是以种田为主,家家都有土地,哪家准备给儿子娶妻,就在自家地基上盖新房;现在 社会 分工非常细化,农村只是360行中的一行,很多人因工作等原因离开了农村,或是意向城市,娶妻就可能演变到进城买房了。虽然买房的价格与自己盖房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但其意义和作用是一回事。

在我看来,结婚买房,它既不是彩礼、财产归属也很明确,女方大可不必将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至于女方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这已不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婚前男方全资购买的房产,即使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还是不能分得这套房的财产;如果男方仅是首付,后面的还贷就是俩人的共同贡献,就没有理由不加女方的名字。你只需保留好证据即可。

总之,现在婚姻自由,你可以去选不提这样条件的女孩子。自身强大了,什么问题都不是问题。

一孔之见,仅供参考。

我认为男人结婚娶妻买房是正常现象,把妻子娶回家没房你住那儿。所以男方花钱买房实属正常,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绝,除非你倒插门可以不用花这笔钱买房。否则你必须得买,除非你的父母早已给你备好。

至于男方婚前全款买房,这属于男男方婚前财产。女方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姓名的这个问题,这个采取男方志愿。男方愿意你就把整幢房子给了女方,别人也无权干涉这属于男乡赠与给女方的房产。男方要坚决不同意,女方也无权强取豪夺。

这就是我的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

感谢广大读者朋友们的阅读。

谢谢悟空您的邀请。

针对为什么结婚必须得买房子,为什么买房子得男方付钱,还要写女方的名字?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二,之所以结婚必须得买房子,那是因为如果你不买房子的话,你试试看,那个小姑娘愿意嫁给你,平时谈恋爱跟你说的“山盟海誓,海枯石烂”那是逗你玩,现在是一个很势利的 社会 ,如果别年轻人结婚都有婚房,而你没有,即使有小姑娘跟你裸奔,你面子上也过意不去,无脸见江东父老,亲朋好友同事,更会用有色眼晴看你。

第三,之所以买房子要男方付钱,那是因为你(男方)娶人家小姑娘,而不是人家小姑娘娶你。人家小姑娘的父母把她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好不容易培养出来大学毕业,到 社会 还没正式赚钱孝敬父母,又出嫁被你娶走,有的经济条件父母,还要陪嫁妆给你(男方),等于是养了一个女儿,还有倒贴。

第四,之所以男方买来结婚房子,还要写女方的名字。那是男方向女方表达的一种娶老婆诚意,还有就是对女方一辈子的承诺,也给女方父母一种安全感。

作为男生的我,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

房子这个大物件是生活的一个必需品,现在的年代不是父辈的年代,不能几百块钱娶一个媳妇,那个时候没有房子也可以的,娶一个媳妇什么苦都愿意和你去吃。

现在的 社会 不行了,外面的诱惑也多,网络信息传播也快,互相攀比之心也比较严重,再加上计划生育的控制,生活压力变大,每个家庭都是一个小孩,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不愁吃,不愁穿的未来。

这样一来,自然男生压力变大,不过这也不是肯定的,女方不出钱还要加她的名字,个人看法,加名字没有任何问题,作为男生给你一个稳定和向往的未来,这都可以,可还是要认清一个事,我们娶的是老婆,可以从平等对待方面看,男生能给你的房子和车子。

作为女方这边是不是也要做出一些付出,不能一方面付出,单方面的付出对现在 社会 是不可行的,也不是长久之计,婚姻平等,我给你房子给你车子,那我们结婚,女方的陪嫁自然不能太少,不然就说不过去了。个人看法和观点。

哈哈,哈哈!你这个问题,真的问出了所有男同胞们的心声,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但,仔细想想,好像答案又是无解,没有理由,没有原因,更没有为为什么,除非男同胞们想单身到底!

这是现在这个 社会 的潮流,更是这个 社会 的趋势,因为早已不是男尊女卑的 社会 ,而是男多女少,女宠男卑的 社会 !

唉!很无奈啊!

