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户主再婚女方如果是拆迁合同中的安置人口那就可以分到房子的。
二婚是否能享受安置房,根据安置房取得时间判断。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则二婚夫妻共同享有对安置房的所有权,如果该安置房属于一方婚前所得,则另一方独自享受该房产。
具体能不能分到房子这个得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了,拆迁补偿安置的分配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的规定的,因为拆迁当下被安置人员的认定,被补偿人员的认定是已经定型的,它关乎于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之前拆迁的时候,是对于这个房屋有一个共有权利的,所以女方一起被补偿被安置,但是如果女方重新再婚了,那么现在的妻子对于这个房屋是不存在所有权的,也不涉及之前的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是根据房产证办理下来的时间计算,当然这个可以夫妻双方协商解决,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女儿领结婚证的时间比房产证下来的时间早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条件许可你们可以另外签个协议来约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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