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房如何分配

离婚婚房如何分配,第1张

婚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个人买的房子,结婚后房子有增值,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的产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

2、另外,根据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予给双方的,否则同样是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为按揭方式,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拥有人已经记载了当事人名字,而作为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首先夫妻双方自己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所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那么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首款并有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夫妻自己协商;无法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为登记一方所得,还没有归还的贷款算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期间通过共同财产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房产更名要提交哪些资料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什么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注意事项:

1、夫妻间的产权变更不能按买卖变更房产的方式变更产权人;

2、产权人的变更要在房屋贷款还清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3、夫妻间产权变更不用缴纳税费,只要工本费即可。

4、不管产权归夫妻哪方,该房产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变更产权关系为一方,离婚时是不被法院认可的)。

结婚后,我们都会为了拥有一套房子而努力,买了房子之后,并不是代表不离婚,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离婚的话,房产的分割也是双方关注的问题,毕竟离婚都想要这一套房子,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婚后购买房产如何分割?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

结婚后,我们都会为了拥有一套房子而努力,买了房子之后,并不是代表不离婚,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离婚的话, 房产 的分割也是双方关注的问题,毕竟离婚都想要这一套房子,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不知道房子如何分割,自己能不能得到房产的所有权。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婚后购 买房 产如何分割? 婚后财产 按什么原则分配?

婚后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 产权 ,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 房屋 进行过修缮、 装修 、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 离婚财产分割 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以上是我介绍的婚后购买房产如何分割?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房子的分割要根据自己买房子的实际情况,是否增值,是否属于婚后的房产,是否是贷款,还贷款的情况等等,所以房子的分割我们可以把实际的情况告诉律师,让律师帮我们分析一下更具体一点。

在现代中国,想要 离婚 的夫妻,对他们来说比较困难的就是离婚的时候,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以及 孩子抚养权 的确定问题,法律对这两者的确定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最新 婚姻法 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最新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离婚房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 结婚 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 购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买房 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 共同财产 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 夫妻财产 ,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年规定,以 按揭贷款 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 房屋所有权 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 、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最新的婚姻法对于财产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解释,但是这种解释仅仅是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所以都给大家列举出来了,一般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以平均分配为主的。

法律分析:1、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如果按揭房产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间进行,则房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取得房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首付一般只是房产价值的20%-30%,绝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这时候应综合考虑首付的比例,婚后已共同还款所占比例,双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来考虑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的比例远远大于首付比例,应该可以将房产判给另一方。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增值分配问题。不论是否办理按揭和房产证,婚前支付的购房款都应属于个人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个人。结婚以后的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一般是夫妻自行协议分配的。若双方协议不成,属于个人全款出资的情形下,一般不分配,双方共同出资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市场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方支付了全部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乙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2、按揭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当今市场房价飞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子的夫妻很多。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拿到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属付款一方。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这种情况要根据按揭还款的出资方判定房屋归属人。双方共同付首付并按揭还款,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独生子女进入婚嫁年龄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案例越来越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和婚后财产无关,房产属于出资方。父母付首付,子女还贷款,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子归属出资方。父母和子女各出资一部分,房子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房屋归属于父母,不能作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事情

1、购房时证件一定要准备充分:

虽然夫妻共同买房时需要提供的证件非常多,但若想成功办理,那绝对一个都不能少。。办理房贷时还需要额外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房屋份额分配好:

夫妻共同购房时,最好先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以免日后因此产生矛盾。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共同拥有,则双方享有权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则需提前说明,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4、准夫妻购房要注意:

所谓夫妻婚姻存续是指从双方领取结婚证的那日开始算起,所以还没领证但已经打算结婚的准夫妻们就要注意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一定要把房屋占有比例规定好。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出资一方为了表现诚意,在房产证上写上对方的名字,这就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法律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想要法律的保护那首先就懂法才行,那么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样的分配,以下是关于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1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

 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2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

 2011年3月2日

 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三、201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新婚姻法房产全文、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1、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3、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2011年3月2日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夫妻离婚房产分配制度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产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

 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2011年3月2日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按揭房产分割、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付清全部房款。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屋是虽然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7条规定:

 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17条规定: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46条规定:

 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新婚姻法财产分配3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说到财产分割,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般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进行。为了防止实践中因此而产生纠纷,我国《民法典》中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下面,就请跟随律图我一起看看《民法典》财产分割的规定内容吧。

  《民法典》财产分割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必须要作出分割。原则上是先由离婚夫妻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就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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