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要结婚了,作为父母,我们该怎么办?

儿子要结婚了,作为父母,我们该怎么办?,第1张

儿子要结婚了,

作为父母应该感到高兴才对,

他要结婚了说明他已经长大了,

可以担当自己的新家庭了,

是个真正的男子汉了,

作为父母只要把他的婚事办好,

大家都开开心心的就是最快乐的。

既然儿女都结婚了,父母是完成生儿育女的任务,是应该享受人生了,更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了。做儿女也应该不要再麻烦父母了,给他们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他们养育你们不容易,现在年龄也大了,身体也不如从前,让他们自己锻炼身体,做他们自己喜欢吃的饭菜,让他们的老年生活尽可能丰富起来,过得实在幸福。

如果父母没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承担儿子结婚的费用,有几个可行的选择:

1 减少或取消婚礼的规模和花费。可以考虑将婚礼的规模和花费减少到可承受的范围内,或者采用更简单、更经济的方式举办婚礼,例如旅行婚礼或户外婚礼等。

2 父母可以向亲朋好友借款,以便承担婚礼的费用。可以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并尽力按时偿还借款。

3 儿子可以考虑和未来的配偶共同承担婚礼的费用。可以制定一个预算计划,并分摊费用。

4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适用,儿子可以考虑暂时放弃结婚的计划,等到父母有了足够的财务能力再考虑结婚。

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考虑到家庭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规划,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是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子女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但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二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在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出发依法做出判决。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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