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男子假结婚,定每天500元,用这种行为骗父母,你怎么看?

女子和男子假结婚,定每天500元,用这种行为骗父母,你怎么看?,第1张

很多人面对婚姻,可能又期待有时候又恐惧,期待的是婚姻的幸福甜美,和爱人长相厮守。

而恐惧就是对于婚姻的责任,以及它所带来的负担压力,因此社会上也多了一个“恐婚”这样的词。

就像朋友小安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吃得好,睡得好,想玩了就找朋友,想有私人空间了就回家,温馨甜蜜,干嘛要结婚去承担那些有的没的。”

这么说虽然会有些没有责任感,但话粗理不粗,然而人并非独居动物,对于婚姻当事人可能恐惧,反感,不着急,但是对于适龄男女,家里却没有一天不催婚的。

于是就应运而生了一个产业:“租女友,假结婚”,这本身就是一场你情我愿的交易,男方暂时堵住了家里催婚的嘴,并且还能收到一笔可观的随礼钱,而女方也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收入,算是双方收益的方式,谁有不吃亏。

可是这归根到底是一个取巧骗人的把戏,所以走在河边多了,终究会湿鞋。

之所以说这些,也是收到了一位郑女士的投稿,她业余时间和周先生假结婚10天,约定结婚后一切的礼金都归周先生,而周先生每天付给郑女士500元作为报酬,但是十天后她不得不将周先生告上法庭,大喊周先生就是一个骗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听烈烈风中细细道来。

郑女士今年28岁,有一张漂亮脸蛋,大学毕业之后就选择来到现在这个大城市打拼,可是经历几次面试失败之后,郑女士才发现工作并非那么好找到。

于是待业期间就想找点事情做,并且赚赚外快,一次听朋友说现在有很多大龄男士受不了家里催婚,就选择和适龄女生假结婚,男士按天付钱,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算是一种合作关系,时间到了就再也不联系了。

这个工作让郑女士心动了,听朋友说假结婚一星期或者十天可以挣五六千,并且基本没有什么投入也没有风险,于是就拖朋友打听哪里有需要。

不久朋友就介绍了周先生给郑女士认识,周先生年龄三十岁出头,长相一般,听他说他假结婚一方面是想堵住家里面的催婚,另一方也是需要这笔随礼钱来补所揽工程的亏空。

郑女士和周先生商议假结婚十天,每天五百块,结婚后一切的收入都归周先生,而周先生每天支付给郑女士500元作为报酬。

这本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合作,而这次假结婚周先生大概收到16万元的随礼,算是达到了目的,可没想到十天后,周先生拒付这十天5000元的报酬给郑女士,不仅各种躲着郑女士,甚至最后还把郑女士的****拉黑了。

“本来就是想挣点钱,可没想到还遇到了骗子,这十天5000元对我来说并非是小数,够我快半年的房租了,这都什么事啊,实在让人崩溃。”

最后郑女士无奈,只好实名起诉周先生。

大家对郑女士这个事情怎么看呢?烈烈风中也和周围的朋友讨论过这个事情,有人说周先生就是一个渣男,骗人骗钱,认为责任都在他那,郑女士就是受害者。

而有的朋友却说郑女士也有责任,这种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以骗人为前提的口头约定合作,最终郑女士又因此被骗,实在是自作自受。

而烈烈风中对于这个是事情并不想单一方面来论对错,还是从这几个方面看。

首先出租自己假结婚,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

虽说这本身是你情我愿,但是受害人却众多,不仅包括男方父母,还有那些为了祝福他婚姻幸福的来宾们。

没想到,台上这对“天作之合的夫妻”却在骗钱,虽然事出于周先生,主要责任也在他,但郑女士这种工作首先就是以欺骗开头,而最后又被周先生欺骗,烈烈风中真是不得不感叹,有种天道好轮回的感觉。

其次男女婚姻的结合在烈烈风中眼里都是爱情的延续,绝非是一次买卖和交易,如果想堵住催婚的嘴,强大的内心以及实际的行动往往比通过谎言来的有用,即使需要钱,这种骗人的方式也不可取,即所谓的多行不义必自毙,用爱情当谎话,欺骗爱你的人,终将一生沉溺在谎言中。

