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听到身边的一位大妈劝年轻的男女早点结婚、早点生孩子。因为她曾看见过一个女人,四十多岁了还没有结婚,生病了连一个煮粥的人都没有,最后只得亲戚家托人送。可以想象,再过一二十年,没有老伴没有、儿女的她,应该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如果年轻的时候,不结婚、不生孩子,晚年结局如何?几位老人的经历会给你答案。
“不结婚、不生子晚年有没有好下场,还是得看命”
我的一个亲戚说,不结婚、不生子晚年有没有好下场,还是得看命。我就见过一位老头,以前家里穷娶不上媳妇,到了晚年也是没有老伴、没有儿女。但是听说他到了七十岁,看起来还很健康,无病无痛、能吃能睡。可有一天晚上,也不知什么原因,他倒在客厅再也没有起来。第二天别人发现他的时候,他嘴角还带着笑。当然,你可以说他命不好,没有家人及时发现他。但是,一个人突然离世、没有痛苦,更没有被疾病缠过身。这样的人,即便无儿无女,我也觉得他的下场是好的。
“不结婚、不生孩子,下场多是不好的”
我的邻居说,不结婚、不生孩子,下场多是不好的。她见过不少同龄孤寡老人,最后都活不久,下场凄惨。但是,她现在虽然八十多岁了,眼睛也不好,腿脚也不利索。不过,因为有儿女贴身照顾,现在想吃什么、想去哪儿,都很方便。如果她没有结婚、没生孩子,估计老了以后,也活不了这么久。所以,人老了以后,想要有个好下场,最好还是早点找个伴,生个孩子。最起码老了以后,还能有人陪着说话,生病了有人在身边伺候。
“不结婚、不生孩子的人,晚年下场好不好,要看他自己的感受”
我听我朋友说,她大伯这辈子就没有结婚生子。在外人看来她大伯非常可怜,每年的大小节日,人家合家团圆。只有他一个人孤零零的。但是,他大伯却说一个人的日子过久了也一样。没有儿女日子乐得自由自在。年轻的时候把该享受的都享受完了,老了也没有什么可遗憾的。她大伯还同情那些一辈子只为儿女而活的人,因为觉得他们来到这个世界,就是还子女的债的。所以,不结婚、不生孩子的人,晚年下场好不好,要看他自己的感受。如果他觉得自己的下场是好的,别人怎么看都不重要,毕竟自己的感受才是重要的。
我的女儿如果决定不结婚不生小孩,我会耐心和她分析利弊,耐心劝导她,让她自己做出人生选择。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到了适婚年龄都选择不结婚,他们认为结婚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认为婚姻不是必需品,他们决定单身生活。如果我的女儿将来不结婚不生孩子,作为家长肯定不能粗暴干涉她的选择,只能耐心劝导,但是最终的选择权依然会交给她本人。
一、女儿不结婚要耐心劝导,不能道德绑架。社会上很多家长面对子女结婚的事情,都会打感情牌,试图从道德方面绑架孩子,让孩子不得不面对婚姻生活。家长这么做虽然满足了自己内心的需求,却让孩子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因此女儿不愿意结婚生孩子,家长最好耐心劝导,不要道德绑架孩子,让孩子的人生背负枷锁。
二、家长可以和女儿谈心,找到女儿不结婚不生孩子的原因。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不结婚不生孩子,有很多原因,家长不能粗暴的认为孩子任性,应该好好和孩子谈心,找到孩子不结婚的原因,体谅孩子的选择,换位思考才能感同身受,明白孩子的苦衷和选择,找到问题所在,才能解决问题,最终让孩子走入婚姻。
三、家长最终要把选择权交给孩子,让她自己选择自己的人生。家长年龄大了之后都希望儿孙绕膝,但是孩子的人生毕竟是她自己的,孩子做出的人生选择,家长就算不愿意不喜欢,也不能干涉。因此自己的女儿选择不结婚不生小孩,家长还是要尊重她的选择,让她自己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家长面对孩子的选择,可以讲道理但是不能干涉,要让孩子自己对自己的一生负责。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首先,让另一半陪你领证才是重点,还是你们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结婚,那你是已经怀孕了,还是已经生下来了,这个问题你没说清楚。
其次,你要是刚刚怀孕,那就告诉对方让双方都有一个心理准备,来迎接这个孩子。
此外,孩子不管孩子到不到来,你们双方是否打算过结婚,这个问题要好好思考一下,然后这么做
第一、跟现在的男朋友商量把结婚证领了,并且让双方父母都知道这个事情。
第二、你要是只是怀孕,那要不要这个孩子你们可以自己决定,当然孩子的到来是上天给你们的福气,既然来了,就生下来好好抚养。
第三、你们恋爱多少年了,双方见没见过家长,还是一方家长不同意你们的婚事呢?这个问题要好好地想清楚。
第四、你们只是在一起,然后意外怀孕了,然后你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样让对方知道,并且一起商量,不要着急一个偷偷解决了。
第五、如果你们感情和睦,还没领证,但是孩子已经出生了,这就尽快把婚礼办了,这是两全其美的好事,你担心什么?
