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二胎政策开放以来,有许多家庭都打算再要一个二胎,但是有些家庭中妈妈可能年龄会比较大一点。这时候年龄大的妈妈就会担心自己还能不能顺利怀上二胎,还有生产的胎儿是否会健健康康。
其实对于生孩子来说,女性生育年龄之间的跨度实际上是很小的,如果这三个阶段错过了,那么再想要孩子就会比较困难。
1、最佳的生育年龄(22-30岁)
对于女性来说,20到30岁的年龄是最适合怀孕生娃的。处于这个阶段的女性有年轻的心态,而且身体素质也会比较好,也比较容易备孕成功。相信很多人会发现,大多数女性生头胎的年龄就是在这个年龄阶段。在这个年龄段生娃,也是符合国家优生优育的政策的。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普遍的结婚年龄推迟了,有些女性在准备要二胎的时候,就已经错过了自己最好的生育年龄。要知道,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女性,子宫是处于一个最佳状态,无论的怀孕还是分娩都会比较顺利一些。再说了,子宫处于最佳状态才能为胎儿提供更好的发育环境。
2、合理的生育年龄(30-35岁)
30到35岁之间的女性处于一个合理的生育年龄,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女性,很多会有想要二胎的想法,但是心里还是会有所顾虑,担心自己的身体素质没有以前好,生下的胎儿是否会健康。其实从医学角度来看,女性处于这个年龄阶段是可以选择要二胎的,这个阶段距离生育头胎的时间间隔也是比较长了,孕妈的身体恢复的也可能差不多了。但是这个年龄段的孕妈,身体机能会开始呈现一个缓慢下降的趋势,身体各方面素质可能没有以前那么好,因此怀孕期间会比较辛苦,所以说,女性处于这个年龄段虽然也可以要孩子,但是身体负担会比生头胎的时候要大得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这个年龄生胎儿的宝妈,会感觉到比生头胎更加辛苦的原因。
3、高风险生育年龄(36-45岁)
女性到了36到45岁,就进入了一个高风险生育阶段。相比于“合理生育阶段”,处于这个阶段中的女性身体机能方面,已经有了很明显的下降,这时再想要二胎,女性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而且这个年龄阶段怀孕的女性用医学上的话来说,就是高龄产妇,不仅自己的身体状态不是最佳的,而且卵巢和子宫承受能力也大不如以前。虽然孕妈在这个年龄段怀孕的几率也不会很低,但是这个年龄段怀孕却会给自己增添风险,生出患病胎儿的几率也比较高。因此女性出于对自己身体和胎儿负责的角度来说……步入36岁后便要谨慎考虑要不要再生娃了,毕竟高风险的孕期很容易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幸福程度。
总之,想要孩子的宝妈们可一定不要错过22—35岁这个最佳生育年龄,在这个年龄阶段生娃会大大降低生产的风险……还有利于孕妈怀孕后能恢复的快一些。
对于一个新生命被实施胎教来说,受孕那一刻的健康优劣与否直接关系到胎教的成功,因此,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无疑是良好胎教的基本前提。最佳受孕时机包括最佳婚育年龄、最佳受孕季节、最佳受孕时间、最佳受孕外部环境。我们广州誉诚家政首先谈谈最佳的婚育年龄,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一下。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这就是说,男女分别低于这个规定的年龄结婚,是不符合科学道理,也不符合法律的,只有高于这个年龄才最适合结婚和生育。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有利于母亲和孩子的发育。一般来说女子年满22周岁以后,身体发育才渐渐走向完全成熟。比如说,女子一般要到23~25岁之间,骨骼才能完成全部钙化,如果女子发育还未完全成熟就结婚、生育,无疑加重了身体的负担,也必然影响自身的发育和孩子的发育。如果男子早婚早育会导致所产生精子数量少、质量低,并容易发生精子体残缺、染色体一场等情况,更不利于胚胎的发育。因此,低龄结婚的夫妇所生育的孩子必然会因为基因不良和营养不足而出现体弱多病的现象。其次,有利于自身的智力发育。男女青年20~22岁以后,大脑发育才走完内部构造逐渐复杂化的过程。在这个年龄段以后结婚、生育,大脑皮层的抑制功能已经健全,可以控制过度的性冲动,保证身心健康不仅有利于促进智力发育,更有利于受孕胎儿的健康。再次,能避免妇科病的发生。据临床统计,妇科病的发生与生育早有着一定的关系。比如,子宫颈癌发生在早婚、早产和多产的妇女中比其发生在适龄结婚和剩余数量少的妇女中要高出数倍。当然,我们广州誉诚家政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并不是说婚育年龄越晚越好,我们建议妇女的生育年龄最好不超过30岁,尤其不要超过35岁。这是因为,女子在出生前卵细胞就已存储在卵巢内,如果怀孕年龄越大,卵子的年龄就越大,卵子受环境污染的影响就较多,容易发生卵子染色体老化,从而导致畸胎率增高。同时,高龄产妇的产道弹性降低,在分娩时容易发生产程延长和手术助娩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胎儿的健康。据统计,先天愚型胎儿的发病率在25~29岁的产妇中为1/500,在30~34岁的产妇中为1/900,在35~39岁的产妇中为1/250,而在45岁以上的产妇中竟高达1/40。同样,男方年龄过大生育,精子基因突变率也相应增高,精子的数量和质量都得不到保证,这对胎儿的身体健康也十分不利。近年来,就有人认为,胎儿先天愚型与父亲的生育年龄大有关系,甚至有人认为,25%的胎儿先天愚型是由于父亲方面的额原因造成的。综上所述,从有利于未来父母的健康、工作、生活以及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我们广州誉诚家政认为,男女最佳结婚年龄应为男性25~26岁,女性23~24岁;最佳生育年龄应为男性26~30岁,女性为25~29岁。我们广州誉诚家政公司提醒大家:把握住最佳婚育年龄,就为生个聪明健康宝宝作了良好的条件与前提。