也许这种假结婚在社会上很常见,但是常见也并非可取,你可以说烈烈风中比较顽固和保守,但是,好的习惯要传承,坏的风俗也要摒弃,如此才是一个正直的人的底线,如是而已。

而女孩们,也不要为了钱就做骗人的帮凶,帮助人假结婚说容易也容易,但是说危险也极度危险,被骗了钱还是小事,如果被骗了生活和未来,那才会一生后悔莫及。

现在的社会真的是金钱至上了,人们为了钱会干出很多事,其中包括装作爱情。在大多数人因为贫穷而苦恼的时候,也有不少人因为钱多而担忧,他们担心对方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自己的钱。而且,现在有钱人的社会地位肯定会比没钱的高,这是不争的事实,他也担心,和你在一块,嫉妒你的人会给你压力。

上面都是从好的地方想,坏的也有可能是怕你是个拜金女,如果这样的话,他们结婚之前也都会有婚前财产公证。防止你结婚离婚分他财产。

在此我想说的是,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讲,欺骗拆迁款,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学过法律的朋友都知道:“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以道德标准为最低底线。”我个人觉得这句话非常适合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因为这句话就是衡量我们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是否违法的一个非常经典的标准线,也就是说在办一件事情的时候,你只要不违反道德,基本上都不会违反法律。

虽然在此我可以理解大家想要多获得一些补偿的心理,但是我想说的是,不管出于什么心理,违法犯罪都是我们不应该触碰的底线,我个人认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0,而保证法律才是1,没有了1我们所做的所有的事情都是0,也就是说犯法之后,我们所做的所有事情,都会毁于一旦,不仅白白浪费了生命和时间,还把我们的自由也葬送了。

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就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国家是特别讨厌诈骗这类犯罪现象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违法犯罪,如果真的想多获得一些补助,我们可以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寻找一些可以补助的条件,再根据这些条件,向补助方申请,用合法的手段去获取这些补助,其实往往我们忽略的是,我们只要遵守了法律,法律也会在我们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挺身而出为我们争取利益,所以,做一个守法公民才是我们应该做的,只有大家全部都遵守法律,我们才能慢慢走向发达国家。

我觉得堂堂男子汉,竟然因为20000元钱就和对方结了婚,做这种事情很让人鄙视。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河南的一名姬姓男子自称,2018年的时候,他在新乡某房地产老板那里做司机,因为当时压力比较大,他同意和一名女子领结婚证,对方承诺会给他20000元钱。 自始至终,姬先生都只是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见过对方一面,之后两人再也没见过。据姬先生介绍,该名女子虽然名义上是他法律上的妻子,但实际上是房地产老板的情人。不过他当时也知道这个情况,为了20000元钱他还是同意了。 

 

如今,对方提出要和他离婚,之前承诺的20000元钱对方还没有给到他,他觉得不能忍受,表示对方一定要“再给自己一点钱”,至于这个钱是多少,刚开始的时候小态以为是将剩下的钱给补齐,结果男子却在后面狮子大开口了。 因为男子了解到,当时女子之所以急着和自己结婚,是因为女子当时家里面临着拆迁问题,应该是借用男子的身份,好获得赔偿之类的。具体的男子并没有多说,而记者致电男子丈母娘之后,对方表示男子要钱要得太多了,目前自己也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没法给到他。

 姬先生表示,既然是合法夫妻,对方借用自己的身份了,他要求对方再给自己30万应该是不过分的。看来,男子在知道对方拆迁之后,也动了要分一杯羹的心思。 虽然说对方这样做不地道,但在这件事情当中,小态觉得姬先生才是犯错更多的那一方。毕竟当时,姬先生在明知道女子身份的情况下,还是为了20000元钱出卖了自己,那人家拆迁赔偿和你有什么关系呢?现在,知道对方的事情了,就以索要30万元为条件才同意和对方离婚,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敲诈勒索。 姬先生说,其实自己就是想将事情给搞清楚,不过看姬先生这样,应该是想将30万拿到手,而并不是想将事情搞清楚这么简单。

律师表示称,双方为了不正当利益,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当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男方以要求女方支付款项,方与其离婚为前提,其行为可能已经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行为。

每个人的价值观和活法都不一样,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没有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这位男生为了钱和不爱的女孩在一起,也许初期可能是为了钱,但是要知道我们不是他,我们不知道他需要这部分钱是来做什么,也许是为了帮助家人,不想让家里为了自己的生活更操劳。请注意他是为了钱结婚而不是为了结婚骗钱。所以不应该被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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