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发现老婆婚前跟别人同居过半年,十年了,始终放不下这个阴影怎么办?
像这样的事情,放到哪一个男人身上都会是一个芥蒂可以理解你心中存在的所谓阴影。但你们婚后十年的共同生活经历,你应该能体验到你爱人是怎样的一个品行的人了,若是在作风上你们已经形成了彼此间的信任基础,那你的这个芥蒂和阴影的存在就纯属多余了。
她婚前的那段经历,自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你们既然能共同生活了十年而相安无事,这就足以说明,那只是你爱人早已过去了的一段历史。作为一个男人的你,应该要有自己应有的胸怀,一些早已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该放下时就要放下,你说呢?
你是怎么知道的?是她主动告诉你的?婚前同居对现在年轻人来说太普遍了啊,十年前也很普遍的,这是不能说她就不好,不是滥交的那种,现在年轻人的认识远不如我们那个年代了,比较开放,大学就同居的大有人在,道德观比较薄弱。你们结婚十年了,不要纠结了,已经过去那么多年,婚后没有其他不良行为,说明不是品德问题,是年轻不懂事犯的错误,不要计较了,这样对你对她都不好。想开点,既然接受她,就不要老是想她以前的,珍惜现在才是最重要的。
不能接受就离婚吧!这就像一根刺,卡在心里但是,你单单只是因为这个而离婚,真的理智吗?我觉得你有些偏激!若她是个好老婆,一心一意操持家,为你生儿育女,仅仅只是因为这个就离婚,你将来多半会后悔!当然,也有人说,是女方有错在先,不离婚好像男方很吃亏!很没面子!
但是,若是真爱,你会爱她的一切,接受她的一切,因为比起这件事,离开她,你更痛苦!所以,你想离婚,只是你不爱她的表现,不要找这些借口!若是你心意已决,非离不可,那也没啥,你老婆没了你,也不是活不下去!你在意的这些,其实蛮可笑!只能说,你老婆挺可怜的,遇到的男人,都不是真心爱她的!
法律分析:违法。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经结婚,而 与他人同居 的,属于非法同居,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男女双方没有 办理结婚登记 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就会构成事实婚姻,由于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即已经有合法婚姻在前,此时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而且属于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的重婚。这种情况下的同居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犯罪,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种同居导致离婚的,登记结婚的无过错方可以 请求损害赔偿 ,即登记结婚的过错者此时不仅要承当刑事责任还要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配偶的另一方同居者如果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与之同居也构成重婚,依据刑法也要 承担刑事责任 。 (二)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 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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