马上要到30岁了,还没有宝宝的你,有没有开始着急了呢?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法定的结婚年龄并不是婚育年龄。女性选择在生育年龄期生育,对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对未来孩子的成长都是十分有利的。那么,究竟女人生孩子的年龄是多少呢?
过早生育易引发妇科疾病
我国对于晚婚晚育规定中指出,女性在23周岁以上结婚,属于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不过,目前依旧存在部分地区有女性过早生育的情况。过早生育孩子对孕妇来说存在一定高危因素。一般来说,小于20岁怀孕属于高危妊娠,对今后的身体健康影响非常大,有些甚至会造成终生不育。年龄小,子宫等生育器官尚未发育完好,如果这时候生小孩的话,母体或者由于难以承担重荷,更易出现流产、早产、胎儿发育畸形、新生儿低体重(体重25公斤以下)等现象。此外,生育过早,女性对外界致病物质敏感,更易引发各种妇科疾病,罹患宫颈癌的几率也会大幅增加。而且青少年怀孕对其所生孩子也会带来危险。研究表明不到20岁的产妇所生的孩子中,死胎或者新生儿在出生后第一周或第一个月内死亡的可能性和那些20至29岁产妇的孩子相比高出50%,出生时体重不足的情况也很普遍,这将对孩子的成长产生长期影响。
过晚生育母婴危险大
资料显示,孕产妇年龄越大,生育先天愚型儿的几率也越大:24-29岁生育先天愚型儿几率为1/1500,而在35-39岁生孩子时,有1/250的几率会生出傻孩子,40岁以上则有1/60、45岁时有高达1/40的几率。现今医学理论依然定义:超过35岁的孕妇就是“高龄”。孕妇只要超过了35岁就要进行常规的产前诊断,以高危妊娠对待,高龄生育在事实上对母亲本人和孩子都有危险,因此不提倡高龄生育。
24岁-35岁女性较适合生育
对于生育年龄,很多专家说法并不一致。有人认为24岁-29岁是生育年龄,25岁-30岁是生育年龄,但也有专家认为,现在女性婚姻年龄普遍推延,所以24岁—35岁也是比较合适的生育年龄。女性在24岁时,身体基本发育成熟,骨骼钙化完全,尤其是盆骨进一步宽大,适应怀孕、生育的要求。超过这个年龄,乳腺的分泌能力就将下降,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妈妈奶水不足。不过不管是24岁还是35岁生育,专家都认为过早和过晚要孩子对女性都是不好的。
男人的最佳生育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35岁以内的男性身体发育达到最高峰,最为强壮,精力充沛,性欲也较高,精子质量较好,这种状态能够持续到35岁左右,这段时间是生育最佳时间。在此期间要戒烟戒酒,多吃水果蔬菜,补充优质蛋白,加强体育锻炼,避免从事放射性工作,保持心情舒畅,积极备孕。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22岁,女性20岁,从生理上说,优生优育的孩子更加健康,当男性在35岁以内时各方面都处于最佳阶段如生理及心理等,此时是生育的最佳年龄。
有的男性在40~60岁,生孩子也没有问题,但生育能力、性能力都在下降,不利于优生优育,所以在35岁以内生育最佳。
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并不需要罚款。虽然我国之前的法律规定,未婚先孕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该费用不是罚款性质,且目前已经废除抚养费征收制度了,故生育子女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根据顷念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只是怀了小孩,但还没有生下来,就不算违反法律,也不会被罚款。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者慧生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当事人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肆旁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如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渣嫌高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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