第六、因为你生的是男孩女孩,对方家人因为重男轻女不同意你们的亲事?这就要好好的说说,大不了再生一个。
第七、没结婚有孩子了,就跟自己的爱人抓紧领证,给孩子一个户口,并且你们的是真心在一起的,不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有孩子的。
第八、这个孩子的到来,你们做好结婚的准备了?这是你要考虑的问题,不要等到孩子出生了,那你后悔就晚了。
第九、既然有了孩子,就要有责任感,不管是哪一样都不能将孩子抛弃,作为父母,你要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和心爱的人结婚。
第十、未婚先育不是什么难堪的事情,你只要准备好做新娘就行了,让你的另一半好好地保护你和孩子就行,不要去想其他的问题。
这是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求助贴,真为这个女排难过。
这个女孩,没有领证,没有办婚礼,却在男方家里生活了六七年,并且已经生育了一个六岁的孩子。
相当于没有结婚,胜于结婚,提前进入了人生的另一个新阶段。
而中国讲的“三书六聘”,都是在结婚生子前完成的。
可她孩子都六岁了,又如何让男方家心甘情愿地再掏钱给彩礼呢?
奉劝所有未婚的女孩:
你想要什么,都可以提出来,但一定要在领证生子前。
如果没谈拢,绝对不要恋爱脑,要学会好好沟通和等待。
等待父母的同意,等待条件的谈拢,等待双方的满意。
最后,才在父母的祝福中,开开心心地嫁给男孩,为人妻,为人母。
这女孩当初真应该听父母的话。
爸爸提出15万彩礼,不管是不是爸爸要的太多,也不管这个钱是不是会给回女孩。
女孩都应该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再踏进人生的下一步。
但这个女孩没有,而是一意孤行,爸爸不同意,那就不领证,不搞婚礼。
自己先跟着男孩回家,先过上婚后生活,先生育孩子,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
也许女孩当年年纪小,涉世未深,以为有了夫妻之实,有了孩子,爸爸就会放下彩礼,成全自己。
可没想到,熬了六七年了,孩子都六岁了,爸爸还不松口,而男孩也倔强得很,就是不肯给。
我无法猜测这女孩是不是这样想,但我知道,父母不同意的婚姻,绝对不要擅自决定,一股脑儿扎进去。
我们可以先让事情冷却之后再处理。一边先跟男孩相处着,一边跟爸爸好好沟通。
让爸爸在实际相处中,感知男孩的为人处世,让爸爸相信男孩是可信之人,让爸爸确认女儿嫁过去是值得的。
像这女孩一样,不顾父母的反对,就到了如今进退两难的局面。
即使不能像你这样爱父母,但也绝对不会以你父母为敌。
当女孩爸爸提出15万彩礼时,也许家庭条件不好的男孩,当时确实拿不出来这么多钱。
但这并不代表男孩就可以这样不管不顾女孩爸爸的想法,直接就把女孩带回老家,过婚姻生活。
男孩可以试着跟女孩爸爸去沟通,用自己的行动,证明自己对女孩的爱和自己的可信度。
男孩学会体谅女孩爸爸养育孩子的不容易,体谅女孩爸爸对远嫁的女儿的担忧和关心。
当时没有钱,那就努力赚钱,等攒够了钱,女孩爸爸同意了,再跟女孩结婚生子。
可男孩没有,我猜测他可能想的是,现在不同意,那等生孩子就会同意了吧!
可他又想错了,即使有了孩子,女孩爸爸也还是不同意。
这时,他可能又想:孩子也生了,不同意就不同意,反正他也不会再给彩礼了。
殊不知,这中间受煎熬的正是他爱的女孩。
其实,这个男孩也不见得多爱女孩。因为真正的爱,是希望她幸福快乐。
所以,希望男孩善良些吧!即使拿不出15万元彩礼,也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跟女孩爸爸好好谈谈,不要再让女孩做夹心饼了。
这事情处理不好,他们的未来能不能继续携手在一起,还是个未知数。
愿男孩早日明白其中的道理。
你好,关于你所关注的问题,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据此,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没有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一下你所述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
首先,中国的婚姻法目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男女双方要取得夫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的夫妻。那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只是在一起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故虽然双方生育有子女,但是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不是合法夫妻。故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既然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那么女方另嫁他人并不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第一种重婚情形,即有配偶而重婚的。
那么,是否属于第二种重婚情形呢?如前所述,女方并没有配偶,属于第二种情形中所述的没有配偶者,故女方另嫁他人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其所嫁的男方是否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是否明知。如果其所嫁男方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明知,则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情形,构成重婚罪。如果其所嫁的男方不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或者女方对此并不明知,那么女方不构成重婚罪。
由于字数限制,本人只提到了几个重点。造成你们不必要的误解。深感抱歉。(男女双方未满。结婚年龄。但是彩礼酒席以办,最后女方才离开的。[捂脸]300个评论一个个的解释。(辛苦各位朋友帮我在这个评论区转发一下。我一个人回复不过来。)我好冤枉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在此之前的,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本案中,男女两个人在一起有了孩子,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开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各项条件),那么两个人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两个人是在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属于未婚同居关系,不认为是夫妻。
本案中,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情形,现在女方又要与他人登记结婚,那就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男方去法院告诉,那么该女与后面那个男的均要以涉嫌重婚犯罪被判处刑罚;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应该是合法的,法律不予干涉,不追究。
本案中,如果男女两个人是登记结婚,有了孩子,现在女方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该女与第三者均构成重婚犯罪。这是刑法上的重婚与婚姻法上的重婚不同之处。
综上,如果男女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一起时两个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属于重婚;如果两个人是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的,现在女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法律上认为是合法的。
肯定是重婚罪!