女生们从来不会愁没人要,哪怕离了婚带着小孩,哪怕长相不那么出众,哪怕性格没那么温柔,哪怕琴棋书画,知书达礼,都没那么精通,都不是问题,只要她愿意,自有人也愿意。

可男同胞们, 如果你没有很有钱,没有名也没有权;如果你没有长的很出众,如果你没有能挣钱的技术和知识学历,如果你没有存款,如果你没有被利用的价值,这就是问题。

我们老家,车房是基础,黄金首饰是必备,且那手环是越重越好,最好一对成双!

所以,老婆如此难找,结婚如此难结,还有什么想不明白的呢?何必还要去追问,本就无解的问题呢!

默默的接受,且努力,就好吧!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结婚必须得买房子?

借用最近热播的一个电视剧《三十而已》里面的一句台词:大家都是想要找一个避风港。结婚是为了想找一个避风港,但结婚本身不是避风港,房子才是。

而结婚买房子是证明一个人有财务能力、经济独立、有一定的财富能力的最佳表现。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买房子男方付钱还得加上女方的名字?

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源于我国男女比例失调。女孩子根本就不愁嫁,特别是那些本身条件就很优越的女孩子,就更是在精里面挑选精英。

而且现在已经形成一个趋势,女方出嫁首先得看男方有没有房和车?如果没有,就算女方再喜欢你,女方的父母也不答应。

而且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是变相的给女方下半辈子做保证,也就是所谓的安全感,毕竟爱情再轰轰烈烈也经不起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的摧残。

女方要在一段婚姻里面付出,那么她也是需要保证的,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女生对于这段婚姻的最大安全感。

最后再提一点,新的民法典颁布之后,如果男方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那么男女方结婚之后,女方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就拥有了永久居住权。就算离婚了,女方依旧可以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男方没有权利追赶。

图源网络,如侵,联删!

作为一个律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完全不是问题。

可以随便写名字。

不过要分婚前还是婚后。

你说的这个情况大多数是婚前买房。

所以随便写,没问题。保留自己的婚前出资证明就好了。

在文章最前面请允许我向大家分享一组数据:根据《2019年女性安居报告》数据显示,过去2018年某房产平台的67724笔房产交易中,买家性别为女性的占比479%,达到了过去7年来的最高值。

当然这其中不排除部分男方付款却只写女方姓名的购房交易,但是中国男性如此智商如此操作如此财力如此消费的比例占多少?

我们再把女性分成30岁以下的年轻女性和30岁以上的单身大龄女性两个群体来看,包括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南京、武汉、重庆、合肥、郑州、长沙、苏州、西安在内的12个城市中,30岁以上大龄单身女性的购房比例超过了479%的平均值,而且女性全款购房的比例达到了357%,远高于男性。而在大龄单身女性购房中更加注重教育和地铁配套,其中366%的女性首选学区房,644%的女性首选地铁房。

分享以上数据的目的是告诉提问者:这个 社会 是分层的,虽然同为适婚女性,但是这些女性还存在不同价值观、消费观以及买房观念的两极化差别。

然后再来分享我个人的真实经历,我购买第一套房子的时候只有24岁,是我同龄人中最早购房的,买这套房对于当时的我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背后也经历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磨难和辛酸,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我主要是说明我为何在这个年纪就买房。

当时我谈了一个女朋友,对我非常好,中午回到我公司给我送饭,下班会来我公司接我下班。谈恋爱期间她从来没向我提出任何要求,反而是经常送我礼物。

谈得时间稍久后,两人共同的朋友就会半开玩笑地说:什么时候领证结婚啊?

朋友们玩笑开得次数多了以后,我俩也在私下聊到了这个话题,女友平时对我非常温柔,只有聊到这个话题时她很严肃地说:要结婚,得买房!

但是仅此而已,并没有说买房必须写她的名字,只是说结婚得有一套属于我俩自己的房子独立的空间,对于我的价值观来说,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且合情合理,因此这是我首次买房的来龙去脉。

以上客观事实回答了提问者问题的后半部分,也就是说:买房子不一定非得男方付钱却写女方名字,部分女性自己就有住房并不缺房,部分女性的确要求男方买房但是并不要求写自己的名字,因此如果你遇到一个女性要求你买房还必须写她的名字,或许是因为她自身没有安全感,或许是因为她对你的爱有所保留,也或许是她对你并不是那么称心如意。

下面再来回答为什么结婚必须得买房子?

