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离婚谁吃亏

结婚半年离婚谁吃亏,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半年就离婚不存在亏不亏的问题,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就可以离婚。关于彩礼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不退还。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有条件的赠予,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所以离婚应该退还彩礼。

男女双方在领证结婚以前男方多会给女方彩礼,这是中国传统风俗的一部分,很多地方一直在持续这种做法,而且有些地区给的彩礼特别多,高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但这是有条件的赠予,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或者结婚后,短时间就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选择离婚,那么女方就要退还彩礼。

虽然离婚应该退还彩礼,但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应该退回,只有拿了彩礼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登记以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离婚或分手的时候都应该退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导致他家庭生活困难,在离婚的时候女方也应该退还彩礼,但彩礼退还多少可以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诉诸于法律。

事件中的这对夫妻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他们共同生活的时间特别短,女方收取的188万彩礼还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把彩礼退回。也可能这个女方在婚姻中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所以在他们离婚的时候主动把188万的彩礼退了回来。很多人在结婚以后想要离婚的时候,会因为彩礼问题而发生矛盾和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多数女方都不会把彩礼全额退回。

彩礼是婚前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女方没能和男方好好生活,结婚很短时间就提出离婚,这时应该退还部分彩礼。如果因为女方索要高额彩礼而导致男方家庭困难,这时女方又提出离婚也应该退还彩礼,因为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多数都是父母的血汗钱,很少是男方自己挣来的钱,离婚时应该酌情退还。

结婚半年左右的婚姻,通常情况下已经形成婚姻事实,虽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做出离婚决定,想必是彼此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彩礼作为婚礼组成部分,在婚礼结束之际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不会受到后续婚姻状态的影响而需要退换,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仅有半年的婚姻存续时间,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都是不应该退换的。

不可否认,如今结婚所付出的彩礼钱都不是小数目,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案例比比皆是,半年的时间就解除婚姻,对于付出这笔数目不菲的礼金的男方来说无疑是难以接受的,但事实有时候就是如此残酷,不能因为单方面意志而发生转变,因此在产生离婚念头的时候,作为当事人还是应该在维持理性心态的情况下,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避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女方存在利用婚姻欺诈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追讨彩礼钱,但是在实际的婚姻生活中,类似的证据材料往往是难以发现的,即便男方对于半年时间离婚的做法存疑,但也会在难以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得到认可,在此情况下依然无法做到彩礼钱的退换,何况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例,都难以证明女方存在欺诈事实。

由此作为参考可以发现,一段婚姻的维系实属不易,夫妻之间出现分歧甚至争吵在所难免,但是在没有原则性分歧的情况下,双方还是应该尽量做到换位思考,从而避免夫妻感情突然破裂到一发不可收拾,因为短短半年的时间离婚,不仅是对感情的亵渎和伤害,同时也会让男方损失价值不菲的结婚彩礼。

一对夫妻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了,离婚后女方主动退还全部彩礼,女方的举动让网友称赞不已。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有两种情况下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第二种双方是事实婚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也需要返还。 

彩礼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习俗,在我国很多地方结婚的时候男方都要给女方彩礼,彩礼的数额一般比较大。由于彩礼在法律上的地位比较尴尬,一直存在一定争议,所以不少男女在分手或者离婚后,都对彩礼的处置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彩礼不是完全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无偿赠与,男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彩礼,所以如果双方没有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女方是要全部返还彩礼的。

对于结婚又离婚的男女来说,彩礼的问题就相对复杂一点。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段婚姻的结束, 无法确切的判断谁对谁错。但是如果男方有证据表明,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注意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另外,就是双方在结婚期间基本上没有共同生活,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离婚的时候女方也要返还彩礼。

由于彩礼的特殊性,法律上并没有统一对彩礼的退还问题作出规定。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来保障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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