两个人同居且又生有孩子,事实婚姻成立,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是说两个人的婚姻虽然没有经过实质的法律手续,但在事实上存在有婚姻的实体,且二人生有孩子。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另外再结婚,那就是重婚!那要怎么样?双方要到法院用法律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样才可以结婚!
然而,重婚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究“。
当然,这些只是过去的情况。但现在不是这样的,国家只承认有证的婚姻。
好了,这个问题只能给你聊到这里了。评论区见。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那问题来了, 你们虽然在一起有了小孩子了,但是还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算是已结婚吗?
答案为:不算 。
所谓又和他人结婚,包括:
1、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
2、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现在国家已不承认事实婚姻)。
因此,如果在之前的话,你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你们在以往的观念,已经是夫妻,并且小孩子都有了,所以,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之下,女方另嫁他人,构成重婚罪。 但是,现在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所以, 不算是已婚。
以上是我从法律的层面给您提供的建议。
举一个例子。我们村里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年轻时因为婆媳不和,和自己的媳妇离婚,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跟了妈妈。几年以后,这个男人和他的第二任妻子有了一个儿子。有一天,在赶集时突然遇见了自己的闺女,便前去问候,还要给女儿钱。女儿虽然也理他了,但是死活不要他的钱,然后便离开了。如果你是这位父亲,你心里好受吗?可是,又能怪谁呢?自己的婚姻和幸福,自己把握,没有对错。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座桥。不论你是女方还是男方,都劝你好好珍惜这一段 情感 。两个人在大千世界之中相遇,本就是莫大的缘分。如果夫妻之间有什么不合之处,首先要先剖析自己的问题,然后再理智的处理。
希望你们可以早点解决问题,重获美好的生活!
当然不能算啊。都什么年代了?未婚同居生子的事多了去了。
不是那女的厉害,就是那男的太没用了,煮熟的鸭子都能飞走,还怪别人高就。
娃都生了为啥还没领结婚证?现在她嫁给其他男人很正常啊,难道还跟着你没名没分吗? 搞笑 !
这个问题看得我很无语,有小孩了还不给她一个婚礼,她能不嫁给别人吗?现在傻眼了吧?我就想问:这么长时间,这男人干什么去了?是以为人家女孩怀孕了就随他摆布?还是正闷在心里乐这下可以一分不出婚礼都不用办了?
看他就不是什么良善之人,现在居然还想给女孩办到监狱里去。我挺佩服这个女孩,及时止损,说走就走,说换人就换人,果断!
不过可惜的是,他的如意算盘要打空了,这里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也就是说94年以后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这让我想起去年的一个案子,有个小伙30岁处了个女友,怀了孩子,进入谈婚论嫁的流程,男孩的母亲认为女孩已经怀孕,坚决不同意出2万彩礼,结果女孩也是打掉孩子分手。这个小伙某天喝醉酒跟母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失手将母亲杀死。(这个案子我专门写有一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 @丁小米Amy 进去看)
1 多跟对象相处,带眼识人,不仅识你的对象,还要识他的家人。如果有让你感觉不对的地方,赶紧止损,不要留恋。
2 不要未婚先孕。因为未婚先孕会让你和你的父母很被动,虽然恶劣之人是少数,但万一不幸你碰上了呢?那就是身体感情受重创。
3 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情况,即使已经结婚生子,如果发现对方和其家庭人品低劣,都要坚决离开,不然不仅是你,连孩子都会深受其害。
希望能帮到题主,过去的就让她过去吧,好好对待下一个女孩。
当前 社会 基本已成性开放,未婚同居、未婚先育己很普遍,事后有者领证成婚,有者各奔东西,如果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孩子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女方另找他人结婚也够不成重婚罪,因为他和前者并不是夫妻关系,只能称作情人关系。但是这种情况给今后家庭和小孩的成长教育,耐至一生留下后疫症,甚至本人在一生中都存有不能抺杀的阴影,以至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所以,两人在一起要自爱自律,不要做出格的蠢事。
我国新的《婚姻法》规定,凡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登记各项条件,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同居的,国家认可为事实婚姻,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同居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只属同居关系,但如果生了小孩,其中的小孩享有婚生小孩的同等权利。
你们的情况,关键是看在一起时的时间段,即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话,属重婚,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属重婚,但不管是何时间段,那个孩子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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