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满20岁不可以结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篇中有关结婚的相关规定,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女子的法定婚龄是20岁,女子没有达到20岁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即使女方未满20岁双方自愿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
您好。
民间结婚随意,没有法律管你。
但是女性未满20周岁,是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缔结婚姻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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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二十二周岁可以结婚,女性二十周岁可以结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具有神圣的意义,它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一份责任的组成。一、女方未满20岁可以结婚吗根据我国《婚烟法》的相关规定,男子到了22岁、女子到了20岁才可以结婚。因此,女方未满20岁不可以结婚。二、结婚应具备的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200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1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法律补充《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南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一)积极要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二)消极要件:(1)已有配偶的;(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此会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此即使女方未满20岁双方自愿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
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分析:不可以。年龄不够结婚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不到这个年龄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且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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