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户口没有迁到婆家是否能分到婆家那边的田地?

婚后户口没有迁到婆家是否能分到婆家那边的田地?,第1张

户口没有迁到婆家不能分到婆家那边的田地。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 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地享受承包地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如果集体经济组织还有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可申请分地;如果没有土地了,那就没办法了。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也就是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不会重分了,只允许特殊情形下的小调整。而且,要调整还需多数村民同意并要报相关部门批准。

在农村,要求重新分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也有很多,但因为家庭人口增加而要求重新分地的情况是最常见的。对此,《意见》提出,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也就是说,未来可能会给予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其它方面的帮助,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变。

  如果你出嫁后在嫁入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那发包方不得收回你原来的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你这个题目好含混,我都厘不清啥意思!嫁人之后户口还在娘家,孩子户口也跟你,这两句话,是啥意思?

你难道不是在婆家吗?孩子户口不是应该在婆家吗?孩子户口跟你是怎么回事?莫非是离婚了,孩子判给你了!你现在在哪里生活呢?还是暂时又回到娘家住着呢?

假设性的回答吧,首先明确一点,国家土地政策60年不变,这个要明确。你嫁人不嫁人,户口在娘家不在娘家这都不是问题的重点。就问你一下,你嫁人之前在娘家时分没有分得责任田?这是个关键问题。

如果,你出嫁前在娘家分有土地的,那么,在国家土地政策未调整期间,娘家的土地仍然有你的一份。如果你较年轻,在娘家就没有赶上分得土地,那么,现在国家未调整土地的情况下,你是到哪里也没有土地的。

你最后一句话,也不明确,能分到村里的土地吗?我都不知道你现在在哪呢,你分哪个村的土地呢?何况国家土地60年不变,嫁如你嫁到国内任何一个村里,当下也没有土地可分,和你户口在娘家或迁到你嫁的村里也没有关系。

如果,什么时候土地进行调整,你户口落在哪个村,就可以分到土地了。娘家村你原有的土地也就没有了,会被村里重新按当下户口分配。如果户口一直未迁出,仍在娘家户口本上,娘家村分地应该还有你的地。

女生出嫁,一定要把户口问题搞定,否则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我一个侄女结婚时,正遇到村里调整土地的时候,因已结婚了,村里调整分地时,就没有分给侄女土地,当时我堂哥也没有当回事,即使已结婚了,村里不分给地也没有什么错。到婆家分地也是一样的。

那么,开出户口关系迁到婆家吧,偏遇到婆家村里土地已经分配完毕了。这一下麻烦了,婆家村不能给解决土地的问题了。

回头找我们村委会,论说村委会有责任,闺女是结婚了,但户口尚未迁出,不给人家分地是不对的。可是,地已分配完毕了,这事咋解决呢?没法弄了。

闺女弄了个两头空,娘家婆家都没有分到地。我哥找到乡政府府询问这事怎么解决,乡政府责令村委会解决,村里也发愁没法办了。

一直待了几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事有凑巧,后来,有一个五保户去世了,土地自然归村委会了,啥也甭细说了,清楚不了糊涂了,村里把这个五保户的地给了我堂哥家耕种了。

这就形成了一个特殊情况,户口在婆家,而在娘家村又有了土地的奇特事情。

我们这边已经20多年没分过地了!估计以后也不会再重新调整土地了,下一次的调整就是要回笼土地搞承包了!

这事 去问你村里 网民说可以分 可以分八倍 你信吗

外嫁女,户口还在原地,依法是可以分到田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如果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外嫁女可以依法申请。

否则,外嫁女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分析:农村分家时土地要按人口分。

农村分责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数分的。分家时可以先量一下或者算一下家庭总的田地多少,然后按人口算分家后每户田地多少,好与坏的田地进行搭配,然后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这样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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