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是共同财产么

三金是共同财产么,第1张

  三金以及彩礼,是指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它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三金和彩礼属受赠人个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三金和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法律实践中一般是指: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还有就是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例如在彩礼网上用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机号或邮箱,就可以很简单为朋友送上几注**和一段图文并茂的祝福,不仅关心、维系了朋友,同时也传递着希望朋友发财等美好寓意。

一、彩礼是什么

1、彩礼其实指的就是男方在上门提亲时给的聘礼,聘礼包括现金和三金,也就是说有礼也有物,彩礼钱一般都是用于置办新人新房的家具,家电和婚礼的衣服来使用的。

2、三金指的是女方在出嫁时佩戴的金子,包括手镯,项链和耳坠,男方家里再给女方家彩礼钱之后,如果两个人一直处于婚姻未登记的状态下,男方如果让女方退还彩礼,那么女方就是必须要退还的。

3、另外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手续后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是男方在婚前支付女方彩礼钱后,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索要彩礼,女方也必须要退还,这几点也是法律条款上的明文规定,所以如果出现女方强制不退还的这种情况,男方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起诉女方,通过以上的内容介绍相信大家也了解了彩礼是什么的问题。

二、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1、在很早之前8888的彩礼钱就已经算是比较高的了,而在现在8888的彩礼钱肯定是不存在的,在一二线的城市,彩礼钱正常是在10万至20万左右,而一些比较小的城市当中彩礼钱只有5万到10万元不等。

2、彩礼钱给多少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因为这个彩礼钱是看个人家里的实际经济情况来做决定的,如果女方家里给男方家里施加过多的压力,也会导致男方家里人向外借钱来支付彩礼,但其实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即便是当时支付给女方家里彩礼钱,日后如果说向外欠债的情况下,女方也是需要共同偿还这笔金额的。

3、夫妻在结婚之后所有的财产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生活支出都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收入方面所产生的利益也都是由双方所获得的,并且两个人两个人都有对方经济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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