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到法定年龄可以结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回家的。 两年义务兵役期间是没有 探亲假 的。 但是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事假15天。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 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 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嫁给当兵八年退伍的人有其优点和缺点,需要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做出选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优缺点:
优点:
1 忠诚和责任感:在军队中,士兵接受严格的训练,强调纪律、服从和责任感。这些品质可能会在婚姻关系中体现出来,使他们对家庭和伴侣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忠诚度。
2 独立自主:在军队中,士兵学会独立处理问题,这可能使得他们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能力。这种特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表现为愿意承担家务和责任。
3 坚韧不拔:军队生活对士兵有很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一定的坚韧不拔的精神。这种毅力可能在婚姻关系中得到体现,使他们对困难和挑战有更强的应对能力。
4 尊重和理解:军队生活培养了士兵对他人的尊重和理解。在婚姻关系中,这种尊重和理解可能表现为更好地与伴侣沟通、互相理解支持。
5 安全感和保护意识:在军队中,士兵接受训练以应对危险和紧急情况。这种安全感和保护意识可能在婚姻关系中体现出来,使他们对伴侣和家庭有更强的保护欲。
缺点:
1 大男子主义:军队中的男性士兵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表现出大男子主义或过于自信的倾向。这可能会在婚姻关系中引发冲突或矛盾。
2 不拘小节:军队生活注重效率和执行任务,可能使得一些士兵在日常生活中不太注重细节和卫生。这可能会对婚姻生活中的日常琐事产生影响。
3 过于严肃和认真:由于军队训练的严格性,一些士兵可能会在婚姻关系中表现出过于严肃和认真的态度,缺乏幽默感和浪漫情怀。这可能会对夫妻关系的亲密程度产生影响。
4 依赖性强:在军队中,士兵接受集体训练和生活,可能会形成一定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可能会在婚姻关系中体现出来,需要伴侣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5 占有欲强:军队中的士兵可能会受到训练的影响,对忠诚度和纪律性有较高的要求。这可能会在婚姻关系中表现出较强的占有欲和敏感度,需要伴侣理解和支持。
总之,嫁给当兵八年退伍的人有其优点和缺点,需要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做出选择。如果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情况,并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相互支持,这种婚姻关系可能带来很多好处。然而,如果双方不能很好地适应和理解彼此的情况,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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