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只有身份证可以贷款吗

昆明只有身份证可以贷款吗,第1张

不可以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属于二套房,现在都是以贷查房,既然之前你有贷款,那么就算是二套房。如果现在你和你老公想买房,那么就以你老公以主贷人,使用他的住房公积贷款,具体的操作和费用个地区不一样,不可以仔细询问售房部的人员,谢谢。

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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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1

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个人资料、购房资料等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中心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真伪,符合贷款条件后在系统里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并进行贷款审核。

3贷款发放

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办理。

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2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签章)。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2

昆明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其中,“认房”是指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借款次数和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即使没有使用过公积金,符合“认贷”条件,但“认房”这项,依旧不能通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前已经购入房产,即使后来卖出、产权不再属于自己,仍然占用“认房”名额。

以前是纯商贷,现在转组合贷,夫妻两人可以申请转80万公积金贷款吗?

先要明确房屋是婚前个人还是婚后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婚姻状态由未婚变为已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借款人须与其配偶对已办理抵押贷款的债务及抵押物所有权进行明确:抵押物贷款债务为借款人个人债务、抵押物所有权为借款人个人享有、配偶对借款人商转组贷款无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组不可变更主借款人,婚后约定公证后不可合拼额度,主借款人没有公积金账户不支持办理。

而婚后共同购房的,双方符合条件即可按照双职工申请。

目前那些银行支持商组合贷?

目前昆明市级中心支持商转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富滇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信社、交通银行、红塔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等。

2022昆明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3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者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职工在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原来首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

此外,夫妻双方名下已拥有两套住房(吉安市范围内),之前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也不予受理贷款业务。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使用两次,已使用两次贷款或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将不予受理,这也就是公积金人常说的“既认贷,也认房”。

使用时间和间隔

昆明公积金贷款现在两次不能同时使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等第一次结清后满两年才能使用第二次,当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的话额度不会因为你是第二次贷款而有变化,同样的最高可以到50万。

公积金还款的抵扣方式

公积金还款的话,可以用你的公积金直接抵扣,可以直接选择扣每月的本金和利息,如果说公积金抵扣扣不足的话你必须得补进去,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买房贷款还一分钱都不用还月供。

昆明买房贷款政策:

①在昆明本地如果是选择商业贷款购买自己的首套住宅房,那么贷款的首付比例是30%,贷款购买第2套住宅房子的时候,首付的比例是50%。

②在昆明本地,如果是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自己的首套住宅房,首付的比例仅有20%,第2套住宅房的时候首付比例只有40%。

③如果想要在昆明这边办理贷款,那首先自己的年龄需要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④在昆明办理房贷的时候,要求申请者提供相关的材料。比如说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还有收入证明等等。

⑤如果在昆明办理房贷,那么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行,因为在贷款买房时至少要支付30%以上的首付款,剩余的才可以去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没有能力支付这一笔首付款的话,那么办理贷款也是很困难的。

一则关于户口问题的问答!毕竟现在国家的户口问题很严格!建议按照规章办理!

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

1 、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 、问:今年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

3 、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4 、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5 、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7 、问: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8 、问:我是 2003 年毕业生,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

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毕业迁户口,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

10 、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11、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 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6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2、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 1 )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 2 )有兰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

14 、问:我是 2004 届毕业生,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

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户口可迁在一起。

15、问:我《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

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证明信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16 、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7、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

18、问: 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①退学②毕业

19、问: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0、问: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62010219780112014X,和我以前的编号620102780112014不一致,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

答: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620102197801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它表示一个数字,不表示性别。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一、毕业前落实好就业单位的:

1 、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在5 月30 日前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 、学校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好《就业报到证》。

6 、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6 月15 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7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 、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 号,联系电话:0731-2816666 ,2816665 ,2816662 )办理就业报到证。

6 、持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到学校保卫科领取户口卡(均为原件)到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 、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的:

1、以班级为单位领取《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并用钢笔按要求填写,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付户籍托管费120元/年人(档案托管两年择业期内免费,两年后60元/年人)。

3、在6月20日前将就业报到证、个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两张(1寸的近期黑白免冠大头照即身份证照片,并在照片后面写好姓名)一并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办理了回生源就业手续的:

1、5月25日前在《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选择档案户口选择"要求回生源地择业"。

2、6月15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我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好档案户转迁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好 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3、在就业报到证上的规定时间内到生源所地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到、上户口。

4、在生源地范围内寻找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在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湖南省)、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局(外省)办理好一切就业手续。

6、如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好就业单位,按"改派"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见下)。

五、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原已派遣到某一用人单位,还需到原用人单位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携原就业报到证及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申请表。

5 、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改派申请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 号,联系电话:0731-2816666 ,2816665 ,2816662 )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

6 、持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7 、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不可以按第一套来贷款。

  可以按照第二套房来贷款。

  因为你老婆的房子也是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再买房就是第二套房。

  按照第二套房贷款,首付必须为50%,贷款利息也为平常那个利息的的11倍

  请参看以下贷款流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置业

  担保业务规程(暂行)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10〕108号)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公积金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委托人)委托受托银行(贷款人),采用担保公司担保保证方式,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的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自建的私产住房、危改(棚改)拆迁安置住房、公有现住房。

  第二条 担保公司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设立的、具有代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有资本。

  (三)实际担保额度不超过实有资本的30倍。

  (四)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六)根据《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立担保风险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七)在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八)建立完善的代偿资金追收制度,拥有较强的化解风险能力。

  (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合作协议的签订

  (一)担保公司与公积金中心签定合作协议时应将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的验资证明、股份制企业股东会议同意签订合作协议的决议等报送公积金中心备案。

  (二)在合作期间,担保公司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工商年检报告、税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年度报告交公积金中心备案。

  (三)担保公司与公积金中心续签协议按新签协议流程办理。

  (四)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方式、担保期间、担保的贷款品种,解决业务纠纷的方法和违约责任、合作期限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管理要求

  (一)担保公司在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前必须在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贷款人)单独开立保证金账户,该账户不得与该企业的一般账户或结算账户混用。

  (二)担保公司在设立保证金账户五个工作日内,须存入不低于200万元的保证金。

  (三)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限制在注册资本的30倍以内,超过30倍的,应及时追加实收资本,完成追加后,方可继续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业务。

  (四)贷款人发放贷款前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担保合作协议的约定收妥担保公司出具的《贷款担保承诺函》。

  (五)受托银行(贷款人)应建立制度、建立台账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日常监控。

  (六)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或者未按《贷款担保承诺函》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时,公积金中心有权委托受托银行(贷款人)从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担保保证金。

  第六条 申请担保业务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担保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担保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对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为阶段性担保和贷款全过程担保。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从担保公司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起至抵(质)押物登记办理完毕后终止,全过程担保的保证期间从担保公司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起至借款人贷款本息结清为止。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履行

  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应当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对于不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担保公司规定条件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担保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内担保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贷款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担保公司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全过程担保期间内,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担保公司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

  第九条 担保合同的内容

  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内容如下:

  (一)担保责任的种类;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及债务关系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六)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贷后管理

  (一)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时,公积金中心有权委托受托银行无条件从担保公司保证金帐户中扣划资金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息、罚息,随后公积金中心将抵(质)押债权转移至担保公司。

  (二)担保期间担保公司配合受托银行(贷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的登记,抵(质)押物登记未办理完成前,有催收贷款的义务。

  (三)若因政策调整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担保合作协议解除,担保公司未完成的责任不受合作协议解除的影响,仍需继续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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