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另一半患重病我会不离不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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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另一半患重病我会不离不弃。俗话常说,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在生活中,当自己和自己的另一半感情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最终两个人步入了婚姻殿堂,显然是一件让自己特别幸福和快乐的事情,但是在结婚不久以后,自己的另一半突然患重病这对于自己和整个家庭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我还是会做到对于自己的另一半的不离不弃,守护在自己的另一半身边,好好的照顾好对方,帮助对方尽快康复。

结婚的表面是两个人住到了一起过生活,实质是结了婚就意味着要对对方负起责任,要作为伴侣照顾对方,无论疾病还是贫穷。因此,无论是不是对方有疾病,都应该要好好的和对方把日子过下去。不过,如果特别的在意这一方面的事情,完全是可以以离婚收场的。

第二,如果不是特别在意这一方面的事情,可以勉强的把生活过下去,夫妻之间其实最重要的应该是感情层面的,其他的事情不是决定性的,两个人勇敢的面对,是可以克服困难的。而且如果这样的疾病是可以治好的,就可以两个人一起去面对,相互支持鼓舞,寻找方法,积极地治疗,直到把这个疾病治好。

第三,如果是因为相亲或者介绍而结婚的,这事情对方刻意的隐瞒了你,欺骗你结婚的,这事情搁在谁的身上都不会接受的。这时候你完全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对方不答应的话,是可以付诸于法律来解决的。

综上几点所述,我认为在面对刚刚结婚就发现对方有生理疾病的时候,如果有感情可以好好的过下去,寻求治疗的办法。如果是被欺骗了,完全可以离婚。

有时候年轻气盛冲动结婚,婚后却发现另一方患有一些无法治愈的疾病,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最新的民法典对这一问题有了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其病情或实施情况。可以自知道这个事实起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重在保护无过错方,毕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恋人登记结婚后,才发现其患有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

对于不知情的一方如果离婚可能会遭受流言蜚语,或者由于患有的疾病方是基因方面的疾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可能剥夺了无过错方的一定的生育权利。

在此也给即将决定登记结婚的人提个醒,带上自己的伴侣去医院做一个婚前检测,给自己也是给他人一颗定心丸。

婚前检测包括询问病史、医学检查、知识普及三个部分。其次,婚检可以筛查出的传染病多是能够通过性行为传播的。另外,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是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故意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婚检就目前的结婚条件来说并非是强制要求的,但其实很有必要,做好婚前检查,可有效预防相关疾病而且能及早采取有效治疗和预防。

婚前检查对于维护婚姻稳定、提高婚后生活质量及孕育健康后代等,均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我想指出,如果某人在结婚前隐瞒了他们的严重精神疾病,而且这种疾病会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和生活质量,那么这可以被视为欺骗。然而,如果这种精神疾病是在婚姻关系建立后才被发现的,那么很难说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我不能对您的决定提供具体建议,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疾病的严重程度、您和配偶的感情基础、配偶的治疗情况以及其他影响您决策的因素。

如果您的配偶严重精神疾病得到了有效治疗,他们的病情可以得到控制,您也能够接受并处理这种疾病,那么您可以选择继续婚姻关系。但如果这种疾病对您和您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您可能需要考虑离婚。

最重要的是,您应该尽早与您的配偶进行坦诚的交流,尽可能地了解他们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并寻求专业帮助和建议,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

结婚不久后另一半串重病,做为婚姻的另一半要想方设法带对方去看病,照顾好对方。不管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认识,前提是两人已经有了恋爱过程,彼此也认可了对方,产生了感情才走入婚姻的殿堂,正所谓百年修共枕眠,一方患了重症,另一半就要竭尽所能给对方看病,照顾好对方,而不应该抛弃对方。当然了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当告知对方,按法律规定是禁止结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婚姻自由成为每个人享有的重要权利和社会共识。婚姻生活中,双方需要坦诚相待,尤其是关于身体健康的重要情况,更加需要让对方知晓,以便让对方有选择的余地,这也是实现婚姻自由的重要前提之一。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到婚后才发现可以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那些已经在一起很长时间的伴侣,尤其是已经结婚的夫妻而言,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慢性疾病患者,通常会默认另外一方会照顾对方。

就像结婚誓词中所写的那样 “无论富贵是贫贱,是健康是疾病,我都会爱你,尊敬你并且珍惜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

伴侣被确诊为某种慢性病患者,那么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对方,经营你们的关系。

或可以尝试夫妻心理治疗来作为为解决问题的方法,若你无法承受这些决定结束这段关系,虽然这对伴侣而言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你们更好地度过分手的难关。

  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协议,双方协议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能否离婚,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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