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呢?很多用户不知道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小编就来介绍这个问题。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普通》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已婚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这一条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这类人想要提取公积金,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

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取配偶公积金进行房屋购买活动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必须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才可以提取,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公积金,可直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据了解,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应如下: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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