同样这还是一个价值观和消费观以及教育观的问题,婚姻即两个彼此相恋的人通过合法手续结合组成新的家庭开始生活,这是一个必须当下决定却影响后半生的重大决定,因此绝大部分女性在考量结婚对象时,会格外注重父母、亲朋、闺蜜的建议。

而结婚必须买房这一点建议,几乎是女方父母、亲朋和闺蜜都会提出的诸多建议中的一种;

同时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和人生阅历不同,因此造就了每个人看待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也不同,当女方父母、亲朋和闺蜜对男方的五官、身材、工作、收入等硬件条件不满意,但女方自己却坚持选定这个人时,作为女方的娘家人会选择退一步做出“要结婚,必须买房,并且写女方名字”的要求;

另外就是目前城市内的教育片区划分是与房产证相关联的,例如北京中关村二小的学区房,房龄已经50年,总面积只有60平米,但每平米的价格已经达到了11万。

即使不上名校、不过分注重未来孩子的教育,但至少得让孩子有个学上吧?

我的价值观是这样的仅供提问者参考:如果我不愿意比周围人都努力工作、努力赚钱,只想着安稳度日,赚多少钱花多少钱,不计划未来,只活在当下,那么我不会要求别人也如此跟我过完下半辈子!

反之,如果我真心爱上了一个人,因为爱她想要跟我结婚,结婚的目的是照顾和保护她的下半生,并让她过得比以前和现在更加的幸福,那么买房根本不算什么,不仅买房还买车、还买化妆品、还给她做她喜欢吃的东西、带她去 旅游 、实现她所有的心愿。

前提是我真心爱上了这个人,有这个人值得我去爱。而并非为了结婚而随便和一个女的讲究的过日子,这样的生活别说买房了,就是呼吸都感觉是痛苦的。

因此在回答完提问者以上问题后,我也想反问提问者一个问题:你真的有一个你深深爱着她、她也全心全意对待你的结婚对象吗?如果有,我相信你不会提出“为什么结婚必须得买房子,为什么买房子得男方付钱还要写女方名字”这样的问题?你只会提出“请大神帮忙看看以下两个户型该选哪一个”这样切实的问题。

以上回答仅供提问者自己反思和思考,不求其他高人认同。

中华五千多年 历史 延续到现在, 存在即合理!

男人结婚花的是钱,女人结婚用的是命。

生理的先天优势及 社会 发展让男性承担起了养家的责任,但在往后的婚姻生活中女人生孩子为家庭付出的也是男人所不能做到的, 社会 分工不同。

不管与谁结婚,男人都需要有房子,安家落户。

写女方名字这个看双方意愿,法律也保护男方的婚前财产不是吗?

以利相交,利尽责散

夫妻是缘分,有利益的成分在里面

个人觉得加爱人的名字理所应当,毕竟一家人要共同努力生活的。

住家里,屋子不是自己的名字,你有安全吗?

