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旦加了女方的名字后, 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变成了共同共有的关系。加不加需要两方进行协商,婚姻需要共同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合理?
结婚前男方购房结婚后加媳妇名称是合理合法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增加女性名称自然归属于共同财产,
这一只需带上她们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房产证去申请办理就可以,事实上便是增加一个共有些人,发送给女性一个一共有所有权证,假如离异得话,由于早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麼就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解决。
有资金得话先偿清借款,随后才可以开展分割,但是有一点,那便是男方是不是想要,由于依照法律条文的要求,像这类结婚前首付款结婚后一同还款的房子,即便不增加一方为共有些人,房屋也仍然为一部分一同全部,并且离婚后产权年限人也不会产生变化。换句话说即便离异,房子也是男方的。可是假如增加了女性为共有些人,那麼最终分割的情况下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婚前财产的所属状况要求是啥?1结婚前一方选购的房屋,结清全部购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一方的婚前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资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与此同时要求:夫妻一方全部的资产,不因夫妻关系的持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然夫妻一方结婚前结清了所有购房款,并得到了房产证,那麼该房屋毫无疑问是婚前房产。
2结婚后一方用财产选购的房屋,属一方的资产。3夫妻彼此结婚后一次性注资,获得房屋产权年限资格证书后离异的。依据《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要求,夫妻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的资产,归夫妻一同全部。只需夫妻间没有事前针对房地产确立承诺房权是在其中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的购房者或是房屋使用权人是哪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是不是写明共有些人,无论夫妻双房的投资市场份额是多少,该房屋均归属于夫妻彼此夫妻共有财产。
4由一方结婚前租赁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明备案在一方户下的,理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基本概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要求,这一类的房屋或是归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且用夫妻共同财产选购,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彼此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包含借款)房屋,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异时,一般平等分割。针对分割按揭贷款房地产,由于还存有再次还款金融机构贷款银行的难题,由在其中的一方获得房地产,再次向金融机构还款借款本钱贷款利息,与此同时向另一方付款房屋使用价值的一半。
6假如夫妻彼此结婚前的首付款和还款一部分归一个人全部,房子就归属于这个人的财产,结婚后还款一部分可视性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个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爸爸妈妈的给与的财产也归属于财产,接纳财产或赠予时无须交过多花费便是些服务费这类,但要是今后要将房子售卖,则要交较为重的财产赠与税。
离异的过程中经常会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难题,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是要有确立一下的。在婚内选购的房屋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着的资产,可是结婚后想要加上别人的名字,彻底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结婚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有用。具体如下:
1、因为加名,女方离婚时有可能拿到房屋产权。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房子,无论婚姻多久,房屋本身跟女方没啥关系,离婚归一般都归男方。加名就特别重要,加名可以使得房子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尤其如果加名时备注了份额,比如各占50%,或者男方40%,女方60%,将来女方就就很有可能分到约定的份额。如果是贷款房,不加名字,将来走到离婚那步,双方不能就房产产权归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男方,然后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补偿标准是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就有效避免婚姻风险期男方单独出售房产的风险。否则,即便婚后共同还贷,但万一男方私自将房产出售,女方最终可能就拿不到房屋产权了。如果能加名可考虑加,尤其是存在男方已经出轨等情形,婚姻本身已经处于风险期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五五分割,如果婚后产证上加了女方名,但没注明份额,离婚的时候,法官会考虑出资贡献,结婚年限,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来判决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短,又没有孩子,那女方能分得的比例可能就会比较小;如果结婚时间比较长,也生育了子女,那么一方对于房子出资贡献慢慢就被时间磨灭了,即便购房时男方家出资较多,到最后基本也会平均分割。当然,女方拿到产权,也还是需要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非高收入的男性,没买房之前生活洒脱自由,不被任何事情所约束,一旦买了房,便会直接成为房奴,被房子所左右。因此,对于非高收入的男性而言,买房是一件大事,婚房的归属更是大事之中的大事。
为什么说婚房的归属比买房更加重要呢?排除裸嫁或裸婚的情况,在多数女性的眼中,自己待嫁的男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有车,第二是有房。这不能说女性物质,只能说她们本身对于婚姻具备恐惧以及对男人不信任,简言之,缺乏安全感。
正是女性的缺乏安全感的心理,形成了一种婚嫁的潜在规则。男性懂得女性的心理,所以他才会努力拼命工作,为的就是拼一套房子,拼一辆车子,好把自己心爱的女人娶回家。
不过呢,房子并不是一件小物件,说买就买是不可能的,它需要非高收入的男性借用父母或亲朋的手才能付首付,紧接着其它的款项则需要贷款。针对于此类的情况,也就导致了男性对于婚房的归属问题是非常慎重且谨慎的。
我的一位朋友夏海,他跟自己的女友恋爱了五年,感情看起来非常牢固,羡煞了周边不少人,当然也包括我。可是,不久前,夏海跟我说他分手了,问及原因,夏海说了两个字“房子”。
夏海是来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里没多少积蓄,为了凑足买房子的钱,夏海的父母动用了老两口几十年的积蓄。
买房子那天,夏海的女朋友雨素也跟着一起去了,雨素明确表示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夏海的父母却坚决反对。他们赔上了一辈子的身家,只希望自家儿子的名字是房产证上唯一的。
雨素坚持自己的意见,夏海的父母也坚持自己的意见,夏海搁在中间觉得很难为情,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说动自己的父母,毕竟买房的钱夏海和雨素一分没出。于是,无奈的夏海只好跟未婚妻雨素商量。
可是呢,一向温柔的雨素一改往日的态度,不再那么好说话,死活都不肯让步。夏海有点气愤,说道:“为什么一定要计较婚房加名的事情,结婚之后,房子就是咱俩的,我们在里面一起生活,写谁的名字还不一样。”
雨素则是怼道:“怎么能一样,你知不知道婚姻法是怎么规定婚前财产,如果不加上我的名字,凭什么让我和你一起还房贷?”
眼看劝慰雨素不行,夏海则是又劝慰起来自己的父母,而夏海的父母则说:“我们辛苦了大半辈子,赚的钱只能付得起一套房子的首付,房子加你的名字我们觉得心安,房子再加上她的名字,我们害怕到时候竹篮打水一场空。”
雨素听到这话,心里面怒火烧了起来,大声道:“你们为他着想,我也得为我自己着想。万一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夏海双手抱头异常难过,心里想:“这还没结婚呢,自家父母想到了离婚,自己的女友也想到了离婚,这算什么事啊。”
不过,夏海的想法肯定是不会说出来的,他只是单方面的在心里发发牢骚。问题出现了,还得解决不是,夏海打定了主意,问雨素:“我现在有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是婚房只加我的名字,房贷我自己付,婚后生活的费用我承担一大半。第二个是婚房加你的名字,首付我出一半,你出一半,房子的贷款以后我们两个人一起还。你选择哪一个?”
第一个解决方案雨素肯定是不选的,第二个解决方案雨素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毕竟雨素自己没这么多钱不说,她的父母肯定也不愿意掏。两个方案她都不会选择,那怎么办呢?雨素回应了夏海:“首付你父母出,房贷我们两个一起还这可以。”
听到这个答案,夏海望向自己的父母,他的父母则表示不同意。问题没有解决,夏海心里厌烦不已,对着雨素怒道:“你好歹也考虑我父母的感受,结婚了难不成还能离婚?你到底是为了房子跟我结婚,还是爱我才跟我结婚?你在乎的是房子还是我?”
雨素眼睛通红,泪开始一滴一滴的往下落,她心里就不明白了,自己的男友怎么不理解自己,她只想要一份保障,一份安全感,难道就不能给吗?婚房加上自己的名字有这么难吗?
