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查询在线查询婚姻情况使用的工具是支付宝:1 在支付宝查找“国家政务服务”,看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进去;2 进入平台之后,把左上角的定位调整到结婚证领取的地方,譬如结婚证在陕西省领取的,就设置为陕西省;3 点击登录,登录后,在小程序首页向下滑动会出现“我的证照”版块,点选“添加证照”;4 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倘若是结婚了,会有一个“授权关联”按钮出来,授权之后便可以看到电子结婚证;如果是未婚,会出现“您暂无可关联的卡”。(已婚状态,显示电子结婚证)(未婚状态,提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查询电子离婚证的过程大体相同,笔者把流程走过几遍之后,发觉这个小程序偶尔不稳定,不急的话重启小程序、重新登录,查多几次确认结果。支付宝查婚姻不是全部省市都适用,不适用的省市只能通过线下查询。
二、线下查询本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无论哪种查询方式均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假设对方在N地领结婚证,那在M地就有查询不到的可能。
民政局官网查询系统http://wwwmcagovcn/wap/
法律分析:结婚证真假查询途径有:结婚证查询网、结婚证查询系统、结婚证网上查询系统。但是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而且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才能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只有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依照相关法律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从不同时期结婚证的外观识别。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现行版的结婚证,纸规格为 188mm ×128mm,封面颜色都为枣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正楷宋体初号字,标长62mm,高度8mm,“结婚证”和“离婚证”字采用正楷宋体特号字,标长45mm,高度115mm;结婚证上是烫金的国徽和“结婚证”字样,离婚证则为烫银,两证都不再有拼音标注,国徽采用国家标准缩小规格,高度40mm,宽度37mm。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采用中黑61字体,内页一“结(离)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采用仿宋体46字体,其它文字均采用仿宋体43字体。2004年1月1日前至1993年1月1日
使用的结婚证大小与2004年1月1日以后使用的结婚证相仿,高度一致,宽度稍窄,不同处:封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有“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拼音标注、”结婚证“下面有”JIEHUNZHENG”拼音标注字样,内页一红双喜下为持证人,内页三为“申请结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使用的结婚证在1997年7月稍微进行了改版,登记项目增加了国籍,“山东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专用章”由内页三移到封三,并且改为“山东省民政厅婚姻证件专用章” 同时圆章内五角星变大;93年前使用的结婚证纸张较大,近32开大小,并且各个时期不同。
法律分析:可以,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到网上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
可以通过民政局那边内部网查询到结婚证的真假,而且新人要是领取结婚证必须带齐相关材料,然后到民政局那边找工作人员受理,受理之后在婚姻记录里面会有登记。当然这个内部网不会对外公开,也就是说大家从网站里是查询不到的。
结婚证查询网上查询办法如下: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有关婚姻档案利用规定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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