何况是缺乏安全感的女性

该加

如果我结婚,我可能都不会加我的名字

她有完全的支配权

爱是很绝对,很纯粹的东西

很高尚

别玷污了它

男方观点: 房子当然由男方买 从传统意义上说,男婚女嫁,天经地义。毕竟女家是出嫁到男家,生下的小孩子也是男家传宗接代的后代,由小孩子继承财产,女家的财产最后归属到了男家。这样,从传统意义上说,应该是男方买房。 从保护女方的角度说,女方是社会上的弱者,如果离婚,往往独自抚养小孩子,工作生活都很难,需要女方的父母给予帮助。如果由女方准备婚房,离婚后男方要是不搬怎么办?男方要是分割房产怎么办?孩子小要花钱,父母老了要照顾,钱都花在房子上了,生活怎么办?即使双方的条件都很好,保护女性也是文明社会的标志。 不管从传统意义上说,还是保护女方来说,当然由男方买房。 女方观点: 女人出钱买房没什么不好! 房子男的买,女人真能得到好处吗?其实未必!男女结婚,这个家是两个人的,为了将来自己要住的房子,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自然是应该的,何况现在的房价这么高,中国的男人大部分24岁~30岁就结婚了,工作不了几年,就算把爱郎逼死了,他没钱还是没钱,又不可能变出钱来给你买房子?钱不够,买不起房子,新娘不肯嫁。 但这样对女人有好处吗?其实没有!这就使得这个社会的财富又成为男性继承为主了,中国的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需要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也享有一样的继承权,但男人买房的风俗必定会使父母对子女财产分配不均:给儿子一大笔钱买房,女儿却没得到多少嫁妆。男性买房,受害最大的还是女性,特别是一儿一女的家庭。 当然,对独生子女来说,男性买房,女方往往是“占便宜”了,不过除非女人不出一分钱,如果是男买房,女买车或是装修,最终还是女人吃亏,原因谁都明白,当然不离婚是没什么问题,但人要为万分之一的意外作百分百的准备,而且女人在这个家庭中占的财产比例越小,婚姻就越不稳定,这也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对于中国大部分没什么钱的老百姓来说,房子一起买吧,每个人尽自己的力量出一份钱,在爱情的名义下也不求均等分配了,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吧,女人也出钱买个心安理得,男人嘛,毕竟也不必为了房子逼死英雄好汉。 母亲观点: 作妻子就该有自己名下的房子 女人无论在什么时代。说是顶半边天,其实好多方面还是不能平分天下的,这主要是由男人和女人的生理结构不同而形成的,这是自然规律,40的男人可找一个18的女子,而40的女人找18的男人的机率就小得多。如果有一天,夫妻处不下去了,作妻子的有自己名下的房子,就有可能不会为没房子住而委曲求全了。 父亲观点: 共驻爱巢,才是美丽的婚姻 关于婚房,在这个房价很高的时代,男、女双方应该谁买?我的看法与做法是: 1做为要成家的男人应该勇挑重担,把买房视为己任。 2做为要成家的女方也不能坐享其成,要为建立爱巢,搭一把手,量力而行的出点钱物,是应该的。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能眼看着男方累的吐血,是吧? 我不赞同女方家长一味的把买房子的责任推给男方的做法,但也不赞同男方就完全倚靠女方的做法。只有双方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努力,相信在高房价的时代,也能解决孩子的住房问题。和谐的婚姻生活是需要物质基础的,咱们家长也是一样的。仅仅彼此空洞地说:爱对方,是苍白乏味的。共驻爱巢,才是美丽的婚姻。

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这种事情没什么该不该的 ,而是看两个人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反正我是不反对我出钱,但是有一点就是这个房子一旦我有出钱,房本上面就必须要有我的名字。

毕竟买房子不是一个小事情,其实女生出钱不出钱都是可以的,真的是出钱也有出钱的道理,不出钱也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话这么说没有错,但是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毕竟已经到了结婚的这个地步,谁也不希望因为一个房子的原因而让两个人的关系闹掰吧。

男方绝对不要因为这个就道德捆绑女方,不要觉得两个人要结婚了,这个房子女性就一定要出钱。其实我个人觉得女性出钱买房子是好的,这样房本上一旦有了自己的名字,不论以后这段感情发生了什么变数,至少自己还有一半的房子呢,也算是一个保障。

如果说女方在买房子这个事情上女方没有出钱,我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还有很多人的思想还是以前的那一套,觉得男方娶媳妇,就应该提前把房子准备好,这样房子自然是他们出钱买的。这种想法其实也能理解,不过这个房本上就不一定会有女方的名字了。反正如果是我的话,我没有出钱我是不会让对方加上我的名字的。毕竟自己没花钱,加上了自己名字,自己也会觉得理亏。

反正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挺明确的,要让我出钱我可以同意,但是我就只有那一个条件,毕竟这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保障。如果说让我出钱还不愿意写我名字,那我是万万不会同意的,哪怕我再爱这个人,我也会为了自己的实际利益去考虑的,而且男方要是有了这样的想法,就摆明了是在欺负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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