夏海伸手想帮雨素擦掉眼泪,雨素用手格挡开,果断说道:“房子不加我的名字,这婚不结了,分手吧。”
说完这番话,雨素转身离去,夏海看着雨素离去的背影,心中伤痛不已。事情闹到了这个地步,夏海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他只恨自己没本事,他只恨自己太穷。
夏海的父母心是好的,夏海和雨素各自做得也没错。之所以闹到这个地步,其实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夏海没钱,买房只能靠父母;第二个是两个人爱的并不像彼此以为的深沉。
一段情,若轻易被房子打败,它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恋爱靠的是感觉,婚姻靠的是理性,可存乎于两个人之间的爱,并不是理性和感觉能够诠释的。爱若不深,超出自身能力和范畴的事情便会成为两个人之间不安定的元素。
假设说夏海坚决要求父母加雨素的名字,那么雨素不会如此说词,转身离开,两个人必然会快快乐乐步入婚姻。假设说雨素不强制要求夏海在婚房上加名,她必然也会与夏海步入婚姻。
可惜,夏海没钱,靠自己买不起房子,他父母以及女友的说词让他动摇了自己对雨素的爱,使得他潜在心里对彼此的感情存有了不确定性,而雨素则一开始就存有不确定性。当一段感情存在不确定性,婚房的归属便会成为两个人步入婚姻的垫脚石。
一桩幸福的婚姻,应该符合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便是信任、亲密和坚守。彼此的信任是铸造日后幸福的基石,相互的亲密无间是产生幸福的根本,互相的坚守是长久在一起的证明。
给予一些年轻男女建议:
购买婚房时,假设男方出首付,女方跟着一起还贷款,结婚时彩礼可以减半或不要,婚房写两个人的名字。亦或者,两方出钱,婚房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两种解决方案是我目前想到的方法,个人建议,可以参考。
送给朋友们一番话:相处起来舒服,彼此真心相爱,对未来充满信心,其实远比一纸房产证更重要。遇到此类问题,照顾着对方的想法和难处,各退一步,你们之间的爱情和未来的婚姻便会幸福长存。
男生在结婚前到底要不要把房产证上加上女生的名字,我觉得这个事情加也可以不加也可以,这主要还是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来说的,毕竟有些情况下不加女生的名字就不太合适,但是有些情况下不加也是可以的。
我知道现在有很多女孩子结婚的前提条件就是一定要让男生在房本上把自己的名字加上,说实话我觉得对于那种没有出钱又出力的女生来说,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有一些无理的,尤其是那种不加名字就不结婚的,如果我是男生的话我肯定不会选择跟这样的女生结婚,因为像这种女生没有出钱的情况,愿不愿意加是我的事情,但是你强迫我加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即便我是一个女孩子我都不能接受,更不要说男生了。这个时候肯定会有女生说有些男生结婚前都会给女生买一个房子,房本上只有女生一个人的名字,我只能说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这种事情是不能比的。接下来我就说说我对男生结婚前是否要在房本上加上女生名字的看法。
加上会让女生心安。有些女生要求在结婚前要求对方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确实是在算计钱,可能她们结婚的初衷都不单纯;但是有些女生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就是她们太没有安全感了,房子上有了自己的名字真的是会更安心一些的,所以男孩子真的很爱这个女生、而且不是很计较这些,把女孩子的名字加上也是可以的,毕竟这是你未来的老婆,这个房子是你们以后共同的家。
女生出钱是一定要加的。对于那些买房子女生有出钱的情况来说,这个时候肯定是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生的名字的,哪怕大头是男方出的,男生也不要跟女生过于计较这些;但是对于那些女孩子没有花一分钱而且非得要加名字的,我确实觉得提出这样的要求不太合理,男生重新考虑跟女生的关系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
现在这个社会是比较现实的社会,有钱有权的很多,但一谈到男女双方资金分配等问题就非常的困扰现在结婚婚房车子,这些都是每个家庭都要考虑,毕竟这个年代拼的已经不是和以前一样三钻一金,而现在拼的是有车有房有存款,当一对男女朋友谈了很久恋爱,准备结婚了而买房子时候,名字怎么写这种情况确实有点困扰。
一般在结婚的时候肯定要买一套婚房,但房子的名字也就是需要提前做好了解,如果是房子的首付是男方家里出的,然后房贷准备要还了,当然如果是男女共同承担房子的贷款,那我觉得在房子上面加上女朋友的名字也是不过分,毕竟女朋友也要承担相应贷款,这种在法律上也会认可,而不是说一个人来承担所有的一切。
当然如果是女朋友不还贷款,而仅仅只是有男朋友偿还贷款,甚至男朋友又要付首付,这种情况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下一样想加女朋友,名字就比较的不合理了,虽然说两个人都已经要结婚了,但遇到这种比较敏感的话题的时候,就必须要做好相应的准备,要么就双方了解清楚或者谈清楚,看是否可以一起还房贷,然后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女朋友坚决不还房贷,我想那这个时候就要多三思。
其实任何事情都可以好商量的,毕竟现在这个社会挣钱都不容易,尤其是刚刚出身社会的男女双方来讲要想有存款那还是比较不容易的,除非是家里面我有一定的支持,就算是家里再支持,也都是房子的首付可以支持还房贷,也都会落在两个年轻人的身上,要想是单单男生一个人承担,那还是比较的有压力,如果女生能够共同承担,那么房子上面可以选择加入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商量着来还是可以解决问题。
结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就是男女朋友双方两个人感情深厚的一种证明,男方买房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不奇怪。如果你们不打算离婚的话,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还是挺幸福的,一旦涉及离婚,还是比较麻烦的。加不加女方名字还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到底能不能加女方名字,还要看具体情况。
情况一:全款买房
一种情况下是夫妻双方出资全款买房,如果这个房子你也出了钱的话,或者是这个房子,你出装修钱,就一定要求加你的名字,因为这个房子也有你的一半,最好是有一个你出过钱的证明,也是对自己的一份保障。如果这个房子你没有出一分钱,是男方全款支付的,那么这时候加不加你的名字就没有那么重要,全看男方心情,如果男方比较爱你,会加上你名字的。但如果不加你名字,也是合情合理。
情况二:贷款买房
这种情况下,不论是谁出的首付,都要加女方的名字,因为在结婚之后是你们双方共同还款,还款的部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房子就算首付不是你拿的,以后你肯定也会帮着男方还贷款,只要这个房子你出过一分钱,就有你的一部分,所以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而且每次还款记录也要有所证明,如果是你代替还款,要留好证据。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如果女方没有购房资格的话,也是没有办法加女方名字的,比如在上海买房子,需要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在加女方名字之前,一定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并且房产证加名要慎重考虑。如果是男方个人全款买房,不建议加女方名字。
财产,不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何必要争呢?如果女方有钱可以自己陪嫁一套,婚后底气会足一些;如果男方自愿写上女方名字,那就另当别论;如果以此要挟不结婚,那把两个人的感情放哪了?就是免强写上自己的名字
合作中获利而非吃亏,所以都想找条件尽可能好的另一半,并希望对方更多付出。只有双方都觉得获利,婚姻关系才能够建立并维持。
会性问题,没有严格的合理、不合理之分,只有个当事人是否都乐意接受。当今社会两性博弈的特点,是传统与现代的价值观并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因此,两性都希望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作为共同准则。对女性来估计你这样提的是说要求保障,要男方证明喜欢你,看重你,你对婚姻是怎么看待的?如果你这样提,那么只能说明你对你的即将到来的婚姻没有信心,对未婚夫不够信任,怕婚姻不幸福,失败导致离婚,既然都没有信心
婚后房产归属、共有,看上去是为贪图财物的样子,恁谁心里都不爽。是一件客气礼貌友好的事情,增加感情的方式,因为本来有感情,本来感情好,本来有信任,所以加不加不是必须的事情
求加她名字说明她想和这个男孩子过一辈子,也可能是她觉得加了她的名字以后心里会踏实一些,个人觉得这个女孩子是爱这个男孩子的可以加要不要加女孩的名字,还是要看女孩的人品和女方家庭情况吧,从法理上,是建议不为她加名的,但根椐法律规定,婚后还贷部分,不管房产证上加不加名是男女双方各半的。
疙瘩,生活中总是少不了会生气,后来气越生越多,最后都受不了离婚了,表弟带着孩子,父母帮忙带着,表弟变成了二婚